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感谢信

2020-03-02 06:13: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篇1:受捐赠学校的感谢信(东岳观镇中学) 感谢信

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2014年9月,您公司经了解,东岳观镇中学地处慈利县偏远农村乡镇学校,贵公司于是启动“捐赠”计划。近日,东岳观镇中小学全体教师获得了如新公司捐赠的总价值65000余元人民币的高级拉杆行李箱150个,温暖了偏远山区教师的心田。

东岳观镇中学,始建于1923年,位于慈利县北部,距县城35公里,办学历史悠久。全镇现有各级各类学校7所,其中初中1所,中心完小1所,村点教学点校4所,镇中心幼儿园一所,现有就读初中生378人,小学生898人,在园幼儿420人,在职在编教职工113人,临时聘请教师22人。近几年来,学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学校育人环境大大改善,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但是与此同时,山区学校教师的生活条件艰苦,尤其是每到周末,异乡教师要携着行李来回几十里奔走,行李箱是老师们的必须品,此时,是你们——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雪中送炭,为我镇全体教师提供了150个旅行拉杆箱,支持山区教育发展。 镇中学举行了专门的捐赠仪式,校长谭敦雄在捐赠仪式上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说,希望本次活动能在城市和山区中间架起一道友谊的桥梁,促进城乡两地人的感情交流,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对贵单位给予我校的尊师重教捐助行为,我们学校全体教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吃水不忘挖井人。如新公司的捐赠义举,将永远激励着山区教师。“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我们相信此次爱心捐赠的义举,将福泽千秋。

慈利县东岳观镇中学 2014年11月18日 篇2:老年人与保健品

6招识别虚假广告:警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夸大治愈率

来源:齐鲁网 作者: 我来说说复制链接 2014-08-22 14:00:08 [提要]当今各种媒体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屡见不鲜,夸大宣传,常常蒙蔽消费者、误导消费。近期,山东省工商部门发布一系列辨别虚假广告的方法,供市民参考。

月21日讯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需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发布。当今各种媒体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屡见不鲜,夸大宣传,常常蒙蔽消费者、误导消费。近期,山东省工商部门发布一系列辨别虚假广告的方法,供市民参考。

1、查看广告刊发时,是否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生产批号和广告批准文号,如国药准字、鲁药广审(文)第×号,鲁医械广审(视)第:×号,保健食品广告除标明广告批文外,还要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广告批文有效期为一年。

2、广告中功效的内容不能超出批准说明书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

3、广告内容中带有一些绝对化的语言,如“疗效最佳”、“根治”、“安全无副作用”、“国家级新药”、“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治愈率、有效率达100%”等,还有一些声称“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服用一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的宣传。

4、利用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儿童、名人的名义、形象进行宣传,请名人代言,声称该产品被这些机构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

5、在公共场所(如公园、影剧院、宾馆、广场)进行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或礼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进行的药品宣传、推荐等活动。

保健品市场五大非法宣传陷阱 老年人最容易被“忽悠”

2013年05月24日 11:36:35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张晋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天上午10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总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飞行检查、专项抽检和暗访情况。国家食药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发布会上表示,老年人是保健食品市场最大的消费群体,也是最易被不良商家“忽悠”的群体。根据保健食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在选购保健食品、辨别保健食品宣传真伪时,要注意五大非法宣传陷阱: 1.“药到病除”不可信

2.“健康讲座”为促销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访谈、讲座、采访、座谈会”等形式为幌子,邀请一些貌似专家、教授和老中医,或者一些主持人或演员在现场进行“养生”讲座,顺便兜售保健食品。不少老年人因为盲目信任这些所谓专家或名人的介绍,从而选购了大量假冒保健食品。

3.“免费活动”为洗脑

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利用“赠药”、“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抽奖”等方式,吸引老人参加其组织的促销活动。促销现场往往气氛热烈,夸大产品功效,甚至声称根治百病。

有些活动时还会请一些所谓的患者现身说法,雇人制造争先恐后购买产品的假象,给老年人造成不买就没有了、不买就吃亏的心理暗示,不知不觉中被“洗脑”,从而购买产品。 4.“权威证明”属虚构

