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补办

2020-03-03 00:48: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补办

(补证登记)

一、申请方式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的,由不动产权利人作出遗失、灭失声明,并在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发布,15个工作日后,申请遗失补发。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 3.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具结书》(原件); 5.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三、承诺时限

1.《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证的,1个工作日。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登记证明遗失补证的,7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0元/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五、监督电话:027-82860712

六、温馨提示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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