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7:59: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证明
兹有我碱厂乡,王贵军同志, 男, 于1953
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211203195303163513与王玉荣同志,女,于1956年5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211203195605274024,二人,曾经于1978年3月16日在我处登记结婚,现档案查找不到。
特此证明
建昌县民政局碱厂乡民政办
2011年7月1日
建昌县民政局碱厂乡民政办2011年7月1日
结婚证明
结婚 户籍证明
5结婚证明
结婚迁户证明
结婚未育证明
结婚档案遗失证明
结婚分户证明
结婚单位证明怎么写
人人范文网 m.inrrp.com.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