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的功效作说明,以增强产品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还有一些广告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内容。

如“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科学院指出,人类肠胃如果每天定植高活性、高含量的双歧杆菌,那么人类将可以与肠胃病绝缘,人类寿命有望达到140岁。”等无法证实的虚假广告内容。 5.“专家义诊”是骗局

一些不法商家雇佣所谓的专家、教授为老年人开展免费专家体检或义诊,不少老年人受免费吸引从而进行体检或咨询。体检后,“专家”“教授”往往会告知老年人身体存在多种问题,需要及时购买产品治疗,不少老年人因此被诱骗购买了一堆无用处且不知真假的保健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消费者要警惕这五种保健食品非法宣传“陷阱”。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患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不要相信违法广告的宣传。

老人要防范9种推销保健品骗局

建议政府制定保健品管理法规规范市场,并正确引导老年人消费

市政协委员荣晓帆提出,保健品作为日常保健的健康产品,比较符合人们尤其是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但由于保健品市场管理并不很规范,若老年人偏听偏信,往往是花了很多冤枉钱仍执迷不悟。

市政协委员荣晓帆提出,针对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的骗局层出不穷

建议政府制定保健品管理法规规范市场,并正确引导老年人消费

市政协委员荣晓帆提出,保健品作为日常保健的健康产品,比较符合人们尤其是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但由于保健品市场管理并不很规范,若老年人偏听偏信,往往是花了很多冤枉钱仍执迷不悟。荣晓帆在提交的提案中指出,现在针对老年人有9种常见的骗局,希望老年人审慎甄别,也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相关不法行为。

市场现状 保健品市场近年发展迅速

保健品虽具有保健功能,但不是药品,不能从根本上治疗疾病,只能辅助治疗,起到一定的保健作用,而且因人而异。不讲科学乱吃保健品,不仅难以起到保健功效,还会损害人的健康。保健品生产商鱼龙混杂,不乏资质不高甚至没有资质的生产商。

很多保健品实际上并不具备广告所说的功效,甚至使用后会起严重的副作用,假劣保健品还可致人死亡。一些不法商人给老年人设置“陷阱”,采用各种推销方式来骗取钱财,并且频频得手。老年人辨别能力有限,往往掉入“陷阱”而被骗健康、钱财。

骗术大揭底

推销保健品的9种常见骗局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我国每年保健品的销售额约为2000亿元人民币,老年人消费占了50%以上。而其中有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夸大功效的现象。尽管媒体关于老年人高价购

买保健品上当受骗的报道屡见不鲜,仍阻止不了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热情。针对老年人推销保健品的骗局可谓层出不穷。 骗局1 “专家”义诊免费讲座

不法商贩在住宅小区、早市或公园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通过免费体检途径,无中生有或有意夸大老年人身体的健康隐患,从而达到推销药品的目的。

骗局2 大肆宣传疗效

正规保健品都有国家批准的功效,任何保健品最多只能起到保健或治疗时的辅助作用,并不能起到治疗作用。而不法商贩大肆宣传疗效。

骗局3 产品“包治百病”

宣传产品神乎其神,对大部分的内科疾病都有效,甚至“包治百病”。

骗局4 “慢性病也能治愈”

说乙肝、糖尿病、高血压、癌症等世界医学难题居然能通过服用保健品治愈,违背医学,满足患者急于想治愈、不想长期服药的心理。

骗局5 “进口、专利、高科技”

打着“进口、专利、高科技、绿色环保”的旗号,吸引老年消费者。有意夸大宣传,将普通的商品宣传成高科技或绿色环保商品。

骗局6 “免费旅游”、“赠送体检”

以免费专车、旅游、赠送体检等“策略”推销保健品,诱导老年人消费。

骗局7 “陪聊”搞感情促销

有些独居的老人,很希望与人交流,骗子们就抓住这一点搞感情促销。先是对老人家热情招呼,然后天天上门陪老人说话,还帮忙做家务,取得老人的信任后就开始推销价格不菲的产品。

骗局8 步步设套,最后“走人”

