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代表监督工作意见

2020-03-02 19:28: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进一步发挥乡镇党代会闭会期间

党代表监督作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充分发挥乡镇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监督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督主体

乡镇党代表是开展监督工作的主体。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挥无职党代表的监督作用。

二、监督对象

乡镇党代表监督的对象是乡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通过视察调研,了解乡镇范围内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情况,反映所在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内容

乡镇党代表监督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为基础,具体包括: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以及乡镇党代会、党

委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2.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处理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执行党务公开制度,保障基层党员民主权利的情况;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6.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监督、纠风、改革、惩治工作,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7.其他需要列入监督的有关情况。

乡镇党代表开展监督的重点是加强对乡镇党代会和同级党委、纪委行使权力的监督,尤其要突出对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积极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监督权利及要求

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党代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监督权利:

提出提议或建议。党代表可以围绕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在广泛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以个人或联名方式,书面向乡镇党代会或乡镇党

委、纪委提出提议或建议。乡镇党委按照归口负责、分级办理原则,明确承办单位负责党代表提议、建议的办理、反馈工作。

听取情况通报。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乡镇党委、纪委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在讨论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处理等重要事项时,一般应当邀请相关党代表列席会议,接受党代表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列席会议的党代表可以就会议讨论的事项提出个人的见解和主张,但不参与会议讨论事项的表决,涉及机密的不得泄露。党代表如有明确的不同意见,会议应认真考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会议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表决或请示上级组织裁决。

开展调研和视察。乡镇每年应当在重大工程建设、民生工程建设、涉农资金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领域,选择群众关注的重点项目或重点工作,组织党代表进行专项监督。通过调研走访、跟踪监察,对乡镇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乡镇党委、纪委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调研视察结束后,调研组要向乡镇党委和有关党员群众反馈视察调研情况。

进行询问和质询。党代表在监督过程中,可以就基层

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监督对象提出询问。被监督对象未如期作出回答,或多数党员群众对答复不满意的,党代表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其进行质询,相关组织或个人必须在一定时限内作出书面解释和答复。有关询问、质询的会议应在乡镇党委、纪委组织下进行。

参与特定问题调查。党代表可以受乡镇党委、纪委的委派,有权就特定问题参与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参与调查的党代表应在2名以上,与调查问题或被调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党代表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提出罢免要求或撤换建议。党代表在发现监督对象存在不称职问题时,有权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向党组织提出罢免要求或撤换建议。罢免要求或撤换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对党代表提出的罢免要求或撤换建议,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调查处理并作出反馈。

乡镇党代表要在党规法纪范围内开展监督活动,正确行使权利;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监督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有根据地提出批评意见,检举违纪违法事实;要密切联系党员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准确反映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将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向所在选举单位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报告,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评议。

五、监督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党代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纪委设立党代表监督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党代表监督工作的组织安排、牵头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有关涉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各乡镇要把开展党代表监督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资金、有台帐的“四有”要求,建立党代表监督工作办公室,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党代表监督活动。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各乡镇要健全党务公开制度,方便乡镇党员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建立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提议和建议、调研和视察、询问和质询以及党委重要情况通报等具体制度,保证乡镇党代表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乡镇党代表沟通联系选区党员群众、定期听取意见、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和教育培训、定期述职、接受评议考核等工作制度,不断提升乡镇党代表监督工作水平。

三要加强检查考核。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把乡镇开展党代表监督工作纳入党建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加强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开展党代表监督工作不力,对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不认真研究处理,对询

问和质询不予以答复的,要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各乡镇党代表监督工作办公室要根据党委的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好党代表监督活动,确保党代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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