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2020-03-03 15:29: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条 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防火检查;

2、员工岗位自查的内容是: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上班期间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下班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的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6)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3、员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上报处理。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工作,在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上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一、本单位对本管辖范围内或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并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划分区域,定位到人。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二、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简易水喷淋、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材、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维护要求。

三、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抢修时,相关负责人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本单位其他部门及员工。

四、每次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时,相关负责人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购置时间、有效期限等登记造册,建立档卡。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五、单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器材。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督促相关负责人员和职工落实整改措施。

二、单位接到社区消防组织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社区消防组织对单位进行火灾隐患跟踪督查给予指导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端正态度。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每月向上一级社区消防组织报告备案并力争最短时间,高效率的整改完毕。

五、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第二条 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 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第四条 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第五条 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第六条 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第七条 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第八条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第九条 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

执行。

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制度

一、本单位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二、参加演练的职工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镇)、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等部门指本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所有在职员工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

四、本单位定期组织在职员工进行演练,通过演练不断修改、完善预案。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防火委员会、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消防联动控制及操作等专业知识,应具备专业操作资格,经自治区社会消防培训中心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信号。

三、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专兼职值班人员不得少于6人,每班不应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登记表》。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五、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必须立即通知楼层工作人员或巡楼保安(或其他就近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并填写《火警报警记录表》,存档备查;

七、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八、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保安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椐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检查考评与奖惩机制

1、考评目的:

(1)了解每个员工开展岗位防火巡查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促进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3)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检查的能力; (4)作为人员奖惩、加薪、罚款、解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评内容

(1)各部门、岗位人员贯彻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的情况;

(2)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3)落实防火巡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的情况; (4)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操作规程、用火用电等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的情况;

(5)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的情况; (6)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情况。

3、考评方式

抽查员工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章制度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情况,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操作规程、用火用电等

制度的情况,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情况,检查各类表格的填写情况、重点部位人员在位情况、员工对各类消防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等。

二、奖罚规定

1、奖罚权限

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奖励与处罚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实际表现情况提出意见,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后实施。

2、奖罚程序

(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防火巡查、检查情况,拟定奖惩专门报告;

(2)奖惩专门报告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递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

(3)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起草奖惩专门报告,经批准后奖惩决定由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

(4)经批准的奖惩专门报告原件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保存,存档备查。

三、消防工作奖励、处罚规定 1、消防工作奖励规定

(1)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职责,并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的员工,一次性奖励30元;

(2)积极参加单位内部组织的各类消防安全活动,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50元;

(2)积极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能够确保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30元;

(3)积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30元;

(4)认真落实岗位职责,确保所负责区域内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30元;

(5)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50元;

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50元;

(6)在消防安全教育考核中成绩排名前三位的,依次奖励50元、30元、20元。

2、处罚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元罚款。 1)防火巡查不到位,未认真汇总巡查情况的; 2)用火、用电有违章情况的;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不在岗的;

4)检查中发现不知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或对消防知识不熟的;

5)无故不参加消防演练、培训和考试的;

6)参加消防安全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

1)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修或未填写检测、维修登记表或记录不详的;

2)对本部门存在火灾及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部门未落实防范措施,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

3)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或其它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在营业、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遮挡覆盖的。

4)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消防设施损坏或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处罚款;

5)刁难消防监督人员执行工作的。

6)发现隐患不及时上报,不采取措施处理的;

7)用电不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下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

1)在单位区域内擅自动用明火,使用电、气焊未办理动火申请表的;动火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的;

2)擅自拆卸烟感、温感等消防设施;或用物品包裹探头而影响探头正常工作的。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埋压、圈占、堵塞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消防工作的;

3)施工现场有明火作业无现场监护人、防火负责人的(除根据文明施工责任书中规定的处罚外),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罚款;

4)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自动报警装置的(除对本人经济处罚外,并负责损坏设备的全部费用);

5)发现有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应报告而隐瞒真相的;

6)不按操作程序,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负责消防,防损管理 负责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其他相关职责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的防火防爆管理。 3管理

3.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9。 3.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3.3全厂实行禁烟。

3.4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3.5工艺装置上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3.6放空管的出口处应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放空管最低处应碰接惰性气体(蒸汽)管接头。放空管高出建筑物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

3.7输送易燃物料时,控制适当的流速,避免产生静电。

3.8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3.9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10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由环保部门定期清除。

3.11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3.1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1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3.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防火防爆安全领导小组

目的:使从业人员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职责: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张贴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熟悉和掌握和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IT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doc》
管理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