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复习题

2020-03-02 08:31: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复习题

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什么?

答: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是什么?

答: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送达法律文书;

(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七)执行死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担任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 身体健康;

(五)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 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

(一)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 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 曾被公家机关辞退的。

4.司法警察值庭的职责是什么?

答:司法警察值庭的职责:

(一) 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

(二) 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

(三) 传唤证人、鉴定人;

(四) 传递、展示证据;

(五) 制止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司法警察值庭时对旁听人员的哪几种情形应予以劝阻、制止?

答:对旁听人员违反下列法庭纪律的,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一) 未经允许录音、摄影和录像;

(二) 随意走动或擅自进入审判区;

(三) 鼓掌、喧哗、哄闹;

(四) 擅自发言、提问;

(五) 吸烟或随地吐痰;

(六) 使用通讯工具;

(七) 替他违法法庭纪律的行为。

6.值庭法警对哪几种行为可以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答:对下列行为,值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 未经许可进入审判区,经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有违法发罪嫌疑的;

(二) 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经劝阻、制止无效的;

(三) 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7.法警执行押解任务时必须做到哪四项要求?

答:司法警察执行押解:

(一) 必须持有效凭证及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件。

(二) 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三)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

(四) 一名被告应当有两名司法警察押解;对重大案件的被告人,有三名司法警察押解;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押解。

8.法警执行法庭押解时应做到哪几条要求?

答:司法警察执行法庭押解时:

(一) 根据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法庭押解职责。

(二) 遵守法庭纪律,思想集中,态度严肃。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被告人;不得随意与被告人交谈或询问案情;不得污辱或变相体罚被告人;不得有催促审判人员缩短庭审时间等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 对被告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涉及重大案件被告人的开庭,可以根据安全需要使用戒具;对未成年被告人一律不得使用戒具。

(四) 将被告人押入法庭时,司法警察位于被告人侧后,手抓被告人的肘部,步伐要规范。将被告人带到指定位置,面对审判人员站立。在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指令“请打开被告人的戒具”后,应立即打开被告人的戒具。

(五) 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站姿或坐姿:公诉人起诉书宣读完毕之前和法

3 庭宣判时,司法警察采用站姿,站立于被告人侧后方,双腿挺直,自然挺胸;其余时间司法警察可以采用坐姿,坐于被告人侧后方,上身挺直,双臂放于大腿或椅子扶手上,两腿分开与肩同宽。

(六) 三名司法警察押解重大案件被告人时,应始终采用站姿。其中,两名司法警察分别位于被告人两侧后,一手抓住被告人的肘部,另一首自然下垂;另一名司法警察在被告人身后,保持立正姿式。

9.被告人需如厕时,看管法警应注意哪些细节?

答:被告人需要上厕所时,每名被告人应由两名司法警察监控。与由女性被告人时,应由女司法警察监控。被告人如厕前,司法警察要注意查看厕所的环境是否安全,厕所内有无危险品及障碍物。被告人如厕时,司法警察应处在有效控制位置,防止脱逃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10.人民法院安全检查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审判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11.安检工作应坚持的三原则是什么?

答: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安全检查工作应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

12.法警安检时,哪些人员不准进入审判场所?

答: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一) 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 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 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 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五)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 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13.法警安检时,哪些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答: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 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 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的管制物品;

(三) 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 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14.司法警察的一般职责是什么?

答: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机智灵活,坚决完成任务;

(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各项条例、条令和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和其他科学文化知识,不断增强思想觉悟,夯实法律基础,提高文化素质;

(四)尽职尽责地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执法职能,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五)熟练掌握实用的武器、警械以及技术装备,加强体能和专业技能训练,精通本职业务;

(六)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清正廉洁、甘愿奉献。

15.司法警察着装规定有哪些?

司法警察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二)警服应当配套穿着、保持整洁,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不得在警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警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装、冬装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内衣领不得高于制服领。女警怀孕期间应着便服。

(三)戴大檐帽、作训帽时,男警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警帽檐稍向后倾。

(四)着警服时,只准穿黑、棕色鞋。鞋跟高度男警不超过三厘米,女警不超过四厘米。工作时间不得穿拖鞋和赤脚穿鞋。

(五)执勤、训练、检阅或者携带武器、警械具时,应扎外腰带。

(六)严格按照授予警衔的命令佩戴警衔标志,规范缀钉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戴其他与司法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七)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变卖,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外人。退警时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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