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3:15: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安微长江精工电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华泰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0年 9月 23日签署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下称“原合同”),合同编号:100923,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作如下补充约定:
一、在原合同第二条基础上补充“质保期自设备交付调试合格投入使用起计算”。
二、原合同第十条变更为“结算方式:合同生效付预付款30﹪,发货前付50﹪,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运转正常10个工作日内付10﹪,余款10﹪设备调试合格投入使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三、在原合同第十三条基础上补充“在质量三包期内,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设备质量异议,甲方应及时派工作人员对该设备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对方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四、补充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和变更,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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