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开立

2020-03-02 22:16: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12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和注销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第532号令)

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

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及其《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5.《关于境内个人向外商转让股份所得外汇收入结汇及有关外资外汇登记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145号)

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2OO6年第10号)

7.《关于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开立资本项目其他专用账户、保留出让股权等外汇收入的批复》(汇复[2007]239号)

8.《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

9.其他相关法规

二、提交资料

一、开户

1.书面申请(说明开立账户的用途、拟汇入此账户的资金来源等);

2.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提供其外汇登记IC卡,境内中资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境内个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3.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变更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其外汇登记IC卡,境内中资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境内个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冻结(非正常关户)

由企业或银行申请的应提供: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此类账户应以境内机构或境内个人的名义开立。

2.境内机构应在注册地开立此类账户,境内个人在资产变现交易发生地(境内)开立此类账户。

3.账户内资金应以现汇汇入,不得以现钞存入。

4.该账户不设最高限额,但每一笔资金入账需经外汇局核准,银行凭外汇局开立的开户及入账核准件办理相关的账户开立及资金入账手续。

3.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外汇局核准的境内居民资本项目交易

所得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下支出、经外汇局核准用于资本项下支出、或依据支付结汇制在境内结汇支付”。

四、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82221686

六、办理地址:无锡市五爱路33号

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申请报告

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招商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所需资料

关于开立业务专用账户的申请

开立工会专用账户提供的资料

开立商品房预售监管专用账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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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托管类资产账户开立协议书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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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开立.doc》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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