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0:32: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商贸重工进便字[2003]30号
关于原国家经贸委重要工业品进口授权机构交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原国家经贸委重要工业品进口授权机构:
原国家经贸委重要工业品授权机构多年来在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方面做的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为保证重要工业品正常、合理进口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以及理顺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的需要,商务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83号公告,公布了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名单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及其签证专用章备案的函》(商贸字[2003]351号)。为做好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过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要工业品进口仍实行属地化管理,地方企业的进口由各地方授权机构管理。解放军总后勤部所属企业仍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管理。其它中央企业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管理。请通知相关企业自2004年1月1日起到新授权机构办理相关进口手续。
二、请原国家经贸委重要工业品授权机构将原国家经贸委监制的、未用完的《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以及重要工业品配额进口专用章、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专用章、重要工业品自动许可进口专用章于1月10前派专人交回至商务部外贸司。
三、此前出具的各类进口证明的留存联,请原各有关授权机构按保密要求自行封存备查。
商务部外贸司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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