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政服务窗口办理

2020-03-02 09:35: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财政服务窗口办理:

1、民政对象补贴发放;

2、惠农补贴发放;

3、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

4、相关政策咨询。 财政服务窗口办理:

1、民政对象补贴发放;

2、惠农补贴发放;

3、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补贴;

4、相关政策咨询。

(一)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发放程序

1、购车农民申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之前,必须先到车管所进行登记,领取行驶证并上牌。

2、农户带齐以下材料及其复印1件: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落户在公司的车主须提供公司给的合同协议书及证明); (2)销售发票复印件1份;

(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4)购买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户主户口簿复印件2份(户号及身份证号);

(5)机动车合格证复印件1份;

(6)车主的农村信用社合作存折复印件1份。

3、购车农民在乡财政所申报补贴时,由工作人员收取《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财政所在15个工作日内把补贴打到农户提供的账号中。

如果购车农民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有不明白之处,可到财政所咨询。(乡财政所电话:6530026)

(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发放程序

1、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下乡产品;

2、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3、经销商经审校无误后,兑现下乡产品的补贴部分给农户;

4、经销商每月终了持农户的产品标识卡、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到乡财政所报销补给群众的补贴。

5、办理单位:乡财政所。

如果对家电下乡补贴有不明白之处,可到财政所服务窗口具体咨询。 惠农补贴发放程序指南

1、公示上报:乡政府对各村报送的种粮补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将全村种粮补贴情况在各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村民对补贴面积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村委会、乡政府反映,由乡政府组织人员核实,核实无异议后由乡政府审核汇总,经办人、乡政府主管领导签名并盖公章后上报县财政局。

2、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农业股将对乡财政所上传的农补信息基础数据进行导入和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将导出的金融接口农户补贴花名册及应兑现的补贴金额划拨到县农村信用联社,县农村信用联社按金融接口农户补贴花名册将补贴资金打入各户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一折通”或“一卡通”账户,同时县财政局也将审核无误的农户补贴信息数据下传到各财政所、各财政所按下传的数据进行导入和造册登记。

3、乡信用社凭种粮农户“一折通”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信用社办理存取款业务,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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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遗失或者名字有出入、户主更改、分家等,由所在村小组、村委会出具证明,到乡财政所登记、证明后,到信用社办理补办和更换存折。

4、办理单位:村委会、乡财政所、县财政局、信用社。

国土服务窗口办理:

1、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实施巡查监督,依法保护耕地。

2、受理基层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调查核实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3、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各村委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等有关工作。

4、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党工委、行政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5、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得监测和防治工作。 国土窗口服务指南

1、集体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1)受理。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国土所初步审查,具备条件的给予受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受理。

(2)踏勘。国土所会同有关部门现场踏勘。 (3)用地单位按要求提交用地报批材料。 (4)上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

(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报批所需材料(一式六份):①项目计划立项批准文件;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③规划许可证及附图;④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⑤土地利用规划图(局部)和总平面布置图;⑥土地权属证明;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⑧用地单位书面申请;⑨集体建设用地申报审批表;⑩涉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意见。

2、民房建设用地(含农村宅基地)报批程序:

(1)由村小组按照民房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和要求依法报批民房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民房建设用地报批:①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提出申请;②村民小组、村委会审议通过并提出用地申请;③国土所对申请人的建房资格进行审查;④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⑤申请人情况张榜公布;⑥乡人民政府审核;⑦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⑧审批结果张榜公布;⑨放线定界,动工建设;⑩民房竣工验收。 民房建设用地分户审批所需材料:

①建房申请(一式一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农村建房占用土地审批表(一式三份);

④建房分户统计表(一式三份);

⑤建房占用土地统计表(一式三份)。

3、临时用地报批:用地申请、规划许可证、勘测定界图、平面布置图、土地权属证明、租地合同、临时用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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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服务窗口办理:

1、准生证的发放;

2、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及独生子女费的办理发放;

