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征地拆迁瓶颈

2020-03-02 21:45: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突破征地拆迁难题,推动重点工程建设 ——关于征地拆迁难的调研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立县、项目兴县战略实施和县城提质扩容的需要,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逐年增多,用地需求量不断添加。三年来,近城区共有征地拆迁项目――多个,征地面积―――亩,拆迁面积――平方米,涉及农户――户。征地拆迁工作,一方面要保证各项重点工程及时用地,推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要依法保护被征拆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征地拆迁工作牵涉到政府、投资业主、拆迁实施单位和被拆迁群众等多方的利益,影响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被目前许多基层干部称之为“天下第一难事”。根据过来特别是城关、鹿角、新墙等和近城工业园区及其他重点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近年来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作了一些调查与思考。

一、难点和问题

近些年我们为了项目建设付出了较大的努力,在征地拆迁方面也摸索总结了一些有益的方法经验,也取得非常好的

成绩和社会效果,但也不能说无可挑剔、尽善尽美,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也是其他地方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这么“四难”:

一、执行政策难把握

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但是相关的政策又都是大政策,只有大原则,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因此把握很难,弄不好就要触红线。

一是政策滞后的问题。国家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律存在空档。2001年出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物权法》实施后已停止执行。而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和颁布征用集体土地和农民房屋的专门法律法规。因此,在解决农村土地的征用和农民房屋拆迁的问题上,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如《宪法》和《物权法》规定“因公共利益可以征用土地”,何谓“公共利益”?没有任何成文的解释。我们现在执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省政府2009年底颁发,2010年开始执行的43号文件,岳阳市人民政府2009年(25号文件)制订的《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二是同地不同价的问题。

征用土地应遵循“同地同价”原则,但在近城区由于乡村相连,城乡交错,在同一宗用地中有城关镇和新墙镇的,有城关和鹿角、黄沙街的,按我们目前操作的情况,城关地

区与其他乡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这样在政策上让群众对此产生了疑问,政策造成了农民在征拆主体上与城市居民的不平等。如鹿角镇„„

三是政策标准与现实差距问题。

目前,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依据的是地方性规章。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社会情况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近年来土地、房价均有较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地方性行政拆迁规章一定几年不变,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对征拆政策的落实与工作的推进带来困难。如房屋拆迁,按政策标准:货币化安置砖混结构的房屋包括较好的装修在内,最高88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最高67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最高450元/平方米。群众很难接受这样的补偿标准,认为补偿款根本不足买一套同样面积的商品房。按2010年我县房价水平,包括装修在内的最高补偿,2个平方米的补偿只够买1个平方米的房坯。还有坟墓迁移补偿最高的1800元,最低800元,但实际上迁一座象样的坟墓一般要3000-5000元。

二、生活保障难落实。

相当部分失地农民都很担心失地后的生活,提出今后的生存、发展问题,能不能妥善地加以解决,这是我们征地工作中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一是就业门路不够宽。失地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无资

金、无技能的弱势群体,特别是“4050后”农民,适应不了现代企业的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会逐渐丧失劳动能力而沦为无业人员。虽然说,随着开发后企业的引进,能带动周边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很好的就业机会,但并非所有失地农民都能够参与到这一产业中去,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因缺资金或不懂经营等因素制约而沦为长期失业。

二是保障措施难落实。当前,征地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即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农民自谋职业。这种方法操作简单,只要按法定标准计算安置费用,造册发放到人就可以了。但实际上,货币安置虽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暂时生活问题,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农民一旦失去土地,缺少谋生手段,加上农民自身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就会坐吃山空,长远生计没有着落,终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保障资金缺口大。按照政策要求测算,对于耕地少于三分地的失地农民,除土地补偿外,还应考虑未成年人到18岁和6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我们过来采取的土政策是按征地面积――比例解决低保,但实施过程中远远不能达到这个比例,并且这种做法涉及面广,资金来源不确定,且负担较重风险也大。

三、拆迁安置难到位。

根据外地的经验,对于规模拆迁,集中安置建居民点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县城工业园新墙植山五组居民点、鹿角“荣——鹿”公路牛皋安置点的实践证明,这样统一规划安置点还建的方式,拆迁户满意,社会反映较好,能做到一次性到位,符合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要求。正因为这种形式还在摸索中,所以还有许多问题和难处:

一是选址定点难统一。难在村组农户自己难统一,难在项目用地与安置用地难统一。二是用地手续难办理。三是规划设计难到位。如街赵、城北、枫桥居委会的居民安置点划定了几年,现在仍然只是一张红线图,水电路一概不通,相关手续多年硬是办不下来。四是基础配套难负担。乡镇的体会是,建安置点好是好,就是费用太少,三通一平,水电路配套,基础超深等等,好多东西到不了位。全部由乡镇抱统的话实在难负担。据鹿角镇反映,牛皋安置点就基础超深一项负债――万元。

四、职能部门难配合。

我们县里近年来都是将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协调任务包干式给乡镇来完成,为了推进重点工程的建设,在协调过程中,必须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而往往这些问题又不是乡镇能解决得了的,比如居民点定点和建设问题,涉及国土、规划、房产、自来水、电力、交通、通讯、广播电视等

