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高效行政

2020-03-02 04:54: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高效行政

着力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

(李甫君)

为把漯河市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政务环境最佳、发展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为建设富强漯河、和谐漯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河南省漯河市委、市政府最近出台了《关于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市扎实开展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活动,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创优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政务公开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2007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细化公开措施,丰富公开内容,做到“十公开”:单位职能公开,机构设置公开,位置分布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结时限公开,纪律要求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收费许可证公开,办理人员及联系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城市公交、物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要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2008年1月前,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内容通过制作印刷品、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络发布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

二、健全完善服务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先接受办理申请的工作人员要对群众和企业申办事项负责到底。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申请人所申办事项,从申请材料、办理环节、时限要求等方面一次性告知,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请人如何补报。实行限时办结制。所有行政审批(含许可和服务)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实行服务承诺制。2007年年底前,各部门必须将所有行政审批(含许可和服务)事项与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职能业务,制订服务标准,以“行政服务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网络手段,创新我市行政服务和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拓展政府与市民的互动功能,努力建好热点话题《在线访谈》、《网上听证》、《网上评议》、《网上调查》等互动栏目,互动交流受理反馈率要达到90%以上。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政务公开网,实现政务信息统一规范、资源共享、动态更新和综合利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率要达到100%。加快部门电子档案建设。2008年上半年全部建成电子档案,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子档案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快建设以实现网上审批为核心,融电子监察、视频互动、无线移动办公等为一体,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集成网络平台,大幅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008年上半年,30%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实现网上审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包括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事业性和社会组织服务性收费,政事分离、规范服务。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含许可和服务)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凡经市政府清理取消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停止执行;凡在2006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未经市政府审定、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对按照法律法规新设立的行政审批(含许可和服务)项目,经公示后一律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在市权限范围内,按照“能放则放”、“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赋予县区、经济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相应的核准?备案?权,负责所在地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取消的审批项目、转为中介组织办理的事项要加强事后监管?不得搞变相审批或转移审批。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组织该项工作的实施,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我市在全省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目标。

二、规范行政事业性和社会组织服务性收费。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优化办要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澄清各级、各部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保留的各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要通过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各县区、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按照法律法规新设立的收费项目,物价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定范围,严格审核并统一公示,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市政府确定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收取的非税收入项目,全面实行“窗口办件、银行收款、电脑开票、微机传输”的运作模式。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优化办要对全市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降低收费标准。2007年11月底,要全面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审核、公示工作。

三、政事分离,规范服务。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必须与行政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按照法律法规严格自律,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取业务。各行政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彻底断绝与中介组织的利益往来,不得占用、平调、借用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的财物。凡行政机关因收受中介组织、社会团体贿赂和馈赠,利用职务之便指定或影响群众和企业选择中介服务的,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处理:1.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给予中介组织、社会团体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的经营资质;2.给予相关行政机关黄牌警告,并由财政部门核减其办公经费;3.对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中介组织应公开承诺服务时限,除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委托人与其另有约定之外,完成一般中介服务的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相关的中介组织要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工作。2007年8月,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参与,开展此项工作。便民《实施意见》要求,要规范和完善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一、创新行政审批和许可运行机制。市直及驻漯有关部门要整合内部科室职能,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整建制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各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含许可和服务?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科整建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各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要落实到位,对行政审批服务科要授权到位。

实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首席代表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各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2007年年底前完成行政审批服务科建设任务。

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赋予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县区、乡镇(街道)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职能。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编办牵头,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进一步简化,确保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快办快结。能当即办结的项目必须当即办结,即办件比率要达到50%以上,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原则上应作为即办件;承诺件的办结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50%,10日内办结;联办件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30%,30日内办结;报批材料齐全的上报省(含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市级部门3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批复后两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2007年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要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的行政村要达到60%,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便民服务网络。

三、实行企业事项服务代理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申请事项代理服务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企业申请事项代理服务工作;市直及驻漯相关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办理涉及本部门涉企事项的传递、报批、催办等工作,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到紧密配合,形成前后方联动、协调高效运转的服务企业工作新机制。对外来投资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代理代办服务。建设、土地等主管部门要对涉及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含许可和服务)和收费事项重新审定,减少环节,压缩时间,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整合公共行政资源,成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金或部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等全部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形成监、管、办三分离的运行机制。市辖区及经济开发区不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业务归并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07年下半年,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拿出实施方案,确保2008年上半年成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强化行政问责机制

一、对不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2.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及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3.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

二、对行政行为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5.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含许可和服务)项目,擅自增设新的项目,擅自在保留项目内增加审批环节,借机强制申请人接受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有偿培训、检查检测(验)、勘验鉴定、评估评价,或者实施法定审批收费应当提供服务而不提供服务的;

6.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含许可和服务)及收费事项拒不纳入,或者虽然纳入但行政审批的主要程序、环节不按规定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在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活动中,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行政效率低下的单位和负责人,由纪检监察机关向其发出“效能建设问廉问责书”和“效能告诫书”,并追究责任,市编办核减其单位行政事业编制。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工作纳入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

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县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行政服务中心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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