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疆资金资助(定稿)

2020-03-01 18:41: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第三师图木舒克籍学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兵团籍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15]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三师图木舒克籍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结合师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一)2014秋季师市在内地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预科培养学校,以下统称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预科生。

(二)受助学生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参与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未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举办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资助标准

援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内地就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补助,每生每学年暂定6000元。因国家政策调整、物价变动等原因要调整时,另行通知。

享受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政策。

三、实施时间

援疆助学金政策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2015年正式实施(2014学年助学金申请发放时间适当顺延),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以后年度,按中央有关要求另行确定。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2014年秋季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在2015年6月25日前,提交申请援疆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以下相关审核材料。2015年及以后学年新入学的内地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10月25日前提交相关审核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申请相关表格可在第三师教育局网站下载。

(二)提供审核材料:申请援疆助学金申请表(必须是加盖就读高校印章的原件1份、复印件1份)、家长和本人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大学在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仅限当年入学的新生)、学生本人银行卡取款小票、家长所在单位或团场人社部门的证明。

五、申报要求

(一)师市团场受助子女由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学校(确定专人)负责本团职工干部子女资助材料登记和审核后,统一上交师教育局。

(二)师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群众就读子女由父母所在单位统一收集后上交三师教育局登记审核。图木舒克市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受助子女材料交图木舒克市教育局登记后统一将受助学生资料上交师教育局登记审核。

(三)审核和公告。受理申请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师教育局会同援疆、公安、民政、扶贫、支援省市前方指挥部等部门初步审核,提出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或门户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告。

(四)名单确定。由师教育局形成资助方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报当地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五)助学金发放。根据资助项目实施进度,资助方案审核同意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本人。

(六)申请人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取消受助资格,将追究相关人责任。

六、资助宣传工作

内地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深化教育援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将助学帮困与增进感情、增强认同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师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团场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这一特殊举措的政策效果,精心组织做好宣传、报名和登记工作。各单位、各团场一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这一惠民利民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让每一个就读学生都能享受到这一普惠政策,不得有缺漏。

联系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

蒋德海 0998-2526651 18099491338 刘慧玲 0998-2526651 13999081628 地址:喀什市西域大道新海关对面三师检察院大楼八楼

附件:

学年援疆助学金申请表

第三师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援疆资金使用计划

援疆

援疆

援疆干部

援疆发言稿

援疆工作总结

援疆心得

援疆工作总结

援疆总结

援疆总结报告

《援疆资金资助(定稿).doc》
援疆资金资助(定稿)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