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招领是否是对道德的背叛

2020-03-01 16:53: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有偿招领是否是对道德的背叛

姓名:陈志昂

学号:2011416207 随着一些有偿失物招领点的建立,社会上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连续不断,众说纷纭,大家主要围绕着有偿招领是否违背传统美德进行争论。

其实,显然,无人否认,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至今仍被社会普遍认可,这一美德还被写进教科书教育下一代。可目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何把拾金不昧这一美德继续继承和发扬下去。在过去,社会无形之中把这种传统美德从社会道德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例如,在一些学校,校规明文规定大家必须这样做,甚至如果不这样做还会得到惩罚。但现实表明,这种拾金不昧的美德在实施起来并非如人们所愿,还是有很多人拾到东西后不愿归还失主。事实上,这种状况的出现过高的估计了人们的道德水平,忽视了理性人本性中追求物质利益的一面,以经济学的角度说,大家都是理性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必然会考虑这一行为是否会给自己带来利益。况且,美德毕竟是美德,如果人人都能做到,还能称之为美德吗。

古代社会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一项传统美德,以往某人捡到钱包或者其他东西,站在原地等失主几个小时或者更长时间,然后找到失主,失主感谢不已,欲掏钱答谢,被拒绝等等场景总是会作为这种美德的宣传素材不断呈现在公众面前。不否认,这是道德领域的一种熏陶和感染,也是精神文明的一种洗礼。只是,当社会供拾金不昧之类美德生存的土壤在发生变化时,要想让这种美德能够生存下去,就必须学会应变,而这种应变又必须要经过有偿招领这个阶段。

针对拾金不昧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有偿招领被提出,其实,我们可以把有偿招领看作是对拾金不昧的补充,其实这也是与现在我们的经济形势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是社会的产物,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我么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这种经济体制必然要求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拾金不昧可得报酬,是适应我们现在的经济形势和人们的道德观念的,而且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因为它有市场经济中交换的性质,它也是在现在的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的道德观念,由于这种有偿招领的实施,失主可以得到自己的失物获得好处,拾获人也可以获得相应报酬,两者各得其利。所以有偿招领点的建立,解决了现实中人们捡到东西没时间或精力去找失主,或者因为他们的一些追求物质的心理,是失主无法找到自己的失物的问题,另一方面,失主也愿意支付一字儿报酬作为答谢,尤其当失物对失主来说非常重要,而对拾获人来说没用处时,是物质需要支付一点点的报酬就可以了。从另一方面,有偿招领有促进了拾金不昧。

有偿招领与拾金不昧的共同点在于最终失主都是领回自己丢掉的东西,而区别在于,一个是需要付钱的,一个则是享受社会道德福利。正是这种差别让很多人产生一种用金钱来衡量社会美德的质疑,认为此举不妥。其实不然,每个人都有看护自己财产的权利,东西丢了,不管是什么原因,都需要为这种失责付出代价。在这方面,金钱赎领要远比社会道德更令失主刻骨铭心或者记忆犹新。

况且,在意识形态不断变化的当下,捡到东西还与不还一度变成令人胶着的话题。类似某人拾金不昧,失主非但不感谢,反倒认为失物被窃取等新闻屡见不鲜。这种纠结下,即便捡到东西了,谁还去还呢?这时候,用金钱刺激一下,体现的既是一种对拾物者的尊重,也是对失物安全的一种保障。毕竟,此时还与不还的决定权在拾物者手中。 前几天在学校看到一个寻物启事,是一个老师丢失了笔记本电脑,说愿意用钱来交换,因为里面有大量的数据,数据的价值大大地超过了笔记本半身的价值,所以希望希望用这种方法寻回,其实这也是对拾获东西的一种报酬,是有偿招领的一种形式,通过这种形式,在经济学中可以说是是一种交换,失主用一定的金钱来购买自己丢失东西,从而使自己的效用增加,比丢失笔记本的状况要好得多,而对于拾获者来说,笔记本中的数据对自己也没有利用价值,通过有偿招领,通过拾获东西也得到了经济报酬,而且也不违反道德,法律的规定,没有占有别人的财产,综合来说,状况也变好,有偿招领鼓励了这种交换的进行,使每个人的效用都增加,从而增进了福利。

天津出现失物招领公司,提供有偿服务,并且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除了商业利益的需要以外,也有对道德教育滑坡、感恩教育缺失进行矫正的意味。因此,失物招领公司提供有偿服务,既是商业行为,也是用物质激励公众公德心的回归。如果此举能唤起民众拾金不昧的道德意识,应该得到公众的支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公众的思想道德觉悟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完全靠道德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善行并不完全现实。在道德倡导不能立竿见影的情况下,有偿失物招领也不失是一种次优选择。给拾金不昧者一点鼓励,给失物招领公司一点甜头,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去效仿

当然有偿招领是为适应目前的经济形势产生的。如果在人们的道德水平都非常高的情况下,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在这种理想社会下,拾金不昧是最基本的为人准则,连宣扬都不必,在那种状态下,有偿招领自然是没有必要的。但既然现在的商品社会改变了人们的观念,我们就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去与之相适应,有偿招领是与现在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对拾金不昧的补充,是切实可行的,是一种更加为人接受的新的道德观念,是不违背传统美德的,而且符合经济学中福利,交换等原理,使每个人的效用都增加,会增进社会福利。

这让我想起一个典故:古代的鲁国曾有法律规定,如果国人在外沦为奴隶,有人出钱将他们赎回,可以到国库报销。有次子贡赎了个鲁国人,回来拒领国家的补偿。孔子说:“你这样做不对。有此先例,今后鲁国人就不愿替同胞赎身。接受国家抵偿你的赎金,不会损害你行为的价值;不接受,就破坏了鲁国法律。”子路救起个落水者,那人表示感谢,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鲁国人必将勇于救落水者。”这就是著名的“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的故事。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领悟到有偿招领是介于拾金不昧与拾金不还之间的一种折中选择。其不但能够让失主用最小的付出买到最大的代价,也会让拾物者体会到替人看管钱物的价值。而在有偿招领之下的拾金不昧又更能够体现社会美德的真诚与忠贞,这种一举多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从法律的角度讲,有偿失物招领也无可非议。因为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文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费用。法律虽未明确必要费用的范围,但是拾得人与失物招领公司为此付出了劳动与费用,失主在拿回失物时,付出一定的报酬并无不可。只是有偿招领到底付出多少费用比较合适。

总而言之,有偿招领并非是对道德的背叛,反而成为了拾金不昧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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