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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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县“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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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年08月06日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2010年下半年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的通知》安排,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县政府“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为全面了解我县“五五”普法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张林生的带领下,于6月29日至30日对我县“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县法院、国土资源局、青州镇、凤岗街道古县村、三明农校、沙县高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实地走访了有关单位。30日下午,听取了县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召开了有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教育局、环保局、林业局、凤岗街道办、双轮化工、城南社区等14个部门单位、企业、社区负责人以及部分律师、县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进一步加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为推进我县民主法治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㈠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五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普法领导小组成员,

—1— 健全完善普法领导小组议事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构建县、乡(镇、街道)部门、村(居)及基层企事业单位普法工作“三级网络”,确保了“五五”普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研究制定规划。2006年9月,县委、县政府批转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11月,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明确了“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以及方法和步骤。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县普法领导小组都制定下发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年度目标考核标准,并将“五五”普法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做到普法工作与经济工作、党建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同时,根据不同时点、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适时出台相应的检查考核验收标准,如《“五五”普法检查考核验收指导标准》、《“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验收标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法律六进”活动有关创建工作标准》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

我县“五五”普法工作,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教育,使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一是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中心组学法、党校培训、任前法律考试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论证咨询等,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二是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法律普及。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体系,将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公务员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公务员任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调动了公务员学法用—2— 法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县公务员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强化以在校生为重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设法制课,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并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县政府投资30多万元创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教育、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单位,组织在校生开展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庭审、学生带法回家、举办图片展、播放法制专题片、创办“预防违法犯罪”专刊等,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以学校为圆点、以家庭为半径、以社会为圆周的“点圆式”青少年法制教育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注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全县重点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过建立法务部或设立法律顾问室、聘请法律顾问、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法律学习制度以及开展“学法用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等,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县工商联每年还聘请清华大学教授对全县私营企业主进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培训,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文明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大力推进农村普法,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以“法律进乡村、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全县171个村全面开展“四个一”活动,狠抓“五个有”工作落实。依托“沙县农村流动党校”,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法律培训,在农村墟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利用农闲季节,组织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艺节目演出以及通过县电视台、农村广播电视网等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此外,各有关部门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结合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纪念日以及12.4法制宣传日等,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图片展以及警示教育等方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㈢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社会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3— 进一步提升

一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加强培训考核,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并将其贯穿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各个环节,使行政决策机制日趋科学和完善;政审批和许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更加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得到加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公正司法、文明执法的能力 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推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推行审判、检务、警务公开,探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方式方法,公正司法、文明执法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三是社会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随着“法律九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军营、进高墙)的稳步推进,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得到加强,社会法治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据统计,经过五年的努力,全县达标“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达95个(国家级1个、省级3个、市级7个、县级84个)和3个(市级),分别占行政村和社区总数的55.6%和37.5%。2006年以来,沙县连续两次被授予“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2010年2月,凤岗街道古县村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2007年、2010年城南社区先后参加全省、全市“民主法治社区”、“法律九进”经验交流会并做典型经验交流。全县共有23个部门单位在县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提供服务事项232项,通过推行政务信息采集、储存、管理、使用和公开制度,基本实现了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以及全自动的在线申报、咨询、查阅和审批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对普法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4—

一是一些部门单位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普法的目的、意义认识不到位,没有摆正经济建设与普法工作的关系,对普法工作不能持之以恒,存在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二是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有些部门单位把普法工作当成软任务,没有真正重视普法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三是学用结合不理想。一些部门单位只注重普法形式,不关注普法效果,只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不注重学用结合,不能正确处理普法工作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关系,不能坚持学法用法的有机统一,甚至存在边学法边违法、知法犯法等情况。

㈡普法工作开展不平衡,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一是乡镇与乡镇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普法工作,存在较大的差异。二是“法律九进”工作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与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之间也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农村普法工作难度加大,社区普法工作相对滞后,法律进家庭大多只停留在重点家庭,普及教育面尚未完全打开。

㈢普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普法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一是普法工作仍然存在“死角”。流动人口成为普法的盲点和难点,失学青少年、下岗职工、私营企业的普法工作仍十分薄弱;二是“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单位只注重单位系统内部的学习宣传,不注重社会的宣传普及,有些部门单位仅限于在法制宣传日面向社会宣传,而忽视了日常宣传普及工作的开展;三是普法形式陈旧。一些部门单位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方式方法,没有因人、因时、因事而异,普法工作的措施不多,工作不实,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广大群众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需求,特别是对偏远农村和社会特殊群体的普法办法不多,广履盖、重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有待创新。

㈣普法经费投入不足,普法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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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县级普法经费没有严格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按期足额拨付到位。据调查2006—2008年,县财政普法经费投入分别为4.68万元、7.3万元、7.3万元,2009年实行部门综合预算改革后,普法经费虽有纳入财政预算,但没有按预算核拨,不仅严重影响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不符合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实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09)2号]的规定。二是部分乡(镇)没有将普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普法经费投入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一些部门单位普法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有的虽有机构,但没有人员和经费,普法机构形同虚设,普法工作难以有序进行。

三、几点建议意见

㈠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

普法是执政兴国之要、是国泰民安之本、是依法行政之策、是教化国民之道。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方方面面,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因此,要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县乡(镇)两级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普法的目的和意义,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普法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县“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省财政厅、司法厅[闽财行(2009)2号]的文件规定,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落实普法专项经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加大投入,以确保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抓得住,管得好。

㈡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促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6—

普法的目的在于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做到知法、守法,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普法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从公民的实际需求出发,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在注重普法对象广泛性的基础上,继续将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各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要根据普法工作规划的要求,切实承担起“谁主管、谁负责”职责,在加强本部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同时,加大面向社会的宣传普及力度,努力扩大宣传教育面,促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㈢要进一步大胆探索,创新形式,在普法实效上求突破

要进一步深化“法律九进”活动,做到“法律九进”活动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同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同“五五”普法目标任务相结合,通过学法用法的有机结合,增强学法用法的实效性,推动“五五”普法工作的纵深发展。要进一步探索法律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的方式方法,突出针对性,根据不同层次普法人群的特点,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将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到人,普及到户。要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失学青少年、下岗职工以及私营企业普法工作的有效形式,拓展宣传平台,创新宣传载体,破解工作难题,增强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把提高普法效果放在“五五”普法工作的突出位臵,把普法教育同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结合起来,调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㈣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促进普法工作规范化

要针对新形势下普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县政府要及时总结普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大普法教

—7— 育资源的整合力度,以构建全县“大普法”格局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普法工作责任制以及考试考核、监督检查、评比奖惩等制度,促进普法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县政府每年要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普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普法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沙县人大常委会议题调研组

201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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