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首办责任制度

2020-03-02 19:44: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机关事业单位首办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规划局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意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首办责任制度。

一、首办责任制是指我局职能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及来文事项,按科科职能分工和岗位职责,确保事项完成的时效和质量,指定首办科科或首办责任人的责任制度。

二、首办科科或首办负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承办所有签字手续,认真完成办理事项。

三、局领导或办公科根据事项指定首办科科或首办责任人人,科科负责人指定本科科的首办责任人。

四、属于职能科科办理的事项本科科为首办科科,在规定的时间完成。

五、属于综合性、涉及科科较多的事项,不宜指定某个科科首办的,应由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指定牵头科科或人员首办或督办,相关科科或人员积极配合完成,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完成。

六、对基层单位或职工要求办理的事项,首办科科或首办责任人应当认真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事项,履行相关领导和科科审签手续,给予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未按规定程序的事项,必须一次性采取书面形式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及要求等。

七、涉及本局多个科科或本局与其它部门或上级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首办科科或首办责任人提请报告,领导协调,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并将办理进程及结果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或人员,在有效工作时间内完成。

八、办公科责成专人负责政务登记,在局域网建立政务接受、结办专栏。明确首办科科、牵办科科、责任人、办结时间等,督促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凡受理事项(管理服务事项及来文事项)时,首先在办公科进行登记,相关领导批示,由首办科科或首办责任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受理的事项办结时,应及时报办公科办理结果。

九、首办责任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科科的职能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十、首办责任制由局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办公科负责督促检查。首办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全体职工服务意识、效率意识,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科科必须根据自身实际,修改完善和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度,并严格履行。

第三条 各科科必须结合政务公开推行服务承诺制,将承诺的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 各科科对全社会公开作出的承诺,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和达到以下要求:

1.服务态度:接待热情,用语文明。对服务对象的意图、要求作认真负责的了解,并作出周到的安排或指引,确保有始有终地做好服务工作。

2.宣传解释:耐心细致,讲解准确,对服务对象的疑问和自身作为与不作为的理由,作出谦虚、恰当、准确的解释说明,确保服务对象心领神会、心悦诚服。

3.工作方法:积极勤奋,踏实严谨。对待需要办的事项,不向服务对象讲困难、耍官腔,确保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困难,由自身解决。

4.办理时限:快捷高效,遵守时限。严格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事项,要尽力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

5.办事原则:坚持原则,依法行政。严格按法按章办事,不徇私舞弊,不谋私利,一视同仁,确保办事公平、公正、公道。

6.保守秘密: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对个人隐私和单位秘密,做到不泄漏、不传播、不打听,确保服务对象不为难,无顾忌。

7.办理结果:质量优良,对象满意。所办事项尽量达到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不出差错,不留缺陷,确保服务对象无后顾之忧。

8.廉洁自律:清正廉洁,严守纪律。不接受吃请不接受礼金礼品,不提任何与所办事项无关的要求、条件,确保服务对象在规定费用以外不多花一分钱。

第五条 各科科要负责人必须定期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违诺问题。

第六条 各科科、各单位应结合自身服务视不同情况对违诺行为特点,制定违诺追究赔偿办法,进行处理:

1.在履行服务承诺过程中,非因服务对象原因而致使服务对象不满的,应责成责任人向服务对象道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

2.违反承诺或履行承诺不到位,致使服务对象上访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登门履行承诺,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影响,同时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在机关内部公开检讨或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AB岗工作制度

为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现结合规划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AB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各科科、各单位A岗责任人因各种原因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替A岗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各科科所有岗位都要建立AB岗工作制。 第三条 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不因为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为确保各项工作制度有效地运行,同时,适应工作要求培养一岗多能工作人员。

第四条 AB岗的工作职责

(一)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的责任。

(二)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三)B岗工作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各科科、各单位安排,以便在A岗和其他B岗不能在岗时,按序顶岗。

(四)各科科、各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位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工作人员能高质量地办理A岗所有工作。

(五)窗口工作人员因短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及时摆放去向告知牌,并托付周边工作人员照看联络。

第五条 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纳入年度考核。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位责任人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科科、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强化规划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事务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时,经办人员应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有关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一次性告知办事人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科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四、经办人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五、经办人员对办事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

六、一次性告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办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

七、对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办事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八、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1.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办事人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

2.对办事人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3.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办事人不满意的。

九、对经办人员不履行本制度的投诉,由局纪检监察科受理。

机关事业单位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制度。一般性工作要求3天内落实解决,比较复杂的问题原则上7天落实解决,重大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方案。

第二条

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以及上级部门(单位)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第三条 涉及经费、编制、行政审批等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到期前3天,将延期办理的原因、依据、处理意见和拟办结时限及时告知报文单位或个人,并加快推进,及时告知最新进展。

第四条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

第五条 部门之间办理请示、报告、询问、答复等事宜,进行征求意见、会签文件、商治工作等事宜,由牵头科科负责明

确办结期限。

第六条 无故拖延办结时间,超过办结时限的,要追查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桐乡市经济贸易局机关首接(问)、首办责任制度

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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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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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办负责制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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