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学生评选标准

2020-03-03 12:57: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全县“十佳学生”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

全县在校中小学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进步,积极向上,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的

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在学校及其它地方受到过处分的学生当年不纳入“十佳学生”评选范围。

2、学习成绩好

学习成绩优异。学习目的明确,积极参加各个环节的学习活动,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有求实精神和科学态度,能熟练地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学科学年总评成绩在全校居于前列。

3、身体素质好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讲究卫生、认真上好体育课,自觉坚持体育锻炼、努力增强体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4、个性发展好

乐观开朗、自信活泼,有良好的团队意识,能较好地和别人交流沟通。积极参加艺体活动或者爱好兴趣广泛,有一项以上的艺术特长。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评选资格

1、在校期间受学校纪律处分

2、在评选年度有旷课记录者;

3、在评选年度有补考记录者;

4、在评选年度受学校通报批评者;

5、学校认为可以取消评选资格的其它事由。

四、评选办法

1、各乡镇中心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分别评选推荐一名学生参加县评选。

2、由班主任及各科任课教师进行提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选举。

3、各校候选人必须由本班班主任、校长推荐同意方可上报;

4、学校通过网络、宣传栏等途径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候选人名单,广泛宣传其事迹,并在全校范围进行为期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五、评选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此项评选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3、各校要按照要求及时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逾期将视作弃权;

4、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推荐人3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要求用打印稿上交;

②提供事迹材料中可以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

六、乡级十佳学生评选工作由各乡镇参照县评选办法组织评选,并上报县评选领导小组。

十佳青少年评选标准

”十佳护士“评选标准

十佳少先队员评选标准

十佳学生评选方案

十佳学生干部评选标准1

十佳服务之星评选标准

十佳百星评选标准

十佳安检员之星评选标准

十佳百星评选标准

小学十佳少年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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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学生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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