第一天办免费讲座,并赠送洗衣粉等物;第二天推销某低价物品,称回家试用,可退货退钱;第三天如期退货退钱,并推销另一高价物品,一般几百元,仍承诺退款;第四天“走人”。 骗局9 “买保健品能发财”

日前大连一家厂商称“健康投资”回报丰厚,只要购买我市一家企业生产的保健品,不仅可以获得包括境外旅游在内的种种丰厚赠品,更诱人的是可以获得大量该集团公司的原始股。证监部门表示,类似行为涉嫌变相、非法发行原始股,但“买产品赠送原始股”的方式实际是在打擦边球,这给证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对其进行查处都带来了难度。 总结分析老年人买保健品上当个中原因,既有老年人健康意识强、对保健品“情有独钟”,也缘于骗子的推销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具有欺骗性,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也是重要原因。 建议及对策

提供销售场所承担连带责任

荣晓帆建议,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推进科学、健康、高效的现代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管理。制定保健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使大连市保健品市场逐步规范、健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发布药品安全消费警示,打击游医药贩。

要求提供宣传的场所向相关部门报备,使宾馆、酒店、社区不再成商家的“帮凶”。未经报备,

发展老年教育,完善老年健康护理、老年保健休闲、老年体育锻炼、老年科学养生、老年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丰富老年人生活,

使老年人在身心健康、潜能发挥、融入社会、享受生活等方面得到满足,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提高 食药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虚假违法

作者:综合 2013-06-08 17:57:3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对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至3月期间全国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新华社发 朱慧卿/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6月7日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当日召开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政告诫会”上介绍,数据显示,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其中,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严重违法广告占虚假违法广告的39%。 食药监管总局称,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这32家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即日起立即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同时,加强对销售商、代理商及销售人员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如发现有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要求,自即日起,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其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曝光并移送工商机关查处,同时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突击检查,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部分产品5月已遭曝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称: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患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不要相信违法广告的宣传。

五大非法陷阱 根据保健食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在选购保健食品、辨别保健食品宣传真伪时,要注意五大非法宣传陷阱:

1.“药到病除”不可信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声称治疗功效。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往往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如“根治”、“药到病除”等用语,或者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

2.“健康讲座”为促销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访谈、讲座、采访、座谈会”等形式为幌子,邀请一些假冒专家、教授和老中医在现场进行“养生”讲座,顺便兜售保健食品。不少老年人因为盲目信任这些所谓专家或名人的介绍,从而选购了大量假冒保健食品。

3.“免费活动”为洗脑

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利用“赠药”、“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抽奖”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促销活动。促销现场往往气氛热烈,夸大产品功效,甚至声称根治百病。有些活动时还会请一些所谓的患者现身说法,雇人制造争先恐后购买产品的假象,给老年人造成不买就没有了、不买就吃亏的心理暗示,不知不觉中被“洗脑”,从而购买产品。

4.“权威证明”属虚构

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的功效作说明,以增强产品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还有一些广告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内容。

如“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科学院指出,人类肠胃如果每天定植高活性、高含量的双歧杆菌,那么人类将可以与肠胃病绝缘,人类寿命有望达到140岁。”等无法证实的虚假广告内容。 5.“专家义诊”是骗局

一些不法商家雇佣所谓的专家、教授为老年人开展免费专家体检或义诊,不少老年人受免费吸引从而进行体检或咨询。体检后,“专家”“教授”往往会告知老年人身体存在多种问题,需要及时购买产品治疗,不少老年人因此被诱骗购买了一堆无用处且不知真假的保健食品。

保健品陷阱频骗老年人银发老人破财又伤心

2012年12月24日 15:40 新华网

骗局丛生 为何受伤的总是老人?

我国保健食品市场近年来发展迅猛,但记者调查发现,在市场快速增长的同时,保健品行业也逐渐成为掺杂造假的“重灾区”,一些厂家设计的骗局不断翻新。

骗局二:“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保健品设置推销骗局,通常采用免费试用、免费体检、“专家”义诊免费讲座等方式,先吸引消费者试用,然后用超标的检测结果吓唬消费者,催促赶快服用保健品。

乱象不断 权益如何保障?

