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用途

2020-03-01 20:59: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 a、法人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信息查询单;

2、公司简介、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3、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申请担保的董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

5、借款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

6、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和近三个月的税单及水电费清单;

7、贷款卡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单,与报表不符应详细说明;

8、主要存货明细、固定资产明细、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或有负债情况表等;

9、反担保人\\物\\企业的有关资料;

10、其他有关资料(如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的环保许可证明,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 b、自然人

1、个人简介;

2、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如身份证、公务员证、教师证、警官证等);

3、银行征信报告;

4、工作及收入证明;

5、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或其它能证明其住址的付款收据;

6、家庭/个人资产清单;

7、担保能力的证明,如房产证复印或其它资产证明。 c、其他组织(略)

(二)信用反担保人的基本资料

1、法人 参照担保申请人为法人的资料;

2、自然人 参照担保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资料。

(三)反担保物的基本资料

1、抵/质押物清单;

2、抵/质押物权利凭证或购置发票;

3、抵/质押物评估报告(由公司签约的专业评估公司提供);

4、抵/质押物财产保险单,(财产保险到公司签约的保险公司购买);

5、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设立抵/质押的决议;

6、其他有关资料。

(四)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并经政府管理机构查询或确认);

3、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

4、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5、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所提供的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业务主办必须核对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复印件上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印章并签名确认。

业务主办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材料的种类和内容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二章 调查 调查环节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

项目初审主要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包括企业实地调查和家访调查),获取担保项 目、担保申请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评价形成结论,即调查报告。

初审结束后,经过一定的授权和审批流程,如果需要时可向申请企业出具担保意向书。

调查环节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资料审核、实地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和调查报告。

一、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的信息来源除了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银行、财税、供应商、上下游客户和供电供水等处获取;

对材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补充,发现的漏洞、疑点列为下一步实地调查的重点;

二、实地调查:

1、风险部确定一名风险经理与项目经理同时进行实地调查,项目金额超出公司授权范围,公司主管业务的副总和项目终审人或授权终审审批人必须参加实地调查;

2、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3、实地调查应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了解企业负责人的信用和能力,考察企业管理团队和整体素质,企业市场竞争情况、销售和利润,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4、主要核实企业现金流的真实情况,生产型企业,通过考察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核实企业存、发货明细判断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贸易型企业,通过核实企业上、下游客户情况判断企业销售获利情况;

三、项目综合分析:

项目综合分析是在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得出分析结论,并最终形成调查报告。综合分析的要点包括:

1、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还款意愿;

2、分析环境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等;

3、分析企业的还款能力,主要通过对其现金流的分析掌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预计在未来的借款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借款;

四、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并认真填写公司统一设计的《项目调查表》(表 式附后)。 a)担保申请人的背景情况; b)项目的基本情况; c)产品销售及市场预测分析; d)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分析; e)借款用途计划及还款来源; f)银行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g)反担保措施; h)综合分析风险程度; 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j)调查结论。

第三章 审批

一、项目审批流程

1、对于担保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内,且有效资产最高90%的抵押价值覆盖的项目,其业务审批流程为:项目经理→业务部门审核→业务副总审批→风险部审批→授权终审人→报送银行审批(融资方案、内部审批意见、担保意向函)→缴纳保费→借款人面签合同文本→落实反担保手续→法务部审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并出具担保函→向银行出具放款通知书→资料归档;

除此以外的业务审批流程:基本与上述流程相同,但终审人终审前要经过评审会审议。

2、风险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合规性审核,审查财务数据独立给出额度意见。并按照公司授权执行否决权;

3、法务部对项目本身及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内部合同文本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给评审会有权终审人签字终审。对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签署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等对外合同文本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

二、复议

1、复议项目指公司规定无须上评审会审批的项目,审批未获通过,业务主管提出复议申请的项目;或是已上评审会,但由于调查资料欠缺或反担保物不足,但资料齐全后尚可考虑审批的项目,此复议项目在评审会上直接由评审委员决议;

2、复议由负责该项目的业务部门申请,风险部组织并召集召开评审会进行审批,并做好《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

3、对于评审会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项目,原则上不鼓励重新复议。确需重新复议的,应增加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降低项目的风险系数,以增加项目重新通过的概率,减少人力物力的重复和浪费;

4、提交给评审会的复议项目业务申报书应简要说明前次的审批意见,对前次审批中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逐一作出分析,为审批中需关注的重要情况提供决策信息;

5、同一笔项目最多只能复议一次。

三、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会)

1、评审会即贷款审批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报批项目和复议项目的审批;

2、评审会组成:见《评审会工作条例》

3、评审会召集程序:

(1)、评审会召开前一天,风险部将会议内容、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等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业务部门必须在评审会召开前一天,将项目审批材料纸质或电子文本发至评审会成员,以便评审会成员预先阅读了解项目情况;

(3)、评审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召集人(风险部、总经办)请假。若参会的评审会成员人数未达评审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则会议改期进行。风险部应另行确定时间、地点,并通知评审会成员;

(4)、项目经理报告项目调查情况,风险经理报告风险调查评估情况;

