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2020-03-03 02:31: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公通字〔2006〕65号)精神,使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始终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泗阳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 县人民政府是负责泗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和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委、办、局,各

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均须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县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督促各单位落实。

第四条 各单位“一把手”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业主)是该企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乡镇要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并制定相关职责,工作机制应向社区(村)延伸,社区(村)要配置专职交通安全员。50人以上单位要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人员。

第六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与本单位工作、经营、生产和劳动安全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七条 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和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要求制订,履行本单位交通安全制度和具体措施,制定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控制指标,确保实现安全目标。

第八条 各单位建立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保持车辆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严禁不符合检验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第九条 各单位应接受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存在的道路交通不安全隐患,应限期改正。

第十条 教育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和其他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完善并坚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开展群众性的交通安全竞赛活动,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 实行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进行责任倒查。倒查实行分级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两个月内写出倒查报告,对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

***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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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保工程)责任制考核办法

交通安全责任制

交通安全责任制

《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doc》
县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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