篇3:案例评析贵州某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例:贵州某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05年3月23日,我局公平交易分局人员发现贵州某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公司)在我县人民会场进行**牌除湿追风灵(以下简称追风灵)产品说明会。贵州公司在产品宣传活动现场拉产品说明会的横幅和宣传画,将各地该产品使用者赠送的锦旗臵于现场前沿和左右两侧,产品说明会首先由贵州公司促销人员讲解该产品的试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讲述产品由来的历史故事,请试用人员上台现场实话实说,并请送感谢信的使用者上台宣读感谢信,促销人员也上台代为宣读感谢信,然后进行产品赠送活动和销售活动,据现场促销人员介绍共销售追风灵120瓶,单价75元/瓶,截至我局立案查处之日起说明会已经进行了九场。我局立案之后进行了缜密调查,最后将该案定性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拟给予贵州公司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罚款壹拾捌万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后,贵州公司派出了两位代理人出席了听证会,代理意见就贵州公司此种行为是否属于虚假宣传、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虚假宣传行为、案件处罚额度是否适当与案件调查人员进行了辨论,之后我局综合案情并部分听取贵州公司代理意见,作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伍万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我局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异地强制执行的申请,使该案得以执行。

[争议焦点] 在该案的定性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当事人的行为应该按照《广告法》来定性处理。贵州公司在追风灵产品说明会上采取挂横幅、宣传画、锦旗、介绍产品历史故事、性能等、宣读和代为宣读感谢信、赠送药品等和在互联网上发布产品广告、粘贴消费者赠送的锦旗方式对该公司的产品进行宣传以达到促销产品的目的,在这些宣传过程中,宣传该保健品的疗效,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是药品,具有药品的疗效。《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该清楚、明白。”贵州公司的行为明显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广告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处罚。再则,《广告法》相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是特别法、专门法,应当优先适用。

二、当事人的行为应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首先、本案当事人的宣传方式超出了《广告法》的规范。广告根据其发布方式

可分为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固定印刷品广告、电视报纸期刊广告、互联网广告等。本案中,贵州公司通过讲述产品历史故事、悬挂消费者赠送的锦旗、宣读和代为宣读消费者感谢信、以多送赠品为诱饵要求消费者送锦旗等方式宣传促销产品让本为保健品的追风灵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具有药品的疗效,其宣传方式超出《广告法》的行为规范,其法律责任也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其次、当事人贵州公司的促销人员在追风灵产品说明会现场和互联网上进行了产品广告宣传,以消费者感谢信和锦旗为载体突出宣传“**除湿追风灵,治疗风湿真神奇”“**除湿追风灵,治好我的肩周炎”“**除湿追风灵,治疗顽疾真正行”“除湿追风灵,风湿无处存”“**除湿追风灵、用到病除擦就灵”等,其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主观故意明显,行为非常具体,消费者将追风灵认为是药品的事实客观存在。第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它法律有关于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但是对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推定立法原意应该是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若干意见”工商公字[1995]第238号文件指出: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要重点查处------,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5]第261号答复中指出:如果在该广告中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可以

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在彻底审查案情、对案件性质认真核审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一致意见,采纳第二种意见,对贵州公司进行了处罚。

[案后反思]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告作为一种企业竞争战略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激烈的竞争使部分市场主体千方百计找寻法律空子,力图规避法律制裁。在各种合法的形式下面进行非法竞争,利用部分消费群体消费知识上的缺陷、防范心理的缺失,运用真实的谎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蒙蔽消费者,具有非常强的欺骗性,应当引起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不断深入,执法体制中既有综合执法机构又有专业执法机构,法律规定中的行为竞合不断增多,同种违法行为设定了不同的处罚条件,给具体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如何恰如其分地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既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需要,又是净化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值得在我们具体工作不断探索和研究。 篇4:客户感谢信

尊敬的客户:

