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2020-03-03 05:21: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佳木斯铁路站区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哈尔滨铁路局实施细则》,加强对站区内行车事故救援工作的管理,及时妥善地处理行车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运输生产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运输调度规则》、《关于修改运输安全工作有关规章部分内容的通知》、《哈尔滨铁路局实施细则》、《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哈尔滨铁路局行车事故救援规则》、《哈尔滨铁路局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等有关规定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佳木斯站区内国家铁路、专用铁道(线)内发生的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起复。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指挥、集中管理。发生行车事故后,现场的救援组织工作由站区行车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站区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未赶到现场前,由现场最高行政领导指挥。只有车、机、工、电、辆等平级单位在现场时,由车务行政领导统一指挥。行车事故发生后,应就近调动救援列车,召集救援抢险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1.4.2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规范。在事故处理、救援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证救援过程中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止造成新的事故。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必须做到按章指挥、按章作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生。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佳木斯铁路站区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车站站长

副组长: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客运等单位佳木斯地区负责人,救援列车主任,车站主管安全副站长。

2.1.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并制定佳木斯铁路站区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制定实施行车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2)负责行车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救援起复工作的全权指挥及救援队伍、医疗队伍和应急物资的调度配置。

(3)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评估救援起复方案,现场指挥、协调各救援参与部门有关应急处理、救援起复事宜。

2.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应急救援小组

救援起复组、设备抢修组、运输组织组、医疗抢救组、生活物资组、事故调查组、现场警卫组。

2.2.1救援起复组

由机务部门负责人、列检主任负责组织起复工作,组织现场用电及照明,收集保存破损脱落车辆配件和检查统计机车、车辆、电力部门的损失,提报应急领导小组。

2.2.2设备抢修组

由工务、电务部门人员组成,工务、电务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尽快抢修恢复线路、道岔、信号、通信设备,配合做好起复工作,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详细反映事故现场全貌,清理破损工电设备,检查统计工电部门设备破损情况,提报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2.3运输组织组

由车务人员组成,运输副站长或运转车间主任负责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并组织有关救援调车作业及现场的列车运行与疏导工作,及时调配起复事故所需的机车、车辆,以及破损车辆的转移等工作。

2.2.4医疗抢救组

由铁路医疗急救部门人员组成,急救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妥善安置伤员,组织现场抢救工作,并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报有关情况。

2.2.5生活物资组

由车站办公室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安排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及受伤人员的后勤供应服务工作。尽量安排在车站食堂就餐,在集经公司招待所安排住宿,按规定掌握食宿标准。

2.2.6事故调查组

由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安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勘察、拍照录像,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取证,收集相关材料,全面调查事故情况。

2.2.7现场警卫组

由公安人员组成,车站派出所所长任组长,负责组织警力做好警卫工作,并与地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2.3各单位设救援班

站区内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应立即组织救援班全体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每个救援班的班长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担任,救援班必须挑选思想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其中:机务4人、列检6人、工务8人、电务3人、供电3人、公安派出所3人、装卸6人、铁通2人、车站15人、地方医院急救中心3人。

3.预测与预警

佳木斯铁路站区行车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预案所规定处理的铁路行车事故相关信息的收集、调查、初步分析和核实,并且预测事故发展趋势。确认后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站区发生行车事故、交通肇事或其它事故时,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当班值班站长(东西站为站长)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立即报告车站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922222),必要时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启动本预案,救援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救援,事故救援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如更换号码应及时通知佳木斯车站安全科。

4.1.2突发事件发生后,尤其发生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造成较大危害的行车事故,要按地方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由应急领导小组向佳木斯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4.1.3信息报告内容及要求

信息报告要做到发生时间清楚、发生地点清楚、列车有关资料清楚、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失清楚、影响范围清楚、事故初步原因清楚,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人员伤亡事故还应立即通知消防、卫生部门。

4.2应急处置

4.2.1指挥协调

(1)现场救援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2)行车事故发生后,车站行车指挥部门立即请示路局调度员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3)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概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铁路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和及时疏散,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对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协调和指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紧急处置

(1)现场处置主要由佳木斯铁路站区行车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发生后,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向上级报告。 

(2)发生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并执行决定。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配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请求专业救援力量的支援。

(3)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佩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

4.2.3救援管理

(1)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将本站区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名单、工作制度、出动召集办法、救援工具备品数量等情况分送各成员单位,揭挂在车站运转室、值班室及有关单位值班室内,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如救援人员发生变化时,所属单位应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补充人员,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2)应急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地方企业或个人拥有的铲车、吊车、拖拉机等大型机械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联系方式,以备事故救援时急用,并根据变化及时调整联系方式。

(3)站区内各单位要按照路局规定配备救援备品和设备,并加强日常养护维修管理,保证事故救援时能正常使用。

(4)救援必备工具、备品、器材购置由路局负责,消耗和损坏的补充,由救援队伍所属单位负担,产生的费用列入运输成本。具体品名、种类、规格、数量等,按路局规定执行。

(5)各种工具、备品、器材,应存放在固定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除事故救援需要外,禁止动用。在救援使用中导致损坏、消耗时,应及时补充,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负担。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要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铁通部门要保证在站内3O分钟、区间1小时内选择适当地点接通列车调度电话,指派专人守护值机,同时通知有关通信机械室、电话所专人专线。

5.1.2应急领导小组要指派专人负责建立与地方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及站区内各单位有关领导、上级应急机构的通信录,包括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车站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信息的畅通。

5.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车站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事故救援备品进行检查,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保证应急状态时的正常调用。车站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站区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起复能力。

5.3交通运输保障

车站、装卸、集经公司等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各类交通工具加强日常维护,指派驾驶员值班。各单位将各类交通工具名称、数量、存放地点、使用状态报车站安全科备案。启动应急预案期间,根据现场需要紧急调动交通工具,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地方公安和交通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秩序。

5.4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要与地方医疗救护部门建立通信联系。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应急机构协调地方医疗救护部门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5.5治安保障

佳木斯站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制定现场治安保障方案。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站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负责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家属进行安抚,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或赔偿;及时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站区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

6.2调查评估与经验总结

事故救援结束后,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车站由专人负责在一周内将事故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提交站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改进建议,并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监督管理

7.1宣传

车站要积极利用地方媒介广泛宣传铁路运输方面的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爱路护路,遵守铁路相关法规。车站结合各类行车事故,将典型事故案例编制成册,印发各工种,结合车站实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站区行车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每年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救援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计划,有笔记,有试卷,培训合格率力争达100%。

7.3演练

站区每季度组织各单位进行事故救援演练,经站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给与评价分析,奖优罚劣。

7.4奖励与责任

对救援有功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站负责编制、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8.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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