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01:33: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配偶户口进京
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金融类企业、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人员。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金融类企业、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人员。
注:
1、以第“
2、3”项为条件申请调配偶进京工作的,调京人如系离婚或丧偶后与在京申请人再婚,其再婚后的时间应当满3年以上。
2、以第“5”项为条件申请调配偶来京工作的,在京人应当在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3、在京申请人原按调配偶来京工作进京或经市公安局批准投靠进京的,在京离婚后,与外地人员再婚或与外地原配偶复婚的,不得办理配偶或子女单调进京工作。
4、调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不再办理单调进京工作。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调子女来京工作所需材料:
1、《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四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3、申报单位申调报告;
4、申请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申请人)、调京人书面申请:
5、调京人婚史状况证明和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6、调京人与在京接受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7、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京无子女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单位劳资或人事部门证明以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9、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10、申请人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出具的患严重疾病的证明和病历(复印件);申请人子女经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11、调京人及配偶和子女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12、随迁配偶的无业证明;
13、随调配偶的《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四份)、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14、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原件、复印件)或亲子鉴定证书;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15、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调京人缴纳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相关证明以及缴纳失业保险证明;
16、调京人在外省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申报材料时需附档案所在职介中心能为其办理调出手续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已缴至申请调京当年的单据或个人账户资料。
17、调京人、随调配偶的档案。(须由区劳动保障局对以上材料初审后出具调档函再调档案)
(二)、调配偶来京工作所需材料:
1、《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四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3、单位申调报告;
4、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本人签字);
5、双方婚史状况证明和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在京父母、在京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7、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8、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录取登记表、派遣证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或北京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现工作单位任职手续(原件、复印件);
9、经市、区县科委认定的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需有相应的认定证书(原件、复印件);
10、申请人经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部分以上护理依赖者的证明。
11、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12、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或亲子鉴定证书(原件、复印件);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14、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调京人缴纳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相关证明以及缴纳失业保险证明;
15、调京人在外省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申报材料时需附档案所在职介中心能为其办理调出手续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已缴至申请调京当年的单据或个人账户资料。
16、以学历为条件申请调配偶来京工作的,提交由申报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社保中心出具的在京人在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证明。
17、调京人档案。(须由区劳动保障局对以上材料初审后出具调档函再调档案)说明:所有申报材料须为A4规格。
工人单调进京工作政策放宽
九类子女或配偶可进京
本报讯 (记者詹青)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可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其子女、配偶可调京工作。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子女为外地在职工人,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一子女调京工作:申请人在京无子女;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岁以下。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科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审批机关可
以视情节轻重予以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或提请有关部门依纪律、法律追究责任。
《京华时报》 (2002年5月10日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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