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组应当履行职责

2020-03-02 18:06: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履行职责

通过对《条例》中的“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解读,引导业主依法维权、有序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同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履约、服务规范、履约尽责;最终形成和谐文明的物业管理局面,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业主大会筹备组经过讨论决定后,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该小区内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筹备组在组长的组织、指导下,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于2008年1月1日起颁布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三个示范文本,结合该小区实际情况,草拟该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在小区内张榜公布,书面征求业主意见。

(三)确认业主身份和核计业主人数、专有部分面积。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身份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销(预)售合同中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筹备组在确认并公示该小区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后,业主对业主身份、人数或者专有部分面积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四)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选举办法。筹备组根据该小区的具体特点,在考虑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及专有部分的分布比例等的情况下,讨论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公示。

(五)组织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筹备组负责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在小区内公示。

(六)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上述第

(一)至

(五)项所列内容,筹备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该小区内公示。

筹备组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原则

筹备组致辞

筹备组员工辞职报告

晚会筹备组分工

筹备组工作工作总结

筹备组的组建

同学会筹备组工作报告

业委会筹备组工作报告

筹备组工作报告范本

工会筹备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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