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9:29: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十四章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严格公务接待管理,节约公务接待经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的原则,严格审批手续。要坚持“三不”,即不用名酒、不上名贵菜肴、不包桌。严禁铺张浪费,提倡工作餐、自助餐,突出地方特色。
二、中心来客统一管理,统一审批,分级负责,按照规定办理。
三、凡由中心负责支出的各种招待,必须由经办人先填写招待申请单,写清事由、来客人数、单位职务、陪客人员、就餐地点等;经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招待费财务科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财务科按照要求每月公示一次,并报中心监察室备案。
五、招待标准
1、接待市级以上(包括厅、市级)领导,宴请标准控制在每桌800元以内。
2、接待县级(包括县、局级)领导,宴请标准控制在每桌600元以内。
3、接待本系统有关单位,宴请标准控制在每桌500元以内。
4、会议接待,宴请标准控制在每桌400元以内。不安排烟酒。
5、学习班,就餐标准每人不超过30元。不安排烟酒。
六、接待纪律
1、在公务接待中: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严禁违反审批程序报销;严禁用各种费用冲销接待费;严禁虚开发票。
2、严格限定接待陪同人数,实行对口接待,来客一般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接待,人数一般控制在3人以内。
3、公务接待活动,工作日中午原则上不准喝酒。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责任追究
1、对于违反接待规定,没有办理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发生的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由责任人个人负担,已经支付的,要及时全额予以追缴。
2、对于违反接待规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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