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1:08: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的,委托书应经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原件);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原件)。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并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一、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需要更换《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已经设定抵押权或地役权的,还应提交已经通知抵押权人或另一方地役权权利人的证明(原件);
2、划拨用地土地用途变更,提交划拨用地批准证明文件(原件);
3、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提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补充协议及地价款缴纳凭证(原件);
4、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属于军队住宅用地的,需提交总后勤部批复的征地计划(划分售房区方案)、建设(售房)计划(复印件)。
二、土地抵押权人、需役地权利人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需要更换《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还需提交《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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