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队伍建设问题研究(推荐)

2020-03-03 10:49: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编号:01 基层法院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论文提要: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法官是法院的主体,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不仅要求法官具备完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而且要求法官具有优良的品行,作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楷模,并具有符合法官职业要求的角色品质。全国约80%多的案件消化在基层法院,提高基层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尤显重要。案件起诉到法院,就好比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要保证最终的“作品”优良,经得起检验,必须做大量的工作。首先,应提高“演员”——法官的素质,没有过硬的素质必然没有合格的作品,更谈不上作品优良。因此就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全文共7056字。

以下正文: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法官是法院的主体,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不仅要求法官具备完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而且要求法官具有优良的品行,作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楷模,并具有符合法官职业要求的角色品质。全国约80%多的案件消化在基层法院,提高基层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尤显重要。案件起诉到法院,就好比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要保证最终的“作品”优良,经得起检验,必须做大量的工作。首先,应提高“演员”——法官的素质,没有过硬的素质必然没有合格的作品,更谈不上作品优良。因此就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笔者谈一些自己的粗浅的看法,以求与同仁商榷。

一、当前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多年的努力,不断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目前,队伍整体素质是良好的,能较好地履行审判职能,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

1 视的问题。 其一,用人机制有缺陷。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从政绩看德才,把坚持科学发展观,吃苦耐劳,并且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既看审判工作的情况,又看队伍建设情况。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少数人因为其关系网,即使其本人不是业务高手,甚至是对业务根本不懂,也可以“平步青云”,坐上领导的座位。而有的人即便是几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地工作,并且也有显著的工作业绩,但在评价此人时把他的业绩撇在一边,绝口不提,结果是他辛勤劳动,却换不回一句肯定的话,也得不到任何“重用”。如今,干警的浮躁心理和急功近利思想非常严重,做事就是做给领导看,一心盼着“往上走”,否则就会“黯然神伤”。作为领导来讲,应当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任用机制,逐步拓宽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同时,还要教育干警树立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思想,正确对待个人问题,经受住各种考验。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对干警的考核方法,突出综合考核评价,做到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在选人用人时要看好看准,真正把那些能力突出、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的优秀干警选拔出来,为法院的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二,高素质人才严重短缺。从队伍的学历水平看,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较少,也即科班出身的干警非常有限,而通过函授、电大、自学考试而得到本科学历的人员较多,除此之外,还不乏少数通过“顶替父辈之职”、“打通关系”进入基层法院的干警。从干警专业素质来看,审判专业带头人、办案能手短缺,部分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岗位需求。像有的老法官,因在以前年代根本不需要用到电脑,现在当计算机进入各个办公室,而他们还仍然习惯于用手写文书,就大大降低了审判效率,延长了结案周期。

其三,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民法院担负的使命还不相称。一是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政治素质高,但业务能力不强,办不成案;有的业务能力强,但政治素质不高,办不好案;极个别干警政治、业务素质都不行,不能办案,缺乏多面手。目前竹山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然不少,但真正是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的还屈指可数,缺少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特别是缺乏在全市

2 乃至全国领军的法律人才。二是少数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有些案件因盲目适用法律下判,造成当事人上访或上诉,埋下不安定隐患。有的满足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停留在凭经验办案或机械按法律规定办案。在处理其他事务中,方式单一,思路不灵活,协调能力差。三是个别干警廉政标准不高,廉洁意识不强。仅仅满足于领导不批评、媒体不曝光、群众不告状、个人不出事,“关系案”,“人情案”问题还时不时在个别干警身上体现出来。

其四,整体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竹山法院审判工作的各项指标虽然在全市处于较高水平,但与其他比我们好的法院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法律水平不高,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损害了法院形象。个别同志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的距离。二是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规定,出现个别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不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开庭准备不充分,对案情掌握不透,不按规定举证、质证和认证。目前全院虽无超审限案件,但经批准延长、未在审限内结案的现象仍然存在。