您好!我怀着感恩的心情,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谢意:感谢您过去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感谢您让我在工作中充满信心和勇气并从中享有收获和喜悦。 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话题,而您的健康长寿是您的儿女和我共同的愿望和期盼。我很荣幸能做您的健康顾问并有机会为您服务。在过去的日子里,因为共同关注您的健康让我们有了很多的接触和交流,您的达观与睿智,理解和信任,让我倍受启迪并心存感激。

我的工作很繁琐,也很累,风吹雨打、酸甜苦辣都要经历;不过想到为像您一样的叔叔阿姨们的健康服务,也是很快乐的,自从接触这份工作以来,同您们的交流让我的内心开始变得更加宽广和融合,坚强与进取。每每心灵受挫、遭受打击时,一想到您还有众多长辈们的支持和信赖,看到家人期待的目光和眼神,我就不敢让自己懈怠,而继续勇敢地在工作中做到最好。

在我的生活中,每当看到身边的老年人没有对自己健康足够的关注,有时发生不能承受生命之重时,我就为自己没能事前向他们提供健康咨询和服务而感到自责;而当我看到身边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拥有注重医疗保健,认真的防护老年人常见的疾病时,我的内心便充满了无限的快乐与恬静。

从容与宁静是生命力量的体现,源于内心的坦然和安全感,防患于未然是对生命健康最佳的态度。坦白地讲,保健品并不能从根本上抵御疾病的入侵,但是我们有句俗话叫:病在于防不在于治,防胜于治。所以日常的医疗保健对维持身体健康,预防常见疾病有很大的作用。因此真诚的希望您在今后的日子里能一如既往的关注我们公司提供的各种健康服务和健康产品,积极地参加我们为您举办的各种健康服务活动。

最后,再次感谢您让我有机会与您交流,为您服务,同时给我的工作予以支持。愿您能在未来的日子里,继续给我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让我有更多的机会服务于您!

恭祝您阖家幸福,和乐安康!

某某某 敬上

2011年9月18日 篇5:保健食品宣传注意

食用保健品的注意事项

目前世界各国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和范围不尽相同,但基本看法一致,它不同于一般食品,又有别于药品。它不追求临床疗效,但它应无毒副作用。因此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同一般食品的区别,在于它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如调节免疫功能、延缓衰老、改善记忆、促进生长发育、抗疲劳等。保健食品适于特定人群,并非男女老少皆宜。有关专家指出,消费者在购买服用保健品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营养保健知识,这样才能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健品。

⑴认清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和标识。

国家正式批准的保健食品都要有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和“卫食健进字”(2003年前),或“国食健字g”和“国食健字j”(2003年后),分别对应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同时,所有批准的保健食品都有“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色专用标志,与批准文号上下排列或并列。 ⑵仔细查看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确定产品的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除印有简要说明外,应标有配料名称、功能、成分含量、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还有储存方法、批号、生产厂家。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分辨,一般来说,产品功能是要在包装上予以体现的,同时,保健食品的说明书也是经过评审部门审批的,企业不得随意修改。特别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所有进口的“保健食品”包装上的说明文字也应该是中文,如果只有外文说明,又没有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识,就可以立即断定此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或非法走私的水货。

⑶注意产品的禁忌,因人而异选购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上注明了一些不适宜人群或禁忌,并要求企业标注在产品包装说明书上。消费者在选用这类保健食品时要注意是否适合自己或赠送的对象。特别是体弱的老人,常年患有慢性病的病人、儿童、青少年、孕妇等,一定要在选择保健食品时注意查看服用禁忌,以免造成对身体的危害。

⑷认识保健食品的属性。

保健食品的基本属性是食品,而食品不同于药品的主要区别是药品以治疗为目的,而保健食品是起预防作用或辅助治疗作用,更注重安全性。真正患病时,还是需要药物来进行治疗。购买保健食品时注意不要盲目听信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以免延误治疗。 ⑸应根据保健功能选择适宜自身食用的保健食品。

任何保健食品都需要标明主要原料和功效成分。认识了保健食品产品的原料和功效成分,就可以明确该产品所具有的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并非人人适用,目前保健食品的功能很多,适宜人群也有很大的差异,在选购保健食品的时候,重要的是看产品的说明书,了解产品原料、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是否能满足您的需要。 ⑹注意产品质量和生产日期。

