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

2020-03-03 20:31: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洋溪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根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学习形式。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以自学为主,促进集中学习。

2、学习内容。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思想和全镇的工作思路、路线、方针,在工作实践中准确运用并指导开展工作。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及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运用知识。在业务技术上力求精益求精,在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中能独当一面。

3、学习要求。集中学习时,每位大学生村官应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进出,高声喧哗,不会客,不接打电话,要认真听取学习内容,作好笔记,通过学习不段提高自身素质。

二、工作制度

1、全体大学生村官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 - 1 -

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准确的完成各种数据、统计资料和文字材料的上报,年终要写出个人总结及下年度工作打算。

2、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上班办公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办理公务,加强学习,严禁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和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下村前先向分管领导说明下村地点和事项,并在党政办签好去向。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应的给于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3、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出勤情况每月统计一次。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凡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除罚款外,大会通报批评;凡旷工一天扣除当月津贴30元(包括节假日值班),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除罚款外,大会作检讨;参加会议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次不参加会议按旷工一天处理。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者,写出书面检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上报调离或停岗。

4、严格执行“三严禁,四不准”制度。严禁工作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违犯一次除罚款100元外,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一经发现,报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辱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

三、请销假制度

1、大学生村官在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遇急事需请假者应遵循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原则,先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离开。假条存党政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每月请事假不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超过按旷工处理。请假以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产假、婚假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假满归来后须向准假的领导和党政办销假。说谎请假的,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以后不再给予请假。

2、请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事假每天扣除当天工资的60%;病假每天扣除当天工资的40%;产假、护理假、婚假期间足额发放工资。每月考勤统计时统一按标准兑现。

四、信息报送制度

1、要求:大学生村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利用常深入农村,工作在基层一线的特点认真收集各种信息,经认真梳理后上报,报送程序按《洋溪镇信息报送制度》报送。在学生村官要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

2、任务: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党务、政务信息。

五、处罚与奖励制度

为保持大学生村官队伍活力,在工作中形成激励竞争机制,结合年终考评,应兑现下列处罚与奖励措施:

1、处罚措施分为谈话诫勉、扣发工资、待岗学习、停职下岗四种。

(1)岗位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又提不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影响工作任务完成者,工作长期滞后,软弱无力,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者。由党委书记进行谈话诫勉,经三次谈话诫勉,思想没有根本性转变的,由党委会作出决定,按待岗论处。

(3)平时工作任务完成差,干部群众反响大的按待岗处理。待岗学习期最短期限为一个月,如本人有所改进,愿意上岗,可写出书面申请,经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岗。待岗期间每月发给工资总额60%的生活费。

(4)待岗期满,如无较大转变,本人无书面申请,不愿上岗者,建议人事管理部门以停职下岗论处。

(5)信息工作处罚与奖励,在《政务信息》或《党务信息》采用的,每篇奖20元,在遂宁报上刊登的,每篇奖30元,在省级以上刊用的,每篇50元,信息完成缺少一篇扣20元。在津补贴发放时兑现,每月由办公室通报情况。

六、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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