3、少生快富资金的领取;

4、放取环证明;

5、社会扶养费收取;

6、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

7、优质服务咨询、相关政策咨询。

1、《生育证》办理有关规定

(1)申请领取一孩《生育证》的夫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夫妻双方均系初婚生育的;②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的;③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2)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的夫妻,生育间隔时间应当在四年以上。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第二十条规定,需要缩短生育间隔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育间隔时间可以缩短至三周。

(3)一孩《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和发证。二孩《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局审批、发证。

(4)办理一孩《生育证》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办理二孩《生育证》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孩《生育证》复印件1份;特殊生育的如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复印件)1份、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2、一孩《生育证》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1)领取表格。申请一孩生育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领取《一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填表、核实。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委会)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应当对夫妻中在本单位工作的一方或户籍在本村委会的一方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并在核实之后提出初步意见,签名和加盖公章。 (3)受理一孩《生育证》申请的乡政府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已由双方单位或村委会核实的《一孩生育申请、审批表》后,由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填入《一孩生育申请、审批表》中,同时签名,加盖公章。对审批符合发证条件同意发给一孩《生育证》。

3、二孩《生育证》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1)领取表格。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领取《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填表、核实。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委会核实)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应当对夫妻中在本单位工作的一方或户籍在本村委会的一方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核实之后提出初步意见,签名和加盖公章,明确责任。

(3)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提出意见,乡政府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由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报送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实,对确认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条列》规定的,经集体研究批准后,由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和姓名并加盖公章,才发给二孩《生育证》。

4、办理单位:村委会、乡政府、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县计划生育局。

3、二孩《生育证》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1)领取表格。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领取《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填表、核实。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并将申请表送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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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委会)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应当对夫妻中在本单位工作的一方或户籍在本村委会的一方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核实之后提出初步意见,签名和加盖公章,明确责任。

(3)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提出意见,乡政府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由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报送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实,对确认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条列》规定的,经集体研究批准后,由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和姓名并加盖公章,才发给二孩《生育证》。

4、办理单位:村委会、乡政府、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县计划生育局。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指南

1、申请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薄;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申请人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

(4)填写统一格式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村委会签名和加盖公章报送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5)夫妻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每人一张;

(6)乡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报送乡政府分管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

2、受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决定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作出不予批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决定,应当裁决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3、告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向申请人送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督促其依法兑现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

4、办理单位:村委会、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县计划生育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办理:

1、失业证申办、农民工手册申办;

2、小额贷款担保申办;

3、城市居民医疗保险;

4、离退休资格认证;

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6、用工信息咨询、相关政策咨询。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办事指南

(一)申请办理失业证

1、办理条件: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无固定职业。

2、办理程序:本人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半身照2张到乡劳动保障所领取表册填写,由乡劳动保障所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县劳动就业局审批发证。

3、办理单位:乡劳动保障所、县劳动就业局。

(二)申请办理农民工手册

1、农民工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半身照3张;

2、填好《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3、保障所申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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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业局审批办理。

(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1、办理条件:企业退休(职)人员死亡。

2、办理程序:由与死者共同居住的亲属或者子女带上死者身份证到乡劳动保障所报告登记,并由乡劳动保障所出具死亡报告,加盖劳动保障所公章,由死者亲属或子女持死亡报告到县社保局办理,县社保局审核并发放相关待遇。

3、办理单位:乡劳动保障所、县社保局。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

1、参保人(农业户口)携带户口簿复印件2份;

2、填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1份;

3、参保人声明填写内容正确无误,签名(签章);

4、村委会提意见、签章;

5、乡新农保办审核意见、签章;

6、县新农保办复核意见签章。

林业服务窗口办理:

1、自用材的申请;

