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2020-03-02 18:37: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1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耗费,节约费用开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 成本费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要坚持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国家的会计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各管理部门在成本费用管理工作中职责作如下划分。

2.1 财务管理部门是成本费用核算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成本费用预算的汇总编制,制订完成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制定费用定额,掌握监督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工资基金,合理分摊费用,指导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工作。

2.2 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生产、检修计划和生产、维护消耗定额,抓好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2.3 技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大、小修工、料消耗定额,正确测算排污费以及对水费的审批工作。

2.4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改善劳动组织,制定劳动定额,参与制定工时消耗定额压缩非生产人员,控制超计划和临时用工,降低外部劳务费用,编制劳动用品计划,抓好职工考勤和工时记录,提高工效和劳动生产率,节约工资开支,严格掌握各种奖励、津贴标准。

2.5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物资供应计划,器材采购计划,参与制定工具及维护、大修材料的消耗定额,健全物资收、发、领、退制度,指导各基层部门健全耗料记录,加强各部门二级库的管理,促进用料单位搞好修旧利废等节约工作。

2.6 燃料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燃料供应计划,使煤均衡入场,掌握燃料的品种构成和价格变化,做好入场、入炉煤的采制化和计量、验收工作,正确测定入场煤的低位发热量、含硫量、挥发份、内水外水含量等,做好折吨折卡和核价工作,对于低于最低限额,应予以拒收;加强

煤场管理,降低贮存损耗;做好不同煤质的配比工作,提高煤的燃烧效率。

2.7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劳保用品以及低值易耗品等的管理,搞好房屋、家具、器具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2.8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指标预算的完成,做好消耗记录,实现费用的预算控制。 3 成本费用管理必须以预算管理为主导,根据预算下达生产任务和主要经济指标,编制年度成本费用预算和执行措施方法,然后按总预算平衡,并按月编制实施预算并随时检查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

4 抓好定额管理,主要定额有:

4.1 技术经济定额:煤耗率、厂用电率、机电炉效率等。

4.2 燃料储备定额、燃煤场损率等。

4.3 材料工具消耗定额:包括日常运行维护材料消耗定额、(主要指钢丝绳、钢球、透平油、酸、碱、阴阳树脂等)、大修标准项目工时消耗定额等。

4.4 劳动定额:包括劳动定员、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及大、小修项目工时消耗定额等。

4.5 费用定额: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旅差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修缮费等。

4.6 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和监督两大职能。财务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制度和有关规定,掌握和控制成本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禁止乱挤乱摊费用。

4.7 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核算,充分发挥各基层部门的核算工作。

4.8 建立健全成本分析制度,定期召开成本分析会,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4.9 分管领导应加强对本公司成本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包括成本预算的制定,并严格控制成本预算,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和目标成本的完成。

5 对本公司成本管理核算的具体内容

5.1 定义

电、热力生产成本,是指发电、供热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5.2 核算内容

发电、供热企业应设置“生产成本”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发电企业电、热产品生产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本科目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借方反映成本发生数,贷方反映结转数或转出数,生产成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5.3 根据电力行业的生产特点,电力产品成本核算设置以下成本项目:燃料费、水费、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

各项目的核算内容如下:

5.3.1 燃料费:指火力发电厂直接用于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液化气等。

5.3.2 水费:指发电等生产用水水费。包括外购水费及水资源费、水利工程设施供水(湖、库、河、渠)的费用。

5.3.3 材料费:指发供电及供热生产运行、维修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以及不应计入“燃料”项目的其他各种生产用燃料。

5.3.4 工资:指支付给生产、管理部门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5.3.5 职工福利费:指按实际支用的工资总额及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3.6 折旧费:指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5.3.7 修理费: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修理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委托外单位进行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仪表修理费、生产和管理用家俱、器具修理费等。本项目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5.3.8 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而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其他费用。包括:

5.3.8.1办公费:生产和管理部门用文具、纸张印刷品(包括各种规程、制度、报表、票据、账簿等的印刷费和购置费)、报刊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电通讯费(包括邮票、邮费、电报、电话费、市话初装费等),以及银行结算单据工本费等;

5.3.8.2 水电费:包括生产和管理部门的办公室、公共场所的水电费,以及发电企业耗用不属于厂用电的自用电费等;

5.3.8.3 差旅费:包括职工因公出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误餐费、调动职工本人及批准随行家属的差旅费等;

5.3.8.4 低值易耗品费:生产及管理部门领用(购入)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费用;

5.3.8.5 劳动保护费:按照规定发给职工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地方病、职业病预防检查费,防暑降温费以及工作服装费等;

5.3.8.6 物业管理费:指支付给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费;

5.3.8.7 运输费:生产、管理部门发生的搬运费用(包括委托外单位的搬运费);运输用机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停车费、过桥(路)费、租赁费等。本项目不包括生产和管理运输车辆耗用的油料和大修、维护、保养等费用。

5.3.8.8 绿化费:指为生产和管理场区进行环境绿化、植树等支付的费用;

5.3.8.9 保险费:指企业的财产物资以及特殊工种等参加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5.3.8.10 租赁费:指由于生产需要、临时租借少量机器设备等所支付的租赁费,如房屋租金、调度通讯话路租金。

5.3.8.11试验研究开发费:指发电厂进行机炉热效率试验期间,由于热效率降低而超过该机组前五天正常平均煤耗,多耗用的燃料费用和试烧低质煤超过煤耗定额部分的燃料费用;委托外单位进行检验、化验、试验费用;以及按规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装置设备费用;

5.3.8.12 取暖费:包括生产和管理部门冬季取暖用煤、蒸汽和购置取暖用具所支付的费用;

5.3.8.13 排污费:指按规定支付的排污费;

5.3.8.14 其他: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范围应列入生产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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