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2020-03-04 02:23: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选型

设备选型是设备规划工程中优化方案的过程,是设备前期管理的重要内容。选型的总原则应是: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

具体考虑以下几点:

1、设备的技术性能,包括:(1)、设备的生产效率;(2)、设备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3)、设备能否节省能源和原材料;(4)、设备的使用寿命;(5)、操作安全性。要有安全装置,能避免操作不当时发生重大事故;(6)、设备符合环保要求。

3、设备选型必须以机电科为主,选购设备应在机电矿长主持下,由机电科、供应科、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作出选型,购置的决策。

4、设备选型应注意标准化,应具有通用性,设备应先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产品。

二、设备的购置

1、在购置设备时,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供货合同上必须注明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和技术条件、供货数量、及应随机带的备品备件、完整详细的技术档案(易损件明细表)、供货单位与交货方式、到货地点、产品价格、结算银行帐号、索赔等内容。

2、签订合同要注意择优选厂,在性能、质量、价格、备件供应、交货期限、供货方式、售后服务、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4、设备随机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有煤矿安全标志、MA标志、许可证号、易损件明细表、易损件、图纸、专用工具、装箱清单等),不齐全拒绝验收。验收后随机资料、质量检查、试验、验收报告等资料移交机电科资料室统一保管,(主要设备资料应复制三份,原件存矿档案室,一份存机电科档案室,一份随机归使用单位保管)。

三、设备安装验收

1、新安装工程需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在安装前20天内将设备安装计划(包括:安装用具、材料备件计划)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签署意见,报矿领导批准后,由供应科落实材料供应设备,材料计划必须在开工前15天到达供应科,开工前两天材料必须备齐,否则影响安装工期,各自负责。

2、主要机电设备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经机电科及矿领导批准的安装设计方案; (2)、随机运行的各种技术资料;

(3)、审批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4)、工期在48h以上的项目必须有施工进度安排表,以便

- 2备用设备及备用量必须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特殊情况下需新增和加大备用量,必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经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手续后执行。

3、备用设备必须时刻保持完好状态,随时能用。备用设备应存放在适当位置,防止日晒雨淋,并悬挂备用牌。备用设备如不完好或随便乱放,对责任人每天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4、因失修、维修保养不利,野蛮使用而损坏的设备,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按原值的20%-50%罚款,造成设备报废的按原值罚款。

5、从使用现场撤下的设备,不论是完好或需送修的,都必须在3天内交回机电科设备组,如不按时交回影响设备周转的,按每天100元/台罚款。

6、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服从机电科设备组的调拨周转,如无特别原因,接到调拨令,不按要求送交设备,影响生产使用的处以50-100元罚款。

8、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拆件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须拆套拆件使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并且保证在期限内把所拆设备恢复完好。如发现擅自拆套拆件现存设备和备用设备的,或以其他形式冒领设备拆套拆件使用的,给与严厉处罚,按所拆设备的原值罚款。

六、设备的维护保养

- 4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的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车时间。

2、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检修,由机电副矿长全面负责,各单位技术主管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技术状态负责,各分管区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负责,由区长严格考核每一条款内容。

3、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4、矿井设备坚持采用多种维护方式进行经济合理维修,全矿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强制性停产检修时间。重点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和整定,严重磨损的大件(漏斗等)更换。各使用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各自范围内的停产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的编制,检修完后由机电科组织验收试运转,并填写机电设备检修验收单,上报机电矿长。

具体检修时间安排如下:

(1)、机电、运通、掘进的设备实行强制性预防检修制度,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机电队长认真做好每天的检修内容及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应在保养好设备的同时执行好周期排查隐患工作。

- 6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下井,修理后重新使用的设备,因质量问题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其后果由修理单位和质量检查员负责承担。

八、设备的备件

1、矿内用的设备按使用环境、地点,对生产重要程度,将人为的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设备:煤流系统的全线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或损坏,将全线停机;与人为安全有关的设备,一旦产生故障将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