(5)、与会评审会人员质询,项目经理与风险经理答疑;

(6)、与会评审会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7)、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会评审人员须在《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上明确填写意见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评审会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篇2:验资报告介绍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验资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如果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2、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3、政府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的审查认定文件;

4、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及作价依据;

5、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6、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7、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等事项的承诺函。

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

4、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有关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6、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被审验单位设立的文件;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

执行新设合并企业验资业务,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4、有关合并的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6、合并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变更验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5、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6、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7、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8、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9、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10、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

11、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

12、与合并、分立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3、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5、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6、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7、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8、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9、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章程

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

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

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6.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包括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范围段;

(四)意见段;

(五)说明段;

(六)附件;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注意事项

验资报告[1]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验资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验资报告的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说明对以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审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审验情况,并说明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

如果在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确认方面与被审验单位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验资报告说明段中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及其差异和理由。

验资报告的附件应当包括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

验资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验资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

(一)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的;

(二)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验的;

(三)被审验单位或出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的。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报告种类

(一)验资报告的种类

内资投资企业

ⅰ:内资投资企业验资报告: 1.开业验资报告:

(1)普通开业

(2)公司(企业)开业分期

(3)个体工商户 2.变更验资报告; (1)普通增资;

(2)公司(企业)二期缴付;

(3)公司(企业)二期缴足; (4)公司(企业)增资分期缴付;

(5)公司(企业)减资验资报告;

(6)公司(企业)合并验资报告;

(7)公司(企业)分立验资报告;

外资投资企业

ⅱ:外资投资企业验资报告:

(1)普通开业验资报告;

(2)增资验资报告;

(3)合并验资报告;

(4)减资验资报告;

(5)分立验资报告;

其他

ⅲ:其他验资报告:

(1)改制验资报告;

(2)事业单位验资报告;

(3)社会团体验资报告;

(4)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篇3:申请验资报告 文档

银行询证函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本公司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外方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证明无误”处盖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不符”处列明不符事项。回函请直接寄至 会计师事务所。

通信地址: 邮编:

截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外方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结论:

1、证明无误

2、不符:

开户核准件编号:

银行盖章: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验资授权书 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工商登记管理相关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们 位股东愿出资协商拟定设定 公司,股东已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并经全体股东认证,全体股东愿对其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特授权委托股东代表 同志代表全体股东委托贵所办理验资事项,请贵所就下列所列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全体股东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声明:

本人保证上述股东签名是真实的,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贵事务所及注册会计无关。

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验资事项声明书

四川明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并 陈明强、谢秀兰 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筹)已经_ _[工商局] 字 号[批文名称]批准,由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于 年 月 日取得 [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现已委托贵所对本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的截至_ _年___月___日止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1.本公司(筹)全体股东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并保证不抽逃出资,本公司(筹)对全体股东出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全部责任。 2.本公司(筹)已提供全部验资资料,并已将截至验资报告日止的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注册会计师,无违法、舞弊行为。本公司(筹)及全体股东对所提供验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负责。 3.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已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评估,其价值是合理的,且已经全体股东确认。

4.本公司(筹)股东在出资前对其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拥有所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未设定担保,已经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已移交本公司(筹)。 5.本公司(筹)承诺将在公司成立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并按照注册会计师的审验结论对有关事项作出适当会计处理。 6.本公司(筹)保证按验资业务约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验资报告。

公司(筹)股东(签章): 公司(筹)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 日 200篇4:验资报告规范的演进及规律分析

验资报告规范的演进及规律分析

编辑: 会计职称考试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重要鉴证业务,是国家法律赋予注册会计师的光荣使命。本文通过对验资报告规范的演进分析,揭示验资报告规范演进的规律,为验资报告规范的发展和审计报告的规范提供借鉴。 ??关键字:验资报告规范 演进 规律 ??

一、引言 ??所谓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我国企业的验资制度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与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是密切联系的,伴随外商投资进入中国而出现。在国内私营企业得到法律承认后,经历了企业自行登记提交资信证明等阶段,最终作为注册资本制度的一个环,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定为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内容。因此说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是适应我国对外开放需要而产生的,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 ??验资业务属于一种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标准验资报告规范经历了1991年规范模式、1996年规范模式和2001年规范模式。2006年2月15日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对验资进行了纲领性规定。至此,验资报告的发展有了巨大进步,更好的加强了注册会计师与使用者的沟通,有效的防止了滥用验资报告现象。但是目前还没有人对验资报告的演进进行分析归纳,对验资报告规范的发展规律的认识还是一个空白。而认识验资报告规范的发展规律,不仅对验资报告规范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审计报告的规 范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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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资报告规范的演进 ??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他企业在设立审批时必须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规范经历了如下的变化过程:1991年8月22日颁布实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验资1991”)首次确定了我国验资报告的规范;1996年1月1日施行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1996”)对标准验资报告规范进行了重大改进;2001年7月1日施行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修订)(以下简称“验资2001”)修订了验资报告的规范,大大降低了验资风险;2001年7月1日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提供了比较详细的可操作的指导意见:2007年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2007”)对验资进行了纲领行规定。“验资2007”与“验资1991”的差异是全方位的,但这种巨大的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点滴的积累、质与量互相作用的结果。就主要方面来说演进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

