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摘录)

2020-03-04 01:37: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四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摘录)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军队院校招生对象为20周岁(截止2007年9月1日)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

2、政治条件。招考军队院校考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身体条件。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二、政治审查、面试和身体检查

1、政审。政治审查工作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参加政审的男、女考生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院校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参加政审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政审对象确定后,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审结论。

2、面试。参加政审的考生同时取得面试资格。省高校招生办负责通知有关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省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总部组织军队招生院校派人参加,与政审工作同步进行。面试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3、体检。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三、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省高校招生办从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进行投档,院校招生办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科成绩好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四、享受待遇

新生入校后,军队院校在3个月内进行政审和身体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

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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