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0:49: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请求退出合伙企业的函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人于2011年3月签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成为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并依约支付承诺认缴出资金额及管理费。根据合伙协议、基金募集说明书及合伙企业与目标公司签署之增资协议的约定,目标公司应当在3年内完成IPO,否则目标公司原股东应当回购合伙企业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到2014年5月,目标公司无法完成IPO上市工作,这种情况与基金募集时所描述的情形不符,违背了投资人入伙时的初衷。并且本人实际已从合伙企业所取得的年度收益总额远低于原协议中关于利润承诺及分配的约定。因此本人特向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提出退伙,请求返还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
商祺盼复!
投资人: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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