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8:45: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婚育证明
兹有本校张鸿梅,住址唐山市第六十二中学,身份证号码130221197911281223,与唐山市第六十二中学高保同,身份证号码130221197906176314,于 2004年 12月依法登记结婚,双方为初婚。于2007年7月28日政策内生育第一胎女孩,现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为上环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唐山市第六十二中学
20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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