农村低保工作程序

2020-03-03 08:26: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农村低保工作程序

办理农村低保必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村委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一卡通号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初审

入户调查:村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未经入户调查的不得上村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入户调查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

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不得少于10名),办事处包村干部参加,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街道包村干部要全程指导和参加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会议,并与参会人员一起签名,共同对评议结果负责。评议情况要有评议记录,记录内容全面、真实,字迹清晰。

张榜公示: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

名,家庭成员及其姓名,核定年人均收入,拟定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同时公示旗、街道农村低保举报电话,悬挂举报箱。

3.街道办事处审核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家

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事处审核时入户调查率不得低于20%。

张榜公示:将审核情况张贴到村民小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民政干部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旗民政部门审批。对经

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旗民政部门审批

旗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

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入户调查率不低于10%。

张榜公示:委托乡镇、村委会在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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