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020-03-02 15:18: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部分修改,

2011年12月9日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的定名为: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在校生组成的全校性团体,是非盈利性校园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徽。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实践公民道德,弘扬奉献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全面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

本协会直接由黑龙江大学管理、监督,属于校级组织。

第二章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有吃苦耐劳、坚持不懈的精神;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在学业和今后工作过程中,本协会可为其开据有关证明;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者发放国家承认的志愿者证;申请奖学金或综合测评,本协会可为符合要求的会员开具证明;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须履行的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服从安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九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主席团。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日常会议;

(二)组织和策划日常活动;

(三)选举和罢免各部部长;

(四)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本协会下设选宣传部、秘书处、组织部、活动部、文艺部、外联部。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依本部实际情况设置)负责各部日常活动。

第十一条

各部基本职能:

(一)宣传部:负责协会活动海报制作,新闻报道以及协会网络宣传活动等;

(二)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活动的材料整理,新闻稿的写作,财务支出等;

(三)组织部:负责协会日常活动的组织和对会员的通知等;

(四)活动部:负责协会日常活动的策划与公关等;

(五)文艺部:负责协会活动中的文艺表演和其他相关活动;

(六)外联部:负责与兄弟学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本协会下属有黑龙江大学云梯消防志愿者协会,爱心文艺部等。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每学年的总结评比工作,对活动中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将授予 “志愿者活动积极分子”、“志愿者活动优秀组织者”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如有违纪现象或在活动中表现极差,造成其他损害协会声誉的不良影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

(三)情节严重者或通报次数在三次以上者,开除其会籍;

第五章

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凡青年志愿者协会人员,务必遵守以下十二条规定:

(一)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

(二)如需值班,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外出有事要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等,并保持工作联系。值班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在办公区域内不得打闹、喧哗、吃零食等不良行为,在办公期间严禁私人活动;

(三)各部工作人要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及时、准确的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四)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责任范围内的事情都应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要向上级请示。凡是部长(副部)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上级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有序、有始有终;

(五)分派任务通知时,应及时回复短信,要回“到”还是“不到”,不到的要请假,对各项工作的建议,意见应及时提出,态度谦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拖沓;

(六)对于无故不出席协会(部门)会议、活动的同学或理由不充分者将给予一定的批评教育,对于态度不端正者、懒散的

同学,令其在一定时间里改正;表现恶劣的将责令其退出协会。

(七)参加会议时,一律到指定人员那里签到,除让大家讨论外,应保持会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拨打手机,所有手机一律调成静音或振动,保证会议有效进行。如有重要电话要接从后门出去接;

(八)要珍惜青协的荣誉,不做有损青协荣誉的事,要以青协而自豪,充分展现青协的生机和内部的集体荣誉感;

(九)每次参加会议尽量不要迟到,因故迟到或中途出场时动作要轻,不弄响座椅,以免影响他人。迟到超10分钟的,会议结束要在全体人员面前说明理由并道歉;

(十)注意要有礼貌,每次见到部长或会长时要主动打招呼,给其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

(十一)协会内部同学要互相帮助,遇到分工到自己任务而自己有事时,可以找本部的干事帮助完成,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十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点,服从协会需要,将学校利益和协会利益作为做事依据,立志献身于青协发展事业;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赞助;

(四)自筹;

第十七条

原则上有关协会活动需用的资金,可以向秘书处申请。

第八章

第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本协会主席团通过,经本协会全体大会审议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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