2、育林基金

3、相关政策咨询。

林业部门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一)商品材林木采伐许可证及运输证办理程序

首先由林农提出采伐申请,将林权证本宗地复印件(包括图纸)、身份证复印件报村委会审核提出意见后报乡林业站审核,再由乡林业站报县林科站实地核实作出采伐作业设计,填写林木采伐报批表报乡林业站审核后报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审核,审核后报县林业局领导审批,审批后到县林业局财务室缴纳育林基金。报批表和作业设计书交乡林业站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然后进行林木采伐,采伐结束报乡林业站进行伐区验收,进行木材加工结束后报乡林业站现场检尺开具木材调拨单,县林业局森防站进行林木检疫开具林木检疫证,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开具木材外运证,最后才能进行木材外运。

办理单位:村委会、乡林业站、县林科站、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县林业局办公室、县林业局财务室、县林业局森防站。

(二)农民自用材办理程序

由林农提出采伐申请,并提供林权证本宗地复印件(包括图纸)、身份证复印件报村委会审核后报乡林业站,再由乡林业站派人实地核实采伐数量、用途等,乡林业站审批并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林农缴纳育林基金后进行林木采伐,采伐结束报乡林业站进行伐区验收。

(三)公益林资金提取审批程序

村民大会讨论→村小组提出申请(2/3户代表签字按手印同意申请)→村委会审核→驻村工作组组长审核→报乡主要领导审批→申请交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提取资金,并复印申请交乡林业站存档。

办理单位:村民小组、村委会、乡林业站、乡人民政府、乡村级会计代理中心。

(四)林权证办理及变更程序

由林农提出申请,村小组审核,村委会审核后报乡林业站,林业站派人实地核实,填写林地权属勘查登记表、林权登记申请表,进行宗地图制作,报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林业局审核,最后报县政府审批,林权证打印盖章后将林权证发放给林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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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村民小组、村委会、乡林业站、乡政府、县林业局。

民政服务窗口办理:

1、城乡、农村低保;

2、优扶、老乡干、因战伤残人员、参战民兵民工补贴、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贴;

3、农村高龄补贴;

4、救灾救济、医疗救助申请;

5、相关政策咨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南

1、申请人条件:持有我省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家庭收入计算,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72元)的,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如何,是否在城市居住,所在单位何种性质,都应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申请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低保待遇申请表》;交由村委会入户调查并签署意见后进行公示,再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3、办理单位:村委会、乡民政管理所、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南

1、享受条件和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683元/年)、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农村人口中,在指标范围内均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相同条件下,优先照顾老、弱、病、残这部分弱势群体。

2、申请办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四议两公开”法则,村民小组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乡民政管理所审核,然后报县民政局审批。被确定为农村低保对象的,月补助标准为60元,实行银行卡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

3、办理单位:县民政局、乡民政管理所。 农村五保孤儿供养对象的申请审批办事指南

1、条件和范围: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虽然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申请办理程序:由本人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按“四议两公开”经村民会议讨论无异议的,由村民小组长签署意见(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表为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村委会核实并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提出评议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本人申请、户籍证明、供养协议和五保供养审批表)报送乡政府审核。乡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3、办理单位:村民小组、村委会、乡民政管理所、县民政局。 高龄补贴指南

凡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由家人提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1份到村委会再上报到乡民政管理所,由乡民政管理所再向县民政局上报相关材料。县民政局按照上报名单下拨款项,再由乡民政管理所按季度通知老年人家属到乡民政管理所开单后按程序领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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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服务窗口办理:

1、土地经营权证的换发;

2、农作物病虫害的识别;

3、村级集体资产的登记;

4、相关政策咨询。

农技部门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一)所有关于农业生产的确问题都可以农业部门咨询。

(二)作物栽培、蔬菜种植、植保种植、农业环保、土壤肥料、农产品经销等专业技术服务可直接到乡农技站咨询。

(三)各种惠农资金补贴的林区(包括种粮直补、油菜种植补贴、小麦种植补贴和农机具购买补贴领取——每年的惠农补贴均有县财政统一划拨,乡政府审核后直接打到农户一折通账户上,群众只需持存折到农村信用社领取即可;农机具购买补贴标准请到各乡农技站咨询。

