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的特点与查处

2020-03-02 06:27: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浅谈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的特点与查处

【摘

要】随着高速公路路网的蓬勃发展及在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极具增多,随之交通事故路赔案件频发,由于高速公路自身特点和驾驶员侥幸心理,造成路赔逃逸案件时有发生。为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本文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从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认定入手,分析了逃逸案件产生原因和破获难点,并对如何查处逃逸案件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高速公路

路赔逃逸

特点

查处

随着高速公路路网建设的不断增长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加,使得高速公路路赔事故也不断增多。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演变形式——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导致国产财产蒙受巨大损失,也带来了很大的行车隐患。因此,如何加强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的查处已成为高速公路公安路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及时有效追查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已成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保护路产、保障畅通的重要工作之一。

1、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认定

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首先是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公路赔偿案件,重点在逃逸二字的理解上。由于公路赔偿案件的案由一般都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我们在这里对于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的认定也借鉴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行为来认定。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而根据《公路法》第53条和78条,分别阐述了造成公路损坏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的义务和不履行报告义务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

显然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可以理解为当事人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失后,为逃避公路路产损失赔偿的法律责任,驾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案件。在此我们认为驾车逃离的行为也包含了未报警和未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的含义。而遗弃车辆逃离由于存在车辆实物,路政部门可以采取暂扣车辆的强制措施,不归入路赔逃逸案件的范畴。

二、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产生的原因

我大队地处京港澳、沪渝高速公路中段,路赔逃逸案件时有发生,根据近年来我大队破获查处此类案件的工作实际,发生存在以下原因:

1、肇事逃逸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受金钱利益的驱使,大部分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初始动机就是要逃避法律责任,不愿意赔偿路产损失,这给国家财产带来的巨大的损失。特别是近几年来,高速公路日通行量逐年上升,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成倍的增长,驾驶员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一些车辆由于未办理车辆保险或在保险金额不足的情况下,受金钱驱动和侥幸心理影响,驾驶员为逃避巨额赔偿往往选择逃逸。

2、由于高速公路全封闭的自身的特点所致。高速公路地处偏僻,沿线多为人烟稀少的农村、山区,且只供机动车专用行驶,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肇事者在此环境下往往会抱着不会被人发现的侥幸心理而逃之夭夭;即便是车流量较大时,也有不少车经过事故现场,但大多驾驶员却是抱着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从而匆匆而过,哪管别人是留是逃。

3、对于路赔逃逸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在日常查处的大多路赔逃逸案件中,路政部门一般仅仅收取路产赔偿后没有进行行政处罚,而交警部门也因不涉及人员伤亡不进行行政处罚,使得对逃逸驾驶员的打击不够,在社会上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以致更加重了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的侥幸心理。

三、破获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的难点

1、报案信息少。由于高速公路地处偏远地区且行人不得上高速,造成绝大多数逃逸案件没有目击证人来报案,而此类案件一般发生在凌晨时段,往往都是通过巡逻人员在白天事发几小时后发现,无法根据现有的线索第一时间进行布控和拦截,使案件难以查处。

2、现场勘查取证不全。逃逸案件现场一般都会遗留事故痕迹、物品等,但由于现场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现场证据往往会被过往车辆碾压破坏或是其他人为破坏,导致现场勘查时证据收集不全,无法为案件破获提供更多的线索。且京港澳高速通行的大型货车较多,货车驾驶员因疲劳驾驶等原因,常常会造成擦、撞护拦等交通事故,而此类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除车辆外观有轻微损伤外,车辆还能正常行驶,不易在下站时被发现。

3、破案的路网联动机制不健全,缺乏全局意识。首先,高速公路路网建设越来越完善,肇事车辆逃逸后极易从不同方向行驶上多条高速下路,现场路政员无法准确做出判断,即使在其他路网下站被发现,又因为缺少联网协查机制,很难在路网内进行查处。

4、设施装备落不完善。近年来,公路管理部门的物质装备虽有一定的改善,但跟高速公路路网建设的飞速发展相比,物质装备就显得相对滞后,尤其是视频监控设备方面。收费站车道视频监控头只能捕捉到一侧的车辆图像,同时在高速公路路面的视频监控头数量和夜间捕捉图像能力不足,尤其是在路网连接匝道几乎没有监控摄像头。

四、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的查处 针对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的特点和难点,我们认为应当从现场勘验追查和事前预防两大方面来增强查处力度。

1、保证巡查频度。由于高速公路特点,一般逃逸案件很少证人报警的,所以需要我们路政人员在巡逻中尽早发现,保证每日巡查次数和在路时间,确保尽早发现事故地点、路损情况、肇事车辆逃逸方向等基本信息,以便第一时间上报信息进行拦截。

2、现场勘察取证及时高效。高速公路上发生路赔肇事逃逸案件后,逃逸的速度很快,往往来不及拦截,因此,现场勘查中,取证是关键。一是看现场是否是原始现场;二是是要尽量扩大现场勘察范围(不仅是路面,还要涉及到边沟、路肩、边坡以及隔离网内公路用地范围)。取证时,要防止现场区域微小物证的消失或破坏,在现场复杂的的情况下,要有数个勘察者对现场进行系统的检查,寻找细小的证据和线索,车上部件或其他证据有可能被冲击到最远处,以及逃逸车辆行驶路线上掉下或扔下的物证。现场取证重点有:有无遗漏的肇事车辆的车牌照;肇事车辆可能的损坏位置和程度;地面上以及护栏上可能遗留的油漆片,以求确定车辆的颜色;有无遗留单据、标签、证件、装载的货物等;破裂的车灯、车窗或挡风玻璃等等。

3、后续的彻底追查。在初步确定肇事车辆的颜色、损坏部位、车辆性质、逃逸方向、发生事故的时间等后,第一时间上报指挥中心,通知可能逃逸路网内拦截。组织人员快速沿肇事车辆逃逸方向追查,在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外修理厂、施救点询问保安、修车人员、加油人员等,是否有碰撞痕迹的车辆来过加水、维修和加油,收集各方举报信息。判断出肇事逃逸大致时段,查看附近路面和最近可能下站的几个收费站视频监控信息。争取拦截可疑车辆或收取可疑车辆图像、车牌信息。

4、加大依法行政处罚力度。根据前期收集到逃逸车辆信息,联合交警部门对于逃逸案件当事人或车主进行处罚。依据《公路法》第53条和78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失,未报告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通过路政、交警部门对于逃逸案件当事人的联合执法来增加肇事逃逸行为的违法成本。

5、完善联动协查机制,建立有效的高速公路路赔逃逸案件协查联动机制。积极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沿线各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大资金的投入,设置事故处理及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经费。进一步完善路赔逃逸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以确保在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路政员能在最短的时间赶赴现场;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案机制:一是制定预案,进行必要演练,为案件侦破打下基础;二是完善以路政为主,集收费站、服务区、施救单位及地方公安机关为一体的多部门破案协作工作机制;三是完善破案奖励机制。凡提供线索者应予以保密和奖励,把奖励政策公开,让民众知晓,以调动群众举报肇事逃逸案件的积极性。

6、加大站点、路面监控设备投入。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来预防和控制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已成为时代的必然趋势。我们应当在各个易发案件路段、联网高速匝道路口设置完善的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将费亭车道的视频监控改良为全角度,既能提供案件证据,又能控制震慑违法驾驶员的活动。

(文章来源:路政四队

刘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路损逃逸特点及查处

富县路政中队逃逸案件查处经验

逃逸案件经验总结

衡炎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奖惩暂行办法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规定

案件查处工作总结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预案

农资案件查处指南

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汇报

路政案件查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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