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

2020-03-03 06:11: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卫生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广道路、广场、人行道、公园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兜售商品、堆放物品、开展宣传、经营或其他活动。

经城市管理局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需要向城市管理局缴纳押金(500元)方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经城市管理局检查恢复活动成活动开展前的样子,无任何垃圾,无损坏公共设施。押金方可退回。

第二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去城管局进行备案并写明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的地点及破坏的恢复方案;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止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在产生后及时清运完毕;在场地存放的应当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洛楼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所有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城市管理局缴纳工程造价2%的保证金,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扣除其保证金。

第三牲畜的管理

县城内禁止饲养家畜,县城周边的村庄的牲畜严禁进入城区。发现有牲畜进入县城城市管理局有权对牲畜进行关押,对牲畜所有人进行罚款(200元/头、只、匹)或进行屠宰(送五保集中供养点、或学校)。

第四县城企事业单位、县城商户管理及居民管理 道路两侧的单位、商户、或其他场所实行“门前四包”管理,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是“门前四包”(包市容整洁、包卫生清洁、包绿化完好、包设施完好集体、具体按照《林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任人。政府单位出租的门面房应做到表率作用,对政府单位出租的门面房发现三次不按城市管理规定的出租房应于该商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其他商户发现三次不按城市管理规定执行的工商局、食药局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应由县政府协调工商局、食药局)。

第五文明行动

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乱丢烟头、破坏公共绿化带政府工作人员应做好表率作用,发现政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应当给予通报,严禁将衣服晾晒带街边。

第六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严禁在城市路灯、景观灯等照明设施上擅自张贴广告、横幅、架设通信、安装其他设施;围圈、占用照明设施;在照明设施杆塔基础或者地下管道安全地带堆放杂物、挖掘取土、倾倒腐蚀性废液(渣);盗窃照明设施;擅自迁移、拆除、改动照明设施;其他损坏照明设施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对个人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恢复原状。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迁移、拆除照明设施的,应当报城市管理局批准,并承担拆迁、还建费用。

为更好地管理米林县县城,应每周

二、四公安、工商、食药、安监、城管进行一次联合整治。

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心得体会

《城市管理.doc》
城市管理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