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书 2(材料)

2020-03-03 16:59: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借款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受让北京通江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江达公司)股权之需要,向甲方借款。为保障乙方股权受让成功后能及时归还借款,乙方将受让的部分股权交由甲方代持,现通江达公司所拥有的西院房产已为成都泰和置地有限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25000万元,抵押给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抵押时间分别为:2013年7月5日,抵押金额:壹亿元整;2013年9月4日,抵押金额:壹亿伍仟万元整.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五千万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乙方受让通江达公司股权中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的起始日期以具体汇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月息_2_%,综合服务费每月3 %。 借款时先扣除两个月利息和服务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以后每月按月先支付下个月利息。

第五条借款的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全部借款资金划入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即为乙方收到甲方出借款项:

1、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借款的支付时间

甲方应于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借的全部款项(划入甲乙双方约定的帐户内。

第七条 还款

借款到期日之前,乙方支付甲方全部本金及利息。

出借人收款信息:

收款人:开户行:账号:

第八条 借款担保

1、为保障甲方利益,降低借款风险,敦促乙方及时足额归还借款,甲乙双方约定:在乙方受让通江达公司100%股权时,在借款期间,甲方作为乙方指定的股权代持人,代为乙方持有通江达公司90%股权,以此作为乙方还款的担保。

2、甲方虽登记为持股90%的股东,但甲方作为借款出资,仅是代为乙方持股,在借款期限内,甲方不参与通江达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资产处置,但甲方指派财务人员监督财务,保证处置资产所回笼的资

金优先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实现监管需要,甲方代为保管通江达公司的相关执照,公章等证照原件,通江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定的人员担任,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同意并授权乙方代表通江达公司处置该公司的一切资产,但需要将处置资产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借款。

3、乙方可用处置通江达公司资产所得归还甲方借款。甲方在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后15日内,应配合乙方将其代持的通江达公司90%股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双方共同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但该转让是无偿的,股权转让相关税费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时,甲方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曰止,按照万分之五的日利率计收罚息;逾期期限超过60天,甲方即为真正持有90%股权,享受实际处置资产和经营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借款,每逾期一日,按照借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逾期提供借款导致乙方受让股权失败,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00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受让通江达公司股权时,如未将通江达公司90%的股权交由甲方代持,甲方有权要求资金监管方(公证处)停止支付出借的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5000万元的违约金。

4、甲方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

将代持的股权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应向乙方支付5000万元的违约金。

5、如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的送达

1、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要发给他方书面通知时,以本合同所列通讯地址为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

2、上述书面通知在下列情况下被视为已被送达:如以邮递形式(应以挂号信或快递形式)送达至北京以内的地址,自投寄该文件之日起满三日;如以邮递形式(应以挂号信或快递形式)送达至北京市以外的地址,自投寄该文件之日起满十日;如以手递形式送达,于收件人签收时。

2、各方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他方,如因所留地址不详造成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过错方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各方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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