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古镇濉河疏浚治理拆迁公告

2020-03-03 11:04: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灰古段濉河疏浚治理拆迁公告

为提高我镇濉河段河道排涝、排洪能力,改善镇区及周边群众生活环境,我镇已向区、市有关部门打报告申报对该段进行疏浚并得到批准。报告主要内容为:疏浚濉河上段祝东沟口至唐濉河口段河道长4.1Km,建设堤顶碎石防汛道路1.5Km,新建防口跨河桥梁1座。河道及堤防:按照5年一遇排涝、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同时满足最大为新汴河分洪300m/s的要求。

工程效益:工程实施后,濉河上段祝东沟口段河道的排涝能力达到5年一遇、排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并实现分洪新汴河300m/s洪水的目标。同时经进一步打造灰古镇滨水生态景观的人居环境,创造良好生产生活条件。

为做好该段面综合整治工作,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土地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濉河上段治理工程(二期)施工拆迁挖压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埇桥政办〔2013〕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发布拆迁公告。

一、拆迁范围

灰古镇濉河上段祝东沟口至唐濉河口段河道长4.1Km。凡被土地、水利部门界定为国有河道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均应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拆除或者灰古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除,并把现场清运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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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此次拆迁,具体由灰古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拆迁期限及有关事项

1、拆迁期限。自2018 年 6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被拆迁人须将所属建筑物、附属物全部拆除清理完毕。

2、有合法手续(被复核认定)的建筑物,依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足额补偿。

3、没有合法手续的建筑物,依据《宿州市埇桥区濉河上段治理工程(二期)施工拆迁挖压补偿实施方案》的要求,应无条件拆除或清除,不予补偿。

4、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持有异议的,有拆迁安置办公室复核或由拆迁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埇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5、被拆迁人应服从整体规划、建设的大局,积极配合进行拆迁。凡是于6月30日前拒不拆迁或拆迁主管部门已作出裁决,拒不拆迁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拆迁;逾期仍不拆迁的,依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埇桥区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凡无理取闹、干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有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依法予以打击制裁。

四、拆迁补偿及有关事项

1、有合法手续(被复核认定)的建筑物,于2018年6月20 日前签订拆迁协议的,按文件标准对被拆迁房屋足额补偿 。凡超过规定期限3天签订拆迁协议的,按其房屋拆迁补偿费的10% 2

给予处罚;超过5天仍未签订拆迁协议或故意拖延的,均视为拒绝拆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拆迁。

2、无合法手续的房屋,在2018年6月23日之前签订拆迁协议的,楼房奖励300元/m,瓦房奖励200元/m。

五、其它事项

1、被拆迁人自行或委托拆迁时,应注意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被拆迁人自行负责。

2、拆除的房屋存在产权、债务纠纷的,在本公告发布后五日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先行拆迁,拆迁完毕后,按照当事人双方协商意见或有关部门裁决执行。

3、未尽事宜由拆迁办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财政局文件(宿埇水字【2018】84号)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濉河上段祝东沟口至唐濉河口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2、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埇政【2013】38号)《宿州市埇桥区濉河上段治理工程(二期)施工拆迁挖压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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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古镇人民政府濉河疏浚拆迁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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