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鉴定意见

2020-03-03 00:13: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常大发〔XX〕1号

常州大学XX年度考核工作意见

各单位、各部门:

年度考核工作是学校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干部队伍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提高各项工作质量的有力手段。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激励大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总结在思想政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一、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校考核领导小组,以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组长由校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领导和两办、组织、纪监、人事、教务、学工、科技、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附件1)。

(二)单位、处级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考核工作由组织部牵头,其他教职工的考核由人事处牵头。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单位和处级干部的考核,各二级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各党工委、党总支负责对所属部门教职工的考核,离退休工作处教职工在机关党工委进行考核。

(三)各单位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各二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任考核小组组长,组织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考核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要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单位和个人的工作。

(二)注重实绩。要注重考核单位和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取得的业绩。

(三)群众公认。确定个人考核等级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把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确定处级干部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集体讨论。单位和处级干部考核等级由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二级学院(部)教职工的考核等级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机关等职能部门教职工的考核等级由机关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其它教职工的考核等级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三、考核范围和优秀比例

(一)单位考核范围:所有处级单位和部门。a级单位部门不超过50%。

(二)个人考核范围: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三)各基层党组织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处级干部不计入优秀比例计算基数。(优秀指标分配详见附件2)

四、考核内容

(一)二级单位的考核

二级单位包括化工(石油和制药)、机械(机械和石油)、材料、环境、信息、经管、文法、数理、外语、怀德、国际教育交流十一个学院和体育部,原则上按《江苏工业学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苏工党〔XX〕5号)、《关于修改二级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苏工党〔XX〕30号)和《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苏工纪〔XX〕2号)文件要求考核。由科技、教务、人事、学工、纪监等职能部门分条线进行。

(二)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后勤公司考核

包括机关党工委所属部门、研究生部、国际交流处、离退休工作处、后管保卫、直属单位、后勤公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创新工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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