其五,审判作风不能完全让群众满意。一是公仆意识不够牢。部分干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意识不强,司法为民思想不牢固,联系群众不密切,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作风不深入,坐堂问案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少。个别干警仍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个别干警在裁判文书中使用生僻晦涩词句,让当事人看不懂,弄不明。二是调解力度和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仍不够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有效调解结案,造成个别案件上诉或信访。三是司法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便民、利民、亲民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基层基层法院队伍出现问题的原因

基层法院队伍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

3 因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还有干警自身的原因。客观上,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多种思想文化、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互相碰撞,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多元化,长期并存,深刻地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态度,法院干警自身素质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等等。从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干警教育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抓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干警完成学历教育后,对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主要依靠自学。少数干警学习自觉性不强,错误认为政治理论变化快,务虚的多,对审判工作指导性不强,因而轻视政治理论学习。有的法官错误认为办理案件翻翻法律条文就够了,疑难案件有院、庭长把关,用不着平时的知识积累,因而对审判业务学习积极性也不高。在教育培训上,虽然结合审判实践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够科学,尤其是在培训内容的设计上,没有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来确定,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业务理论培训的多,思想政治培训和司法能力培训的少。目前审判人员的培训形式主要以集中授课和专题讲座为主,培训形式较为单一,难以从根本上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培训时间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也比较突出。

第二,部分法官在司法理念、观念上存在偏差。一是片面夸大法院工作的独立性、中立性和被动性。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相对集中显现的实际,地方党委、政府必然要出台一些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改革举措,少数干警未考虑中国的国情,忽视地区差别,不了解本地的发展形势,办案中轻视地方法规、规章的适用,导致裁判结果与地方党委的工作大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方向不合拍,社会效果不好。二是片面强调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我国大多数法官都是从大学毕业到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很多法官的社会阅历比较单一。一些干警不知道群众想什么、盼什么,与人民群众缺乏共同语言,“鱼水”关系淡化,对人民群众感情淡漠。少数青年法官推崇西方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轻视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和善良风俗,裁判结果不为人民群众所认同。个别法官随意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

4 生。

第三,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尚不充分。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发生在各层次、各领域的矛盾冲突不断涌现。一些民事、行政纠纷矛盾尖锐,群体性纠纷呈逐年增多,当事人缠访、闹访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借信访为名,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随意污蔑、诽谤法官,甚至当面谩骂、威胁法官,法官受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官的职业风险比较高。而对法官职业约束性措施多,保障性措施少。法官与同级别其他公务员相比,待遇相当,但职级晋升空间相对狭小,工作负荷重,风险高,压力大。

第四,基层法院队伍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审判管理创新意识不强,特别是庭级部门,经验主义偏重,按部就班多,特色举措少。客观上,法院干警身份多样化,有正式干部、有聘任制书记员和法警,也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难度大,分类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就审判活动的规律性而言,办案数量是衡量法官工作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补贴后,干警收入只与行政级别挂钩,干得多与少、好与坏一个样,干警晋升行政级别又相当困难,面对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干警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个别中层干部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不敢管理、不愿管理、不会管理。就目前法院办公环境而言,由于历史原因和现有政策,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制约因素多,审判办公条件及设施相对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客观条件制约了办事效率的提高。二是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法院的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难以令人信服。

三、加强基层法官队伍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实现公正与效率,必须突出重点,强本固基,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抓班子,作表率,把队伍建设和司法公正落到实处。 “群雁高飞头雁领”,领导班子建设在队伍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就不可能带出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

5 为此,要坚持以创建“和谐班子”为载体,狠抓班子的自身建设。采取强化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党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等措施,着力加强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把党组班子建设成为“政治素质好、审判效果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队伍建设好”的坚强领导核心,使党组“一班人”成为争创全国先进法院的先锋官和带头人。

全面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必须以加强三项建设为重点,并以此作为队伍建设的切入点。一是大力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继续加强领导班子自身的理论学习,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大力加强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一要按照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的结构。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三要建设一支和谐团结的领导班子,使领导班子真正成为具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集体;三是大力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讲究领导艺术,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同时还要大力发扬“五种风气”,即倡导理论学习之风、顾全大局之风、求真务实之风、团结共事之风、严于律已之风等,使班子的每一位成员都能自觉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整体素质高,表率作用好,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法官是确保司法公正实施的关键。合格的法官队伍标准就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这意味着只有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政治素质的提高就是要教育干警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爱国爱民;法律业务素质建设,可以从业务上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避免因业务不熟而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或重审、再审的重复劳动,确保司法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我们从事的审判工作从根本上说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一切权力活动都是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化解各种纠纷、调节经济关系、促进依法行政、保护人民根本利益。从这个意义说,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本质就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