二级设备:排矸系统的全线设备,一旦产生故障将影响掘进进尺及矿井的提升、运输。

三级设备:为生产服务的其它所有设备。

2、一级设备的易损件必须齐全、完好,应由使用单位的材料员、包机人负责考核。损坏的或更换下的旧件及时修复,确保设备24小时能有备件,否则追究责任。

3、二级设备,易损件必须齐全完好,由使用单位材料员、包机人考虑考核。损坏的及时更换,旧件修复。大型电机、减速机无需备用。

4、所有备件必须有管理台帐,常用备件,不允许多,数量多的将追究材料员及单位分管区长的责任。

九、工具管理制度

1、全矿所有维修工皆必须配齐个人工具,上岗作业时工具

- 8的责任,个人损坏赔偿20%,不便于分清责任的由工区分管区长负责分析。

班组的工具不论何种原因,只要不到期损坏、丢失的,一律由各班组照价赔偿。

个人的工具个人负责,损坏丢失的个人一周内补齐,否则被机电科查出,一次给予20元/件的处罚。

各机台的工具由机台人员负责保管好、使用好,丢失的由机台全价赔偿。

十、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另执行《机电事故分析制度》。

一、设备的封存和报废,另执行《报废制度》。

二、设备的档案管理

管理原则分三级管理:矿档案室,机电技术组,工区资料室。

1、设备的整个寿命周期技术档案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以达到设备的管理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目标。

2、设备档案分类管理 A、矿井提升。

B、矿井上下排水、供水。 C、自制易损件的图纸档案。 D、技改项目的档案完善工作。 (1)、设备技术档案及统计图

健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主变、主通风机、主提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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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小型电器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小型电器的管理。

1、小型电器管理工作,在矿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由机电科负责。

2、机电科对全矿小型电器实行账、卡、牌板管理,应做到实物与账、卡、图、微机管理四相符。

3、各单位的小型电器实行账、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科对井下小电器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井下在用小型电器设备应杜绝失爆,出现失爆每处罚款100元,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每低1%罚款200元。

6、小型电器交接应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7、新购入的小型电器由机电科严格按照采购计划中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验收,并索要相关资质,否则拒收。使用单位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小型电器手续。随设备配套进货的小型电器,必须到机电科编号建账后方可领用。不建账,不编号每只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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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电气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井下动力电缆的管理。

1、电缆管理工作,在矿分管领导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电缆的具体管理工作。

2、机电科对6mm(含6mm)以上的动力电缆实行编号、账、卡、图、微机管理,应做到实物与账、卡、图、微机管理四相符。

3、各单位的动力电缆应实行账、卡、牌板管理,由各单位兼职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

4、机电科根据电气技术管理负荷审批单位规定的电缆规格、数量、审批发放电缆。对电缆悬挂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或进行处罚。

5、电缆交接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

6、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出现电缆落地,相互交叉,用铁丝吊挂等每处罚款50元。

7、喷浆前采用有效措施,对电缆进行保护。因保护不好造成电缆严重带浆每米处罚5元,损坏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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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提升钢丝绳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加强钢丝绳的统一管理,在确保矿井运输提升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降低钢丝绳损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机电科设备管理组是全矿钢丝绳管理专业班组,负责全矿常用钢丝绳的审批、发放、旧绳的回收利用,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统计,申报备用计划和检测试验工作。

2、矿用新旧钢丝绳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建库,统一保管,并实行账、物、牌板综合管理。

3、新绳到矿后,器材仓库要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组进行验收检查。Ф18.5mm以上的钢丝绳必须要有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并杜绝国家规定淘汰的产品,否则有权拒收或退回钢丝绳。

4、新入库的钢丝绳由设备管理组负责编号、登记入帐。随绳资料由设备管理组统一保管。Ф20.5mm以上的钢丝绳实行牌板管理,新绳和在用的检测试验工作由设备管理组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钢丝绳检验技术规范》到所指定的检测试验中心站进行检测试验。在用绳的检测绳样截取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交送设备管理组。

- 16于奖励节约降耗、回收较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13、使用的各类绞车钢丝绳,由各使用单位定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章节条文进行日检、周检、月检或季检,并认真详细地按检查记录内容进行填写。钢丝绳组负责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巡回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单,责成问题单位进行整改。

14、井上、下各上、下山倾斜巷道及顺槽必须装设地辊子。斜巷上山的上变坡点处,应装设大地辊子,其直径不得小于250mm,长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斜巷上山中间的地辊子直径一般不小于150mm,长度不得小于250mm每组地辊子间距10~15m,严禁钢丝绳在轨道或巷道底板上拖行。

15、上、下山安全设施的装设,应以不磨损钢丝绳为标准。

16、井下各条斜巷有中间甩车场的侧帮要装设立辊。甩车道道心要装设扒绳轮和地辊子。

17、各条运输巷道有跑偏现象的绞车,要增设预防钢丝绳缠偏或挤压变形的安全措施。

18、标准提升用25kw或40kw绞车,必须安装滚筒木,以防止里层钢丝绳被挤偏和避免滚筒缠绳紊乱。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每处罚款500元。

19、使用中的钢丝绳保养维护工作,各单位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注油,杜绝压钩头、钢丝绳打结变形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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