购买保健食品时,务必要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如产品质量有问题,产品发霉、变质,切不可食用。

为了降低买到假冒或掺假产品的几率和保护自己,建议购买者一定要到信得过的药店、商场、超市或保健品专卖店购买,同时切记保留购物发票,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而到街头摊贩处购买。

如何识别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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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11月23日(记者 张晓松)打政策“擦边球”,把保健食品当药卖,夸大功能,进行虚假宣传,对于这类现象,在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加强辨别能力,防止受骗上当。

第一,消费者在自行购买非处方药时,不能只听信商家的宣传,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和说明书,认准上面的药品批准文号,不要把保健食品当药买回家。药品批准文号的标准格式为:“国药准字+1个字母+8个数字”,如“国药准字z12020440”。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标准格式为:“卫食健字+年份+编号,如“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

第二,保健食品的包装和相关广告上应标明以下忠告语:“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消费者如果没有发现上述忠告语,在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慎重。 第三,保健食品的包装上若含有以下“禁忌语”则很可能是假冒的产品:如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 第四,保健食品广告中如果出现医疗机构的名字和形象,或者以医务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如果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

人群,宣称产品有治疗效果的,也应谨慎购买。

消费者如果无法确认所购买的保健食品是否合法或所看到的保健食品广告是否真实,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入基础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如果确实发现非法产品或虚假宣传,可向当地卫生、工商、药监部门举报。

保健食品与食品、药品有何不同?

新华社沈阳11月23日(记者 张晓松)《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因此,保健食品与食品、药品有着本质的区别。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但是,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的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更大。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但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长期使用;而药品应当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将保健食品混同于普通食品或药品进行宣传,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宣传的惯用手段。作为消费者应当明确这样一个原则,那就是保健食品绝不同于普通的食品,更不能替代药品用于治疗疾病。

阅读提示: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人们在打开自己家门时经常发现许多五花八门的保健品宣传广告,甚至在你的自行车筐里、小汽车上、摩托车上、家里的窗户上??这些保健品宣传广告无处不在。三天疗效显著,五天“药”到病除的字眼常常让人看得眼红心跳。 保健食品宣传“疗效”

据了解,卫生部原先给出保健品24种保健功能,后来删除了治疗性功能障碍和抑制肿瘤两个涉嫌吹嘘的功能,目前只剩下22种,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甄别。它们是:免疫调节、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抗突变、抗疲劳、耐缺氧、抗辐射、减肥、促进生长发育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美容、改善胃肠道等功能。增高功效不属于保健食品的功能范围,然而记者却发现有不少的保健食品声称有助增高。

据了解,我国广告法规明文规定,禁止保健品宣传疗效。在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也向保健品广告中经常出现的17种内容抛出了“禁用令”。其中包括不能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的承诺等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保健品的广告上依然可见“禁用令”禁止的内容。

专盯中老年人下手

药店里的推销小姐告诉记者,中老年人喜欢买健脑补肾、益气养血类的保健品。购买保健品要根据个人的健康而定,好对症下药。对于记者提出的中老年人为什么喜欢保健品的问题,推销小姐回答说,这类人群本身就适合用保健品,再说保健品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另外,中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人的身体不好是因为年龄的原因,到医院看病也看不出个所以然来,所以很多人相信用保健品比用药好。推销小姐告诉记者说,我们这里的很多保健品本身就能治病。记者面对这样巧舌如簧的推销人员暗暗惊讶,老年人的年纪都标示智商降低和分辨能力减弱,有这样的推销人员也难怪体弱多病的老人会上当受骗。

看清保健品真相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是: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但可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长期使用;而药品应当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保健食品名称中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夸大功能作用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也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和地方方言;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以维生素等命名的可以使用相应的外文字母;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最后还是要提醒消费者注意,保健食品只是一种介于食品、药品之间,属于食品范畴内的功能产品。虽然长期服用有一定的保健效果,但不具有治疗作用,不能替代药品,患病必须到正规医院医治,以免贻误病情。

保健品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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