6 想,进一步解决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就是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在坚持这一指导思想上必须坚定不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运用到司法实践,就是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案件,就必然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和情操。近年来,法院队伍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就是由于有的法官道德水平、生活情趣低下所造成的。因此,要在法官中倡导:一是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争当实践先进司法理念的代表,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和法律意识紧跟时代步伐,符合先进法律文化的前进方向;二是争当刻苦学习的榜样,成为具有较高政策水平、深厚法学功底、渊博科学文化知识的高层次法官;三是争当职业道德的楷模,把公正作为法官的生命与追求,以实际行动树立公正文明的职业形象,做忠实实践“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使命的优秀人民法官。

三是,加强监督,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法院干警的整体素质。司法公正是法院永恒的生命线和核心,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好坏参照的标准就是司法公正。要求法官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实行办案责任负责制,层层把关,一丝不苟,彻底杜绝质量不合格“产品”。立案阶段有无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依法审查;审判阶段是否公正高效,秉公办案;执行阶段是否依法、规范、文明等,无不体现法院干警的整体素质。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是维系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及法官队伍抱有较高的期望,法官队伍一旦有所闪失,造成的损失将是难以估量的。应该说,人民法院队伍的素质总体是好的,是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但也确实存在一些消极腐败的现象。事实证明,在我们法院队伍里,确有极少数人政治素质不高,思想道德不良,纪律观念松驰,贪图享受,腐化堕落,尤其是个别司法人员滥用审判和执行权力,以案谋私、枉法裁判,伪造法律文书等,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声誉,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这是我们无法否认的严峻事实。从近一时期省法院通报

7 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看,法院队伍建设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要从根本上遏制干警违法违纪现象的蔓延,还需要作长期不懈的努力,对此,决不可掉以轻心。首先,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和省、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既要正确认识加强法院纪律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它对于增强干警纪律性,提高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法院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重要保证。又要看到当前正处在腐败现象容易滋生蔓延的特殊历史时期,从而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决不能认为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而放松了反腐败斗争。要通过教育,着力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克服特权思想,牢固树立廉洁审判,公正执法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促进司法公正;要教育干警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真正做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次,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坚决贯彻执行“两个办法”,并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三,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用严格的纪律和其它相关制度管理人,比如制定干警非工作时间的管理规定,来建立有效的个人行为约束机制,管好干警的娱乐圈、社交圈、生活圈,加大和延伸对干警8小时以外的管理空间,严格约束8小时以外的行为,消灭管理的“盲区”。要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制度,防止和消除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同时要认真落实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对案件审理、执行等环节实施监控和跟踪管理,强化和完善监督制度,加强主动监督和事前防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要狠抓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做到查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形成合力,把每个法官的行为臵于有效的管理监督之下,努力营造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氛围。第四,必须继续贯彻“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违法违纪问题,切实做到发现一件,坚决查处一件,

8 同样对工作作风恶劣者也要认真查处。特别是对发生的各种枉法裁判和违反审判纪律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实践表明,任何回避忽视、姑息迁就、放任纵容,只能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同时在抓廉政建设中,我们既要大力运用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的典型材料,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弘扬正义,而且还要注意充分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并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查处,来达到震慑腐败分子,警戒广大干警,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社会正义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纯洁队伍,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作为法院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做到严格执纪不手软,严于律已不护短;而每一位法官,只有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才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参考文献:

1、2006年6月《镇江社会科学》苏红著《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2009年4月30日《人民法院报》第一版,陈永辉著《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法院队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5期第8页《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4、2009年4月30日《人民法院报》第二版,陈永辉著《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法院队伍»。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5期第8页《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5期第9页《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7、2009年6月9日,赵春玲著《法院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8、2009年6月19日,方冶平著《法院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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