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2020-03-04 01:05: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共×××委员会

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厅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所党委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现将该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25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按照厅党委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豫司党文„2014‟58号)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两个责任”,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所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厅局党委和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两个责任”与我所戒毒事业发展各项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进行。

(二)基本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创新载体,构建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机制,促进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省委、厅局党委及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党委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

2 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委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所党委是省三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贯彻执行中央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安排全所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并及时动员部署;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按照要求制定所党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并对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确保领导机构健全;改革和完善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

3、深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丰富和创新教育形式,开展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3 党委成员带头参加;以示范点创建为抓手,扎实推进我所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崇廉尚廉氛围,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所党委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完善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议事程序,促进“三重一大”问题科学民主决策;大兴理论联系实际的调查研究之风,所党委成员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干事创业精神,所党委成员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并在此方面做出表率;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厅若干意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三严三实”要求,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6、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加强政风行风警风建设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7、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

4 解决重大问题;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重用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8、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厅党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抓好所党委惩防体系实施办法的执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公开制度、公开程序、公开内容。

9、加强巡视工作。所党委主要负责人在上级巡视前亲自做动员部署;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注重巡视成果的运用,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巡视中反馈的问题。

10、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所属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所党委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在全所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评先记功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所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5 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所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积极推进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听取所纪委和所属各部门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亲自主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带头上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对班子成员和所属各部门负责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亲自进行廉政谈话教育提醒或安排所纪委进行;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强化监督检查。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5、落实监管责任。对领导班子和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采取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促进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推进依法行政;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

6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所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向所党委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规定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四)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落实年度任务。落实所党委关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职能分工,

7 认真研究并组织实施。

2、加强廉洁从政管理。加强对本部门干警工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抓好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开好廉洁自律专题组织生活会,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不廉洁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定期向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对涉及本部门的群众举报或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搞好廉洁从政教育活动。

三、纪委监督责任

所纪委是全所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协助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体监督责任。

(一)纪委领导班子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全所实际,向所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所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所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司法厅

8 部、省委、厅局党委及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臵和案件查办在向所党委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4、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厅党委、所党委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5、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6、严格追究问责。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纪委委员责任

1、加强监督检查。协助所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提出建议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和意见,并协助所纪委抓好贯彻落实。

3、及时掌握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全所及所在部门的党风党纪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向纪委汇报。

4、带头做好表率。带头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纪检监察员责任

1、加强执法监督。对本大队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戒毒人员在考核、奖惩、所外就医等执法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和程序、廉洁执法等进行监督。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协助大队领导班子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加强对干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协助大队加强干警的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3、落实戒毒人员离所前谈话制度和评议警察制度。在戒毒人员解除强戒前一周,对有关警察、所在大队、戒毒所执法执纪情况状况与戒毒人员逐个进行单独谈话,填写《强戒人员解除强戒前对警察执纪情况评议表》和《警察执法执纪情况征询意见表》,对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报告所监察室。

四、落实保障措施

10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得到切实履行,所党委要落实以下保障制度及措施:

(一)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

1、所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所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0件事:

(1)部署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带头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3)部署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4)向上级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5)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6)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7)按照规定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

(8)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9)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 (10)严格自律,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落实。

4、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跟踪督查,督促所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各部门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5、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通过一定形式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6、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7、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表率,带头接受监督。

(二)落实“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1、所党委和所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行签字背书。

2、每年度对所属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每年度由所党委与所党委成员及所属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具体任务。年底,所党委组织对所属各部门进行党风廉政考核。

4、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所属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所党委对所属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落实“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

1、实行党委(部门)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所党委在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厅党委和厅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所属各部门每年1月20日前分别向所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所党委和纪委根据报告情况,每年适时听取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3、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所纪委分别向所党委和厅局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四)落实纪委成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1、所纪委要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2、所党委民主生活会召开后,一周内应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厅纪委。

3、纪委成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对党支部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否在组织生活会上对支部委员廉政点评;党支部委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监督。

4、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上报所纪委。

(五)落实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

1、所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向所党委述责述廉每年不少于一次,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

2、所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报厅纪委并接受评议。

3、对厅纪委反馈的评议结果要认真对待,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应切实加以整改落实。

4、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向所党委会议述责述廉每年不少于一次,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

(六)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

1、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2、廉政谈话应当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

3、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部门,由所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4、所纪委对约谈部门要指导帮助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七)落实“两个责任”专项巡察制度

1、所党委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对“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

14 专项巡察。

2、所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接受上级对我所巡察前进行动员部署。

3、所党委要高度重视上级巡察结果的运用,认真查处并彻底整改在落实“两个责任”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方面反馈发现的问题。

(八)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

1、查办案件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党委(部门)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严重,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单位党委(部门)主体责任和纪委相关领导责任。

(九)落实责任追究案件报告

1、所纪委认真落实责任追究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和急重案件及时上报制度。按照要求每季度末向厅局纪委上报责任追究季报表及典型案例。

2、所纪委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视情况在全所进行通报。

3、对受到通报的部门,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中取消评先资格。

所党委和所属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5 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层层抓落实。所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要进行督查和考核,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贯彻执行“两个责任”,为我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执纪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乡卫生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doc》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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