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联社风险代理清收协议

2020-03-03 19:12: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甲方: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第一条 代理清收内容

1.代理清收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以合法方式向甲方的基层贷款机构(XXX信用社,以下同)债权的不良贷款进行欠款清收( 笔,金额 元,具体名单附后)。

2.代理清收数额: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交的贷款数额(含贷款本金、利息)进行清收,不得随意降低数额,亦不得超额清收(具体数额附后)。

3.代理清收方式:乙方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清收,不得使用暴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造成他人死亡、伤害等严重后果。

4.乙方收到欠款方(借款人、贷款实际使用人,以下同)支付欠款后,应于当日在甲方基层贷款机构入账处理,甲方贷款机构做好登记。

第二条 代理清收费用及支付方式

1.现金清收代理清收费用按乙方现金收回的实际金额(含贷款本金+利息),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以物抵债不纳入代理清收范围,对于欠款人提供的实物资产,必须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协助,先对资产

进行拍卖、变卖,并按资产处置变现后扣除甲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酬金。甲方不支付前期基本费用。

2.现金清收信用及保证担保类不良贷款。收回2013年6月30日(含)以前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全额收回的,按实际回收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的30%提取代理费用。部分收回的,按实际回收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的28%提取代理费用;收回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全额收回的,按实际回收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的20%提取代理费用。部分收回的,按实际回收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的18%提取代理费用。实物资产拍卖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按上述标准计提代理费用。

3.甲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乙方本月代理费用,并于次月二十日前将代理费用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1.乙方在签定本代理清收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清收工作,代理期限二年,即2018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2.协议期满时,若双方继续合作,需重新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确保清收对象、清收数额正确无误,确保清收方式依法合规。

2.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债权事实,如实提供与债权有关的所有材料。

3.甲方应依约及时支付代理费用。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5.甲方明确告知清收范围内有借假冒名贷款的可能性,乙方在清

收贷款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清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方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6.代理期限内,甲方不预支乙方案件调查、取证及差旅费等费用。代理期限届满,若甲方未能实现任何现金清收或实质收回非现金资产的。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费。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方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机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具体为: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月拟催收对象、拟催收金额向甲方法律合规部门报告;每月月底将本月催收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法律合规部门报告,经甲方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及甲方基层贷款社主任签字确认后,作为计算代理费依据。

3.乙方在清收完毕,要整理清收案卷,移交甲方一份存档,并向甲方提交结案报告。

4.乙方不得与欠款方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等),损害甲方利益。

5.现金清收的,回款须由欠款方或司法机关直接全额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并于当日进行账务处理,乙方不得截留、挪用或从中先行扣除代理费。

6.拟以资抵债的,抵债物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应配合办理抵债资产变更登记和交付手续。

7.非现金清收的。甲方按实际情况在甲方进账后的次月十日前计算给付代理费。

8.在结算代理清收费用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导致乙方错误催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在收到催收款项当日未交给甲方基层贷款社进行入账处理,所产生的隔夜利息由乙方按照甲方同期同类贷款四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

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减免欠款方本金及利息,乙方须补足差额。乙方损害甲方利益严重时,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承担责任。 5.若因乙方违法清收,造成他人死亡、伤、残等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决定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书面材料和其他任何事实,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风险代理清收不良贷款明细表

年 月日

清收债款风险代理合同

清收债款风险代理合同

风险代理协议

风险代理协议

风险代理协议

某联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汇报材料

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律师风险代理协议

1风险代理协议

风险代理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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