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书

2020-03-03 14:16: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采购合同书

需方:山西省人民政府

供方:河南省郸城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LED顶灯设备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陆仟壹佰玖拾柒元陆角壹分

(小写):176197.61元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1、货到指定地点,验货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3、合同总价的100%,计176197.61元人民币,在设备全部进场交验完毕,且买方正式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将合同总价的100%支付给卖方:

(1)、开具给买方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发票一份;

(2)、产品合格证;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

(4)、装箱单/设备清单;

4、合同总价范围:

合同总价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储存、安装、调试、验收、保险、技术支持与培训、免费质保期内的所有服务费用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包括进口关税、清关、商检及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四、交货

1、交货日期:2011-3-14

2、交货地点:山西省政府梅山会议厅

3、交货内容:

交付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格货物;

交付保证货物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

交付其他备品备件和必备工具、货物等。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及第三方机构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5、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需方所在地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七、对所供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2、如需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八、质量保证及要求

1、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该货物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2、供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供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供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合法的,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保证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4、需方在验收过程中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或经当地技监部门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包退或包换或包修,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情节严重需方应向供方提出索赔。

九、税费

所提供设备的税费应包含在设备报价中。

十、包装及包装标记

1、供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供方拟提供设备的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装卸和仓储的要求,以确保设备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3、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标明收货人、标段、目的地、设备名称、箱号等运输标记。

4、凡重达2T或2T以上的包装,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设备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注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它适当标记。

十一、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十二、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十三、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四、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六、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十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正本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供方持二份,需方持二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供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 址:地 址: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日 期:年月日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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