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0:45: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 ①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属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共同实施议事、决策的,应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主要讨论研究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较大数额的资金支出,村务公开内容,以及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或方案等。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村民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公开监督组组长参加。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两委”成员参加,形成的决定、意见或建议须经应到会村“两委”成员过半数同意。
②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经村民会议授权,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外的相关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③四议两公开制度:由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做到决议内容公开,决议实施结果公开。
④一事一议制度: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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