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协会创业竞赛

2020-03-02 07:09:5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创业协会《付诸行动》创业竞赛

本次创业能力竞赛的举办意在通过竞赛的形式吸引我校有志创业青年投入其中,展现创业才华和能力,丰富大学生活,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锻炼其组织、办事能力,使广大学生能正确看待自己的创业意识,发挥独具一格的创新思维,展现出新时代大学生的朝气蓬勃的一面以及对创业的热情和敢于追求自己梦想的勇气。在创业竞赛过程中,激发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主动精神、商业精神以及市场经济思维。体现出我们二十一世纪青年应有的远大理想与抱负。

比赛时间:

比赛内容:每2人自由组成一组,每人出资100元。在一个月时间内,允许进行不同形式的商品经营、交易活动(前提是,投资必须使用小组团队的参赛资金,比赛开始后不得另行增加)。时间、地点不限。我们的将委派监督员对小组的每笔交易进行监督,监督员只负责监督和证明,不允许有任何助其推销的举动,也不得提供任何提示和帮助,每笔交易必须有监督人员在场监督证明才可作为有效交易。另外每笔收入支出须记入小组财务清单,每星期上交一次评委组保管。

《付诸行动》比赛规则:

一、因条件限制,本次竞赛仅限空港校区创业协会会员参加;

二、以小组为单位,限2人一组,自由组合(要求小组有自己的名称);

三、参赛资金不设上限,小组最低启动资金200元(每人100元,需统一),启动资金多于最低标准时,盈利按启动资金与最低启动资金的比值计算。如小组成员出资400元参赛,那么所得收益按200:400——1/2计算,以次类推;

四、可以以物抵资参加比赛。以物抵资要提前告知比赛举办方,抵资物品须由创业协会与评委组共同估值。参赛选手也可以提供购买票据证明其物品价值;

五、时间、地点不限制,但每笔交易必须有监督人员证明,私下交易视为无效交易,不计入账目明细,不计入参赛投资、收益;

六、不得进行非法物品交易,如有此情况,取消小组参赛资格;

七、参赛人员进行经商交易时,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也不得对其他参赛对手有干预行为;

八、参赛选手必须服从创业协会委员会、评委组成员、学校领导老师制定的管理规定,一切按规则进行,如有违法违规或其他过激行为,依情节轻重予以比赛收益减倍至提交学校政教处理;

九、所有小组比赛结束后的盈利将拿出10%作本次比赛的活动经费,另拿出20%,以“桂林理工大学创业协会”的名义捐赠给“中国华慈善总会”;

十、参赛选手需签署“中华慈善总会”捐赠承诺书(附文);

一、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创业协会所有;

比赛奖项:本次竞赛设四个奖项,分别为“营销冠军”、“营销亚军”、“营销季军”、“最佳人气奖”(营销奖以盈利为评定标准,交易次数最多的小组为最佳人气奖)

附:

《付诸行动》创业竞赛捐赠承诺书

我们,创业协会11届成员,郑重承诺:

将以行善施爱为主要目地,参加本次《付诸行动》创业竞赛。

为支持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体现当代大学生公民精神及社会责任意识,我们承诺: 比赛结束后,不管盈利多少,我们认捐本次比赛所得盈利的20%,与其他参赛选手共同捐赠,善款将于比赛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入中华慈善总会账户。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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