等多个部门。但这些部门没有一家会主动自觉为这一工作操心出力,甚至是能推则推。城北的居民点选址红线图出来了好几年,评审图纸就花了好几万,镇村负责人当时还对被拆迁者写了保证字,可是房屋拆了几年,居民点建设还在纸上谈兵,政府的公信力何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部门怕承担责任。这也是非常合理的托辞。比如建居民点用地批地在具体操作上就要打点政策擦边球,所以手续难办好,用地没办好时规划也难办,各自职责所在,虽然县里就某个项目专门开了协调会,要求自家的孩子自家抱,但是部门把政策规定拿出来,还是可以不吃这一套;二是县里不能理直气壮,不挑硬担,乡镇更是拿职能部门冒办法,所以求不动;三是职能部门为征地拆迁的事参与协调,一般无利可图,或利益很小,所也没有多大的积极性,是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比如规划设计的事,比如公安出警的事。

三、意见和建议

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关系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社会大局之稳定,针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从长远和机制上考虑,切实解决好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问题,服务推进项目建设,这正是我们需要十分重视和认真研究的。

一、观念认识要转变

征地拆迁是大事,是难事,是政策性最强的事,所以对征地拆迁工作要有新观念,要有新认识,要把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认识到被征拆对象也是建设发展的主人,真正把失地村(居)民当作与项目建设的长期合作伙伴和利益共同体,把以人为本的建设发展理念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始终。

一是在发展理念上,坚持开发与惠民相结合,牢固确立失地农民的主体地位;工作做到位,不强征不强拆;政策标准把握好,只就高不就低,让利于民。

二是在拆迁安置上,坚持安居与就业、创业相结合,从根本上维护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

三是在用地计划上,坚持用地与乡村组的建设相结合,把群众利益第一贯穿于征地拆迁工作的始终。

二、安置方式要创新。

创新安置方式,切实解决农民生活的长远之计。目前普遍实行的是以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容易产生“分光吃光”的状况,对于农民生活的长期保障和农村稳定是十分不利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安置问题,最根本的要着眼于农民的“造血功能”,在征地过程上,为农民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只有让农民通过自我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远生计,建

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考虑。

1、要研究预留地作发展区的安置方式。安置不仅是安居,而是要把安置、安居与创业很好的结合起来。采用按批准面积的10%左右的土地作为安置人员的“村留地”,用以发展

二、三产业,在“村留地”上办经济实体,一方面解决了部分农民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2、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自身发展的能力。有些村组在征地补偿费中留成了一定比例的补偿款,投入发展再生产,壮大集体经济,用于失地农民的安置就业和生活保障,我们应该肯定这一作法。县里应按照43号文件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比例的数额” 的要求,考虑研究一个统一的规定或方案,壮大集体经济是好事,不能分光吃光。

3、充分开辟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包括优先就业培训和在用地业主方优先安排就业。在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指导和鼓励失地农民自立创业。

4、优先考虑和安排居民点的建设。在征地拆迁和动工前,要按照安居、就业和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先行考虑居民点建设用地安排划线、规划设计、三通一平等基础工作,有条件时还可以考虑先还建再拆迁。

三、协调机制要加强

一是领导统筹的问题。目前采取的以乡镇为主体的大包干方式。这样虽有利于乡镇一竿子插到底,处理村、组、农户(居民)矛盾有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但具体到某些大的问题和与县直职能部门的关系上,乡镇还是有些力不从心,因此县里要加大各项目分管的县级领导的担子和责任。

二是部门配合的问题。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实现征地拆迁工作常态化上下功夫。或者县里可以考虑成立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一缆子解决部门协调的问题。有关部门、乡镇围绕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三是发挥基层积极性的问题。要建立征地拆迁工作奖励机制,不能让乡镇基层吃亏。将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情况作为有关乡镇、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一项内容,或对有关乡镇、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奖优罚劣。

四、保障措施要重视。

从长远看,破解征地拆迁难题必须建立健全的适合本地情况的补偿和保障的长效机制,其中包括征地拆迁的合法程序、合理补偿标准、就业安置和养老保险等,这是一项涉及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系统工程。

一是要解决政策滞后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不能和老百姓争利益。如2009年定的标准,第一年也许能接受,但两年以后的今天,征拆户就觉得呷亏了。因此要考虑物价和

市场的变化,动态地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二是县里应当考虑启动每平米用地征收20元社保资金和在土地出让金部分返还,用于统筹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

三是要从长远解决失地者的后顾之忧。社保、民政方面要考虑出台对失地农民分层次分阶段给予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的方案。

五、征拆工作要规范。

要依法、依规、依程序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对县城规划区和主要交通道路沿线内的农村居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建规划的宣传,教育农民必须服从规划,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一是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告知他们应尽的义务,引导农民依法办事,不违规抢种抢建,服从国家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配合拆迁,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要建立透明的拆迁工作制度。怎样拆迁、如何安置补偿和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都应该向被拆迁户公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给被拆迁人一个平等的权利。三是完善拆迁程序,规范拆迁具体操作行为。在拆迁安置具体操作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稳定,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对极个别漫天要价的刁蛮户不能暗

中“了难”糊稀泥,对少数违法违规抢建抢种者要坚决处罚打击,决不能助长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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