熏蒸

2020-03-02 11:32: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熏蒸

熏蒸,有木制品生产加工熏蒸与中药熏蒸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木制品生产加工熏蒸

英文名称:FUMIGATION

所谓熏蒸就是采用熏蒸剂这类化合物在能密闭的场所杀死害虫、病菌或其它有害生物的技术措施。熏蒸剂是指在所要求的温度和压力下能产生使有害生物致死的气体浓度的一种化学药剂。这种分子态的气体,能够渗透到被熏蒸的物质中去,熏蒸后通风散气,非常容易扩散出去。

现在的熏蒸普遍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化学制剂法,二是热处理法。

化学制剂一般采用溴甲烷(Methyl bromide),俗名溴代甲烷(Bromomethane)。化学制剂法要求室外温度要达到10 ℃以上,如果室外温度低于10℃以下就必须采用热处理法。

熏蒸(消毒)说明

1、木质包装熏蒸(消毒)的目的和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消毒)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消毒)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2、木质包装熏蒸(消毒)的范围

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消毒)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消毒)证书。

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3、熏蒸(消毒)程序

3.1.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消毒)证明书。

1)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消毒)须在当地工厂进行。

A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

B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

C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

D工厂须提供熏蒸(消毒)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

F熏蒸(消毒)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消毒)证明书;

G付款给商检局。

2)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消毒)可委托船代办理。

A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B由船代申请报检;

C熏蒸(消毒)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D付款给船代。

3.2.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消毒)证明书,熏蒸(消毒)可委托船代办理。

1)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2)由船代申请报检;

3)熏蒸(消毒)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4)付款给船代。

4、熏蒸(消毒)的一些要求

1.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2.熏蒸(消毒)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

3.熏蒸(消毒)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5、注意事项

1.有关熏蒸(消毒)的信息需定期更新。

2.在知道货物的包装后,每次必须向船代询问是否需要熏蒸(消毒),确认后方可定舱。

6、熏蒸(消毒)方式,有使用药物和热处理两种方式,使用药物为:溴甲烷、环氧乙烷

1、把要熏蒸的货物堆码整齐,用苫布盖好,四边压实,使之密封,但要留出一角做投药口。

2、在苫布下、货物旁放一盆清水,把药投入水中

3、把预留的投药口压实,使需要熏蒸的货物处于完全密封状态下保持24小时

4、打开苫布通风,待毒气散尽即可移动货物,大概18-24小时

5.开出熏蒸(消毒)证书。

产地证

浏览:5 | 发布于:2009.12.02 | 分类:默认分类

产地证

产地证分为一般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

一般产地证 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什么是C.O.产地证

C.O.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C.O.产地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C.O.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C.O.产地证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的对方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C.O.产地证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C.O.产地证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C.O.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

普惠制产地证 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普惠制的作用

由于给惠国实行减免关税产生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了受惠国制成品和半制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工业化。(就像中国的有些产品比如丝绸,以普惠制就吸引了国外的一些进出口商到中国来进口中国的丝绸。有了普惠制证明进口商就可以减免关税降低成本)。

办理FORMA(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基本程序:

一、注册登记。

由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企业(公司)事先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件:(1)经营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由申请签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该单位人员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及手签事宜的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之手签人免冠半身一寸近照两张。上述证件,经商检机构初步审核后,发给《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和《普惠制FORMA原产地证书申报人注册登记卡》各—式二份,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表格递交商检机构审核。商检机构确认该单位具有申请签证资格后将准予注册,申请单位应在同时交付规定的注册费。之后,由商检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对普惠制申请手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签发申报证件。申报人可在当年度内凭证向各地商检机构办理普惠制申请签证业务。注册地商检机构每二年对已注册单位及申请手签人员进行复查。

二、申请出证。

申报手签人在本批货物出运前五日到商检机构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一般应提交:(1)《普惠制产地证书申请书》一份;(2)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3)装箱单一份;(4)普惠制产地证书一套;(5)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出口商品申请签证,申请人应填写《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6)商检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单证(如信用证、合同、报关单等),并如实解答商检机构提出的有关问题。对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将派员到生产现场作例行调查。对非首次申请签证的单位,商检机构对申报内容有疑问,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派员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作上述调查后,商检机构将填写《出口企业(或生产厂)普惠制签证调查记录》,以此作为是否同意签证的依据。被调查或抽查的单位有义务积极协助商检人员进行查核,提供必要的资料、证件和工作条件。

三、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在调查或抽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单证,无误后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交申请单位。〖注〗1.产品所用的原料或零部件全部或部分是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进口,并已在上述四国交纳了出口关税,产品销往该四国,并按规定能够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时,申请单位还需提供该四国公司或商社签发的有关原料、零部件的出口商业发票。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各给惠国关于受惠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必备的条件的规定,是普惠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为了确保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仅给予在发展中国家生产、收获和制造,并从发展中国家出运的产品,各给惠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原产地规则,用以衡量受惠国的出口产品是否可以取得普惠制的原产地资格。

常用产地证书有以下几种:

