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及成因

2020-03-03 06:36: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3.3我国现阶段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3.3.1缺乏专门的法规和相应的社会保障配套措施

在现行的法规政策体系中,没有关于灵活就业的专门规定。已有的一些相关法规政策不 够系统和全面,灵活就业尚未纳入劳动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对于灵活就业方式的发展缺乏统 筹规划,已有的涉及灵活就业问题的规划操作性不强。所以,社保机构对就业形式多样化难 以应对,原先流畅的办事渠道变得堵塞,简单问题变得复杂。如果仍沿用过去的法规和管理 措施,就难以应对灵活就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尽管少数地区已经对灵活就业人员的 社会保障做了专门规定。但从总体上看,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将灵活就业人员排斥在外, 这是制约灵活就业方式发展的重大障碍。

3.3.2现行政策的负向激励作用

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与待遇脱节,直接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心理预期。有 的省市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愿选择

缴费基数。从制度设计上看,由于缴费基数的大小和缴费年限的长短对月基础养老金没有影 响,以及在同一缴费基数下缴费年限的长短对月养老金总额影响不显著,必然产生促使灵活 就业参保人员选择较低的缴费基数,尽可能缩短参保期限的负向激励作用。现行政策规定缴 费年限满15年者,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较轻,许多人认为

退休离自己还很遥远,不如趁年轻积累一部分收入,待退休前15年开始参保也不迟。还有相

当一部分人员在中断养老保险以后不能立即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等到临近退休前几年再重新 开始缴费,以补足15年的缴费年限。

3.3.3社保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

过去占参保人员大多数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队伍逐年萎缩,取而代之的是迅速扩大的 非公有经济实体的就业群体。这些人员较多采用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由于这些人员工作不稳定,收入不确定,加之缺乏专 门针对灵活就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社保经办机构难以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的经营现状、职工人数、职工收入等基本情况。从劳动者角度看,因为没有信息服务,劳动者得不到有关 信息,培训和相应服务,很多准备创办小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得不到创业培训和有关 咨询服务,劳务派遣公司等劳务服务组织尚不发达。此外,由于有关部门在提供小额信贷时,23

担保条件限制多,手续繁杂,许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它类型的灵活就业者创业融资 困难。

由于现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大多数是针对传统正规就业方式设定的。这一制度要求社会 保障关系的建立以正规劳动关系的确立为先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直接 面对的是各个企业,而不是参保职工本人,解决个案问题的能力较弱,不适合对灵活就业人 员的管理。因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而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关系的管理 应是一种动态、灵活、敞开方式下的“精细化”管理,对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较高。

3.3.4参保人员结构与实际就业结构严重失衡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提供资料表明,在全国2.4亿的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等 正规单位人数逐年减少,而在个体和私营部门灵活就业达1亿多人,但这个庞大的群体却没 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据调查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在国有、集体的正规就业人员中,95%以上 的人员都参与了养老保险,包括西部地区的云南、四川正规就业参保率都达90%以上。以天

津市为例,截止到2002年占全市就业人总数30%的国有、集体的从业人员,80%都办理了社

保关系,而占就业人员总数70%的在个、私等非公企业的从业人员,大部份都游离于养老保

险之外。而那些受教育程度低和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在普通行业,脏、苦、累行业的一 般从业人员,其养老保险状况只能是更差。

3.4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发展的现实可行性

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但在全国范围内效果不是太 明显,参保人数并未大幅度增加,与国有企业几乎100%的参保率相比还相去甚远。究其深层

次的原因,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3.4.1个人缴费的现实可行性

个体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具有一些不同于正规企业或单位的行为。对企业来讲,缴 费税前列支,并可计入成本,这是其最直接的经济促进因素所在。另外,替职工参保缴纳保 险费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特别是技术骨干人才,有利于增强员工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激发 其奋发工作的热情。由于缴纳保险费对企业经济上并无直接好处,因此不同企业对于缴费反 应就不一样。有些企业有意减少缴费工资基数,降低缴费;或由于亏损有意识欠费;或不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等,这些均会直接影响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养老保险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属于24

个人参保,其有别于企业参保职工,在于完全自主决定其缴费行为。以个人名义参保者在养 老保险制度中既是缴费责任人又是养老金待遇的直接受益人,由于与自身未来利益密切相关,

只要有经济合算就有动力。关键在于政策的“度”是否合适,法律手段等强制力是否有效。 因此,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建立 一视同仁的全民基础养老保险政策。

3.4.2效率与公平的实现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要体现效率,另一方面还要体现公平。而公平和 效率具体到待遇上,可以看成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体现了效率,而基础性养老金体现了公平。 公平和效率具体到缴费上,又可简单看成是统筹缴费部分体现了社会责任,而划入个人账户 部分体现了效率。因此,缴费和负担水平的确定就要在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下,分清国 家与企业、个人三者的责任、义务和个人未来的享受水平的前提下,计算三者的负担比例, 进而确定缴费。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就要计算国家与灵活就业人员二者的负担比例 和灵活就业人员未来的养老金待遇享受水平。与企业职工参保比较,少了一个责任方,但是 待遇享受方并未减少,如果要继续采纳与企业职工参保相同的政策,就要确定统筹账户基金 中原来由企业负担的比例由国家还是个人来负担,或者二者按比例来分担的问题。如果完全 由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或国家负担都会有副作用。按照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基本精神,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

