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私募的存在形式

2020-03-03 17:12: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期货私募的存在形式 期货私募的存在形式,大致能够反映其生存状况;而期货私募的生存状况又与期货经纪公司的生存状况密切相关;这两者的生存状况,根本上由中国期货投资的有关法规决定。根据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期货业务:(一)期货经纪业务;(二)期货咨询、培训业务;(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除《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由于受到以上的法规限制,目前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单一,合法收入仅限于收取交易佣金。

为了扩宽收入来源,不少期货经纪公司绕开不准“代客理财”的障碍,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成立投资管理公司,从事受到限制的相关业务。

这就催生了期货私募的第一种存在形式,即“有期货经纪公司背景的期货投资管理公司”。这种由期货经纪公司发起的投资管理公司,既有公司法人作为法律保障,又能以期货经纪公司的优秀专业人士作为人才保障,所以较受投资者认可。

这种投资管理公司,对期货私募管理人的资金实力有很高的要求,其注册资本少则1000万元,多则5000万元以上。

第二种期货私募的存在形式,仍然与期货经纪公司利益相关,即“期货工作室”模式。期货经纪公司的收入来源于期货交易佣金,客户越多、交易额越大,意味着交易佣金越多。但是,光靠交易佣金生存的期货经纪公司,收入有限,无法在市场开拓方面提供充足的预算。

为了节省市场开拓的成本,许多期货经纪公司私下都设立了若干“期货工作室”。“期货工作室”相当于期货经纪公司的“居间人”,一般由优秀的操盘手创立,他们不是期货经纪公司的员工,但是可以凭借个人影响力,为期货经纪公司招揽客户。他们还负责为客户提供操作策略,或者经客户授权后直接操盘。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期货经纪公司的佣金分成,有的也可以参与协议期间的利润分成。

第三种期货私募的存在形式,是期货经纪公司离职高管或资深交易员发起成立的“投资管理公司”。这种现象类似于公募的基金经理离职创立私募基金,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期货市场存在巨大机会,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期货经纪公司的激励机制不能符合优秀操盘手的预期。 以上三种期货私募的存在形式,其盈利模式都是“代客理财”,均以签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的方式,进行委托理财,都没有取得明确的法律地位。而监管部门对这三种期货私募的态度是不鼓励、不限制。

期货私募存在的第四种形式,是“合伙人开办的投资公司自营式的基金”。这种形式的合伙制公司,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大多由单个企业或几家企业及个人共同出资成立并管理企业自有资金。

但是,这种方式在获得合法形式的同时,必须面对较高的税收和管理成本,而且在投资者发生变更时手续也比较繁杂。因此,在具体运作中,为了规避高额的企业所得税,这类私募基金通常采用各种方式,将资金转移到以个人名义开立的期货账户中进行操作

期货私募的盈利模式

期货真伪私募调查

私募基金的三种形式

私募基金

私募股权

私募股权

私募种类

私募计划书

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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