(一)验资的定义。定义的变化是规范变化的集中体现。“验资1991”把验资定义为对各类企业所有者权益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检查验证,包括对各类企业成立时的验资和开始经营后的定期和不定期验资。“验资1996”对验资定义进行了改动,强调验资为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进行的审验。这样改动不

仅符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业语句氛围,而且突出了验资行为应依法办理的内涵。“验资2001”对验资的定义作了较大变动。它把验资定义为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与“验资1996”相比,主要变化首先表现在验资依据上。“验资2001”在验资的定义中暗示的是验资时注册会计师除需遵循验资公告的要求以外,还应按照《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其他具体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验资业务。其次对被审验单位和验资种类作了明确规定。“验资2001”规定被审验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拟设立或已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企业。相应地,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即分别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和变更情况进行审验。这样规定如实反映了在实务中,除了设立验资以外,企业合并、分立、发行新股或转让股权等现象也很普遍,变更验资日益增多。仅仅定位在设立验资上,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这些调整让职业界对验资报告的用途有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认识,缩小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范围。“验资2007”在定义验资时,对验资范围作了变动,增加了对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语言表述的准确性。 ??

(二)审验范围与程序。验资报告规范对审验范围的规定有一个变化的过程,“验资2001”定位在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上,规定了相应的审验范围。第十条规定,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包括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出资币种等”。第十一条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增资相关的出资者、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出资币种及相关会计处理等。减少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与减资相关的减资者、减资金额、减资方式、减资期限、减资币种、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减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与“验资1996”相比,“验资2001”增加了变更验资的审验范围,而且相关规定更详细,能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同时,“验资2001”去除了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审验范围,缩小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范围的考虑。 ??“验资1996”对不同的出资方式下的验证程序进行了规定,“验资2001”增加了一些重要的审验程序,如审验货币出资时,应向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发函询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应检查股票发行费用清单。审验实物出资时,应观察、监盘实物。这些新规定能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收集审验证据,规范验资行为,防范验资风险。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验资2001”第十二条还特别规定,“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股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者的债权等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及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的,或因合并、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审计的基础上验证其价值。” 当出资者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时,注册会计师应检查其产权转移手续是否已依法办理。若国家规定了办理期限,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注册会计师还应获取被审验单位与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予以反映。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职业谨慎”这一验资原则,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有 利于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

(三)验资各方责任的细化和验资风险的规避。“验资1991”对注册会计师遇到的三类情况,“可以”拒绝提供报告。“验资1996”明确提出“应”拒绝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2001”规定验资报告只能合理保证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而不应被视为是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验资2001”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分期出资或变更资本,注册会计师在审验时应当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若被审验单位以前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重新评估验资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如追加审验程序或解除业务约定等。另外,“验资1996”规定注册会计师对专家的工作结果负责,而“验资2001”将其修订为注册会计师应对利用专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验结论负责。这一修订更准确地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应负的审验责任,保护了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对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验资2001”明确规定,验资报告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其他不当使用与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无关。 ??

(四)验资报告标准格式。注册会计师执业报告是注册会计师与使用者沟通的重要的乃至唯一的渠道,是联系理论与实务的桥梁。验资报告同样具有这样的作用。因此验资报告的格式及语句极为重要。它的规范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验资1991”对格式的规定比较粗,也篇5:验资报告模板 验 资 报 告

内中普昱验字[2013]第220号

呼和浩特市赖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13年9月10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由赖建全、郝宝二位股东于2013年9月10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3年9月10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二位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的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负,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详见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内蒙古中普昱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地址:中国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山丹大厦c座 报告日期: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组建及审批情况

呼和浩特市赖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由赖建全、郝宝二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9日取得经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呼赛名称预核内字[2013]第1305942837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情况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 ,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赖建全认缴人民币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3333%;郝宝认缴人民币0.5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16.6667%。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13年9月10日止,各股东应出资额已全部到位。货币出资人民币3万元已于2013年9月10日存入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金宇支行(帐号012101201020171767),有该行的银行询证函。

四、其它事项

呼和浩特市赖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根据《公司法》应对其股东投入资本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其股东的投入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本报告所验投入资本系指截止验资报告验资之日时点的验资。并非事后持续经营的跟踪审核,并非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资金担保以及并非为企业日后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营效率、效果作出的保证。实收资本的投入及会计处理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应由投资者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和承担会计责任。

本报告只限于企业注册登记使用(工商登记复印件无效)。本报告不得直接应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不得作为其他目的和用途的资金依据,由于使用不当、超出本报告使用范围、改变使用目的和用途、或由于经营者、投资者的各种经营管理行为,或存在投资者恶意作弊、通同作弊、造成的一切法律诉讼后果,由责任人自负,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个体户验资报告

外资企业验资报告

个体工商户验资报告

分公司验资报告

补办验资报告

不需要验资报告

事业单位验资报告

民办学校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用途.doc》
验资报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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