缴纳。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32元,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2006 年的月缴费金额为2732×20%=474.4元,年缴费额为5692.8元,如此高的缴费致使一些灵 活就业人员难以负担。笔者在调查走访灵活就业人员的过程中,许多灵活就业人员认为现行 的养老保险收费远远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他们没有多余的钱缴纳养老保险费。

负向激励加剧“逆选择”行为,逆选择(adverse selection)又称负面选择,根源于自愿参保

模式及现行养老保险本身存在的漏洞和偏差。由于有选择权,所以就可以反复研究比较,权 衡利弊之后确保是否参保,人性中逐利、短视、自私的一面导致大多数人有利可图而参保, 无利则不参保。有人便充分利用现行制度的漏洞为自己制定出一套缴费少、待遇高的参保方 案。显然,这种风险结构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是不利的,会加重国家财政负担, 违背了社会保障公平和效率的原则。25

4北京市两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抽样研究

本次调查选取了灵活就业人员较为密集的北京市作为样本,本调查采用多阶段抽样调查, 具体方案设计见附录1,调查的最小单元为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确定调查的各个阶段为城

区、街道、居委会、住户。第一阶段采取与城区人口数成比例的放回不等概抽样抽取区县;

第二阶段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来抽取街道;第三阶段采用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来来抽取居委会;

第四阶段,分别在每个样本居委会中,按简单随机抽样抽出灵活就业人员。在北京城八区中, 抽取了海淀区和朝阳区作为调查的城区,共发放问卷582份,回收有效问卷500份,回答率 为85.9%。

存在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

以下几方面为:

1、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现行的法规政策体系中,没有关于灵活就业的专门规定,已有的一些相关

够系统和全面。灵活就业尚未纳入劳动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对于灵活就业方式的 筹规划,已有的涉及灵活就业问题的规划操作性不强,所以,社保机构对就业形 以应对,原先流畅的办事渠道变得堵塞,简单问题变得复杂,如果仍沿用过去的 措施,就难以应对灵活就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而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 活就业人员排斥在外,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健全成为制约灵活就业方式 障碍。

2、现行政策制度的负向激励作用

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与待遇脱节,直接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有的省市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 选择缴费基数。从制度制订上看,由于缴费基数的大小和缴费年限的长短对月基 有影响,以及在同一缴费基数下缴费年限的长短对月养金总额影响不显著,必然 活就业参保人员选择较低的缴费基数,尽可能缩短参保期限的负向激励作用。

我国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者,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由于灵活

年龄结构较轻,许多人认为退休离自己还很遥远,不如趁年轻积累一部分收入, 年开始参保也不迟。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断保后不立即续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等 前几年再重新开始缴费,一次补足15年的缴费年限,等等。灵活就业人员对政策

偏差,或保险意识薄弱,给社保部门开展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3、社会保险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是针对传统正规就业模式制定的,该制度要求基本

系的建立以正规劳动关系的确立为先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大部分省市的19 办机构直接面对的是各企业,而非参保职工本人,社保机构解决个案问题的能力 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也就跟不上。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其基本养老 管理应是一种动态、灵活、敞开方式下的精细化管理,对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较高 险经办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受编制、经费的制约,由于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停留在粗放阶段,因而不能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管理精细化的需

4、对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了解不足

在以太原市从事灵活就业人员作为调研整体对象的问卷调查统计,在收回的

调查中知道养老保险这个名词的126人,占总人数的60%。对养老保险有一点了 占总人数的41.7%。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对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保障甚至处于无知 虽然当前国家在不断完善、健全相关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政策及社会环境

业人员的参保情况并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善,绝大部分人员仍然游离于基本养老保 以太原市从事灵活就业人员作为调研整体对象的问卷调查统计表明,仅有30%的 本养老保险。这与全国平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有很大的差距。在2006年底,城 就业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18766万人,约比例66%

13

。以山西省为例,

职工就业人数512.8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492.3万,占全部城镇就业人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已达到116万人,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仅 占全部灵活就业人员的12.1%15(见图2-1)。

12

以太原市从事灵活就业人员作为调研整体对象的问卷调查统计.2007.11

1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1

14

山西省统计局.统计数字回顾2007年山西居民生活多实惠多保障.中国新闻网.2008.3 15

山西省政府.明年半数非公有制和灵活就业人员要参保.太原新闻网.2007.1220

城镇职工

就业人数

灵活就业

人数

城镇职工

参保人数

灵活就业

参保人数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城镇职工就业人数灵活就业人数

城镇职工参保人数灵活就业参保人数

鉴于此,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仍是今后养老保险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图2-1山西省基本养老保险覆情况

(单位:万)21

3国内典型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各试点省市经过将近10年的发展,各项政策逐渐显露其成熟端相 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借鉴各试点省市的成功经验,把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 度推广到全国,进一步建立统一的多元化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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