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

2020-03-03 00:09: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

作的通知

鄂人社事函〔2011〕7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有关单位: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凡是与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工勤岗位人员(含人事、劳务派遣制员工)均可以参加考核工作。

二、考核等级、工种及考试科目

考核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工种如下:

(一)通用工种:62个(考试科目及代码见附件1)。

(二)行业工种:(通用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根据行业特点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置。

三、报考条件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见附件2。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岗位业绩考核加分和高级技师考评。

(一)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技术业务理论,以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二)操作技能考核按照《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试行)》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能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1

知》(鄂人薪函〔2005〕18号)要求,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指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考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第(一)、(二)项构成,分值权重各占50%。

(三)高级技师考评原则上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24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岗位业绩考核加分。为更好体现人才评价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导向,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现实表现突出、服务质量高、业绩贡献大,受到一定层次表彰奖励的同志,予以适当加分。根据用工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由各市州人事考试(或工考)部门进行业绩考核,实行岗位业绩加分,统一纳入到技术等级考核考试的总分中,作为划定合格线的量化指标。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综合考核结果。技师及以下等级综合成绩达到当年划定合格线以上为综合考核合格;高级技师综合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的为综合考核合格,高级技师综合成绩三年内有效。

行业工种考核原则上按通用工种考核办法进行,但不实行全省统一考核,可根据行业工种特点,调整考核时间、方法及分值权重。调整方案须报省工考办批准后实行。

五、考试组织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至10月28日。

(二) 报名程序。

考生于2011年10月8日~10月28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打印报名信息表,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

(三)操作技能考核。2011年11月至12月,各考区考点联系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各市州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考核由市州一级工考管理部门组织考核,不在县一级设立考点

(四)专业理论考试。专业理论考试形式为开卷,各考点等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专业理论考试时间统一安排,考场分设。

各市州技师、高级技师的专业理论考试考场一般应设在市、州中心城区。偏远山区县(市)的考场设置,应本着适当集中、方便考生、加强管理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专业理论考试时间:2011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

(五)高级技师考评材料的报送。综合成绩公布后,将合格者考评材料报送省人事考试院;200

9、2010年度高级技师考试合格但未通过评审者,2011年度可继续报送材料参加评审。

(六)证书办理。综合考核结果公布后,省直单位等级工和技师合格者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表》(附件3),单位填写考核意见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省工考办)审核盖章并办理证书;市州技师合格者将表交市州工考管理部门后,由市州统一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材料]

18、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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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模拟试题(附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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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技术等级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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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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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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