(四)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变更及变换——请带好土地经营权证到乡政府农经站办理

司法服务窗口办理: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付给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7、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委托代表人的。 司法窗口服务指南

一、援助条件:

1、申请援助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2、申请人经济困难;

3、申请人对申请的事项没有能力出资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

4、符合县法律援助中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的证明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法律援助申请;

3、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

4、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工作流程:

1、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其它法定代理人书面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书面记录;

2、受理——由经办人根据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援助条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交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核,对审核符合援助条件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3、审批——中心主任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期好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

4、实施援助——审批后、向申请人发出《批准实施法律援助通知书》或《不予批准法律援助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援助中心统一受案编号及登记,认真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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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5、案件归档——承办人对各类援助案件为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结案,不得拖延,应将卷宗整理装订后统一时档管理;

6、监督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听取受援人,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服务质量,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未经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不得拖延;终止援助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法律援助人员应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钱财、物或谋求其它不正当的利益。

综合服务窗口服务项目

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流动党员管理。 2.生活困难党员救助。 3.团组织关系接转、团费收缴。 4.工会、妇联等服务工作。

5.组织、协调中心各部门窗口共同解决办理的事项。 6.负责检查、督促中心服务窗口在岗情况及服务情况。 7.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安排及考勤工作。

8.负责中心台帐管理,总结中心工作经验和不足,每月一次中心工作汇报及季度通报中心工作情况。

9.负责乡党委、政府公章管理使用。 综合服务窗口办事指南

1.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审核→办理→登记备案。 2.办理党员流动证:本人提出申请→报党支部(总支)审核→办证。 3.接收流动党员:咨询→登记→组织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

4.“三培养”工作:支部讨论确定→公示→乡党委审核→跟踪教育管理服务。 5.贫困党员关爱工作:本人申请→支部审核→公示→党委审批→慰问或救助。 6.按信访条例,调查取证,谈话笔录,请示答复。 7.按上级转交办理的案件,跟踪调查取证,按时限回复。

8.认真登记群众来信来访。一般问题在15日内办结,难度较大的问题在60日内办结。 10.按时上报信访工作报表,即月报,分别在每月25日前上报;季度报表分别在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0日以前上报。

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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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民众,进村入户,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 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

一、服务语言

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业务”等,办理完毕要说“再见”。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接听,首先讲“您好,八布乡为民服务中心,请讲”。服务中注意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

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 “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您的监督和帮助”。

5、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6、办理有关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候”、“请填写”、“请交费”、“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хх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хх规定,您的хх不能办理,请原谅”、“请到хх窗口办理下一步的手续”等文明话语。

7、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少罗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

二、服务态度

1、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先请其就座,再为其办理手续。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包括具体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解释清楚。做到耐心细致、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与闲时一样耐心;大事与小事一样周到;来早与来晚一样接待。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要实行“热心、诚心、耐心”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辩解争吵,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予以解决。

三、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佩证上岗。

2、工作时姿态文雅,自然大方,站坐姿势端正,举止文明端庄。

3、不准染彩色头发,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异怪发型。

4、女工作人员化妆要大方适度,饰品要适量庄重。

5、不随意吐痰,不乱扔杂物,讲究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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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质量

1、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应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完整,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2、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3、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提高办事效率,材料齐全一次办理完毕,努力提前办结,严禁超出承诺期办件。

4、保证群众来中心能找到人,办成事,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到“宁可自己麻烦,不让群众作难”。

五、工作纪律

1、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做到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扎堆聊天,不传播流言蜚语,不乱串岗位,不酗酒误事。 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3、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财政窗口事迹材料

窗口服务

窗口服务

财政窗口工作小结

窗口服务承诺

窗口服务素材

窗口服务心得体会

窗口服务群众

窗口服务检讨

窗口服务文明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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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政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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