1.FORM C

为非多种纤维纺织品申明书,适用于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是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其中所含羊毛重量不超过17%的纺织品为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几个国家产生的。

2.FORM D是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证书

3.FORM E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4.FORM A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5.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质证书”

6.一般产地证(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

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世界上有32个给惠国家,它们分别为欧盟15国、瑞士、挪威、波兰、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匈牙利、保加利亚和土耳其。除美国、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外,其余29个国家都给予中国出口的制成品、半制成品普惠制待遇,对中国扩大出口、提高出口效益都有一定好处。

欧洲联盟。现有15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创始国)、英国、丹麦、爱尔兰(1973年加入)、希腊(1981年)、西班牙、葡萄牙(1986年)、奥地利、芬兰和瑞典(1995年)。

从2004年以后,欧盟扩了,现在目前可以做FORM A的一共有42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25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德国、希腊、爱尔兰、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共和国、匈牙利、马耳他和波兰)、挪威、瑞士、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格鲁吉亚、克罗地亚、保加利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罗马尼亚。

总共应该是42个国家。

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 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联合)格式A》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简称格式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适用于一切有资格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现在所有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格式A证书相当于一种有价证券,因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规定,其正本必须印有绿色纽索图案底纹,以便识别伪造与涂改,尺寸为297×210毫米,使用文种为英文或法文。签证机构必须是受惠国政府指定的,其名称、地址、印鉴都要在给惠国注册登记,在联合国贸发会秘书处备案。

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统一管理,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的唯一的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 的签发机构。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2、《〈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可以签发《曼谷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等3个国家,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0%到30%不等

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书也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FORM A,申办手续同FORMA。

(四)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质证书”

自10月1日起,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开始正式实施后,中国近6000种输往智利的产品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FORM F证书享受零关税优惠。专用原产地证书 .

《协定》规定,2006年8月1日至9月30日从中国启运在途中的、或在智利海关仓库或保税区内暂存的货物,可自10月1日起4个月内对上述货物补发原产地证书,可享受关税优惠。厦门检验检疫局已签的22份FORM F中就有18份证书涉及的货物属于该时段出口的。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办产地证科急企业所急,实行特事特办,及时开通“特办”通道,快速为企业补发FORM F证书,使出口货物在智利海关得到及时通关并享受关税优惠。FORM F证书的签发,将有力地推动厦门口岸出口产品进入智利乃至更阔的拉美市场

签发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FORM F证书的唯一机构,企业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备案后,申办该证书。已注册的,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开通该项业务即可。

原产地规则:申请FORM F证书的产品必须符合《协定》中所要求的原产地规则。符合原产地规则要求的产品分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全获得产品两个方面。完全获得产品就是完全在我国境内种植、养殖、捕捞、生产加工的产品。而非完全获得产品是指产品中含有进口成分,但该产品中所含产自原产国(中国和智利)的原材料的价值不得少于40%。除上述两种情况外,部分产品还必须符合“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此外,所出口的货物还必须符合直运规则,即出口货物必须由出口国直接运抵给惠国,中途不得重新包装或再加工。

时间要求:申请FORM F证书必须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不作补发。另外,自《协定》实施之日起,已在运输途中的、或在海关仓库或保税区暂存的货物,进口商须在《协定》实施之日起的4个月内,向进口方海关提交FORM

F证书,否则不能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协定》还给了一定的宽限期,即《协定》实施之日前两个月内已在途中的、或在海关仓库或保税区暂存,未办理清关手续的货物,可申请补发FORM F证书。

提交材料: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经香港、澳门转口至智利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五)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殊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

原产地证明书种类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3、《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四、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殊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

目前为止接受Form A的国家主要有: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FROM E:10个国家可以做。(F E亚太地区的产地证)

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FF出口到智利的产地证

常见的一些产地证

1、FORM C 为非多种纤维纺织品申明书,适用于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是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其中所含毛重不超过17%的纺织品为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几个国家产生的。

2、FORM D 是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3、FORM E 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4、FORM A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5、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质证书”。

6、一般产地证(C/O),一般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订舱

浏览:4 | 发布于:2009.12.02 | 分类:默认分类

订舱是货物托运人(shipper)或其代理人根据其具体需要,选定适当的船舶向承运人(即班轮公司或它的营业机构)以口头或订舱函电进行预约恰订舱位装货、申请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

订舱单上通常会有货名,重量及尺码、起运港,目的港、收发货人、船名等内容。承运人对这种申请(预约)给予承诺后,就会在舱位登记簿上登记,即表明承托双方已建立了有关货物运输的关系,并着手开始货物装船承运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出口订舱流程:

一、接受货主询价

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 货名 ,危险级别等。( 水路危规 )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 主要城市公里数 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 收费标准。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船期、件数

箱型、箱量

毛重

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

④ 需产地证

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 贸易方式, 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 海关编码 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 (原件) ,装箱单 (原件) , 合同, 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经船公司同意)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 :(经船公司同意)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经船公司同意)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经船公司同意)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 异地放单:(经船公司同意)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海运费

① 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陆运费

① 订舱

② 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已经报关的费用)

③ 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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