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协议(三方合同

2020-03-03 16:58: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程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全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筑保修期限对工程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甲方扣下结算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其中屋面防水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等,占保修金总额的50%),甲方将工程保修的管理工作及保修金一并移交给广西泓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故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广西泓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在保修期间内,三方按照所签订的保修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保修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所签订的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确定。待保修期满后的14个工作日内,由广西泓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结算,将剩余的保修金一次性无息退回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缴付。

(二)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三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三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如下:

具体保修的内容,三方约定如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防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作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 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防雷工程为 二年;

5.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后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双方乙方和丙方应做好交接时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有两种保修方式:

(1)由乙方承建的工程,原则上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维修(乙方应向甲方(及丙方)报送联系人(维修负责人)姓名、电话);

(2)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委托丙方可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维修,丙方在维修后,按实际维修项目,所发生的人工及材料费据实列出,另加收该项维修工程20%的费用作为维修管理费。所有费用在保修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乙方缴付。

(3)工程保修期内,乙方有一

(二)次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承诺,可视为施工单位放弃保修工作,由丙方组织强制维修,但并不能因此免除或减少乙方应承

担的保修责任。

2.乙方进行维修,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用电话通知,但事后必须追加书面通知)(乙方维修负责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应于12小时内到甲方或丙方处接收书面通知,如多次联系不上或维修负责人不领取书面通知视为送达),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1个工作日)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或丙方将不再通知乙方,丙方可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维修费用经客户及甲方确认后在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缴付。

(2)维修项目在报修2天(1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进场进行保修,维修完毕后须通知丙方到场予以确认。大修在120个小时内完成、中修在72小时内完成、小修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方案应提交甲方及丙方审核,经确定后方可进行维修)。特殊性的维修由乙方、丙方协商确定完成维修的期限并签认。如出现逾期未进场维修、逾期未完成维修、维修未按规范(维修方案)进行的情况,甲方或丙方可按户数计算违约金,每户发生一次,按100元计算违约金的同时,再限时让乙方进行维修,如再次发生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甲方或丙方有权停止乙方维修工作,更换其他相应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完成维修工作,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缴付。如业主依法提出相关的索赔则由乙方负责。

(3)乙方的维修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好室内装饰、家具、设备以及其它工种的劳动成果,在施工中途或完工离开施工现场都应关好门窗,不得在室内大、小便,做到工程随完随清、工完场清。如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每发现一次,乙方按50元/次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了经济损失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丙方的维修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维修,但在保修期间内,同一个地方又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甲方或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如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的4小时内提出并举证,否则视为认同。丙方将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除了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外,丙方还可按200元/次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如客户提出相应的索赔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不能及时抢修,丙方自行组织维修,维修费用自工程质保金中支付)。

4.强制维修发生后,丙方按维修金额的20%计提管理费,上述所提及的维修费中均含此管理费。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丙方组织验收(乙方在未完成维修情况下或完成维修但未清理现场、欺骗甲、丙方验收的,每次扣罚100元,费用自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7.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和事故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三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的甲方、乙方及本合同约定的丙方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到保修期满。

六、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1、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为:保修期满后的14个工作日内返还,但不解除承包人的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后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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