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2020-03-02 11:11: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为促进全县各党委、纪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经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制定2014年度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9个乡镇党委、17个县直党委和68个县直、中省直单位(详见附件1)。

二、检查考核时间

2014年12月下旬开始。检查时限7-10天。

三、检查考核内容

按照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党委承担的主体责任内容和纪委承担的监督责任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详见附件2)

(一)党委检查考核事项

1、领导班子:检查考核九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其中重点检查考核谋划部署之责、组织实施之责、严肃纪律之责、正风利民之责、宣传教育之责、源头治理之责的落实情况。

2、党政主要负责人:检查考核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亲力亲为、抓班子带队伍、发挥表率作用等情况。

3、班子其他成员:检查考核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廉洁从政等情况。

(二)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委检查考核事项

重点检查考核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正风肃纪、教育提醒、查

办案件等五项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加分事项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作为经验在省、市、县级会议上交流的分别加

2、

1、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接受省、市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的分别加

2、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自办案件一件以上,每增加一件加1分。

(四)减分事项

1、本级党委、政府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受到上级党委、纪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2、领导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上级纪委立案查处,每人次扣1分。(最多扣5分)。

3、对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欺上瞒下的,每件(次)扣1分。(最多扣5分)

(五)县直、中省直单位检查考核事项

重点检查考核工作部署、廉政教育、源头治理、权力监督、优化环境、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由派出纪工委负责。

四、检查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日常检查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按照日常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实施百分量化考核。

1、落实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作风建设等规定,查办党风政风类案件,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等情况由相关的县纪委党风室、执法室和效能室、纠风办(环境办)、检查室以及各派出纪工委负责。

2、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情况由县纪委宣教室负责。

3、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情况由县纪委信访室负责。

4、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情况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

(二)年度集中考核

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党委年度集中考核主要采取五种方式: 一是听取汇报。被检查考核党委分别形成党委和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报告和班子成员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报告要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条分项摆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二是民主测评。召开被检查考核党委测评大会,采取无记名方式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以及其他县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三是个别谈话。分别与被检查考核党委的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情况的意见。

四是查阅佐证材料。由各检查组指定专人,按照“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各项检查考核细则,分门别类量化考核。

五是实地走访。深入村屯和基层单位,查看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制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党委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廉政工作情况等。

五、考核评定

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1、定量等级评定。乡镇和县直党委“两个责任”考核定量评定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20分,民主测评30分,年度集中考核占50分(党委30分、纪委20分)。根据被考核党委所得

分值情况,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且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5%以上(含95%)的为优秀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95分,且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含90%)的为良好等次;考核总分在85分(含85分)—90分,且民主测评满意率在85%以上(含85%)的为一般等次;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的为“差”等次。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对被考核党委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优秀等次:一是被检党委和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由上级纪委直接查办的;二是本级党政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三是“提升效能、优化环境、关注民生”群众满意单位评议C级单位的;四是参加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党政主要领导述廉评价达不到良好的;五是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2、定性等级评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定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各考核组根据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等次。

在测评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做出相关的处理:一是对领导班子测评中,满意率低于85%的,由县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对班子成员测评中,满意率低于85%的,针对具体情况,分别由县委领导、县纪委领导、主管战线领导进行廉政谈话。

六、考核结果运用

1、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送组织部备案,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经县委审定后,检查考核结果在全县进行公开通报。

3、各检查考核组负责向被检查的相关单位反馈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建议。

附件:

1.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集中考核分组; 2.2014年度乡镇、县直党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细则;

3.2014年度县直、中省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

4.领导班子、领导干部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民主测评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吉林省检查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会上的讲话

28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汇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检查考核

中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案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doc》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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