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十佳

2020-03-03 14:16: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黑龙江大学文件

黑大校发„201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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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黑龙江大学第十六届

“校园最佳”的通知

各学院:

为表彰我校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且单项突出的学生,在广大学生中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实施,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校团委、教务处、体育教研部、创业教育学院联合举办黑龙江大学第十六届“校园最佳”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全面发展,单项突出。

(二)黑龙江大学在籍本科生(毕业年级除外)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毕业年级除外),具有相应资格,均可由所在学院推荐申报(各学院每个奖项限报一人)。

(三)已获得“校园最佳”荣誉称号者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二、评选内容

(一)最佳专业学习奖

申报者必须在本专业学习突出,学分绩点高,且至少获得过一 -1-

次国家奖学金或校学习标兵奖学金。

(二)最佳科技创新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数多于2篇者; 2.校级或校级以上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3.“金穗杯”创新实物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选拔赛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

5.省级或省级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者;

(三)最佳创业实践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组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团队且有突出项目成绩的团队负责人;

2.在创新研究领域(专利、发明、成果转化)获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团队负责人;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校级选拔赛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

4.省级或省级以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奖者; 5.省级或省级以上其它各类创业计划大赛获奖者。

(四)最佳社会实践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积极参加校“三下乡”、“我的母校我宣传”及“五个一”等社会实践活动,且有突出事迹;

2.在社会活动方面有突出业绩,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相关证明)

3.积极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实地开展专业实习,形成有价值的实习报告,且表现突出。(学院证明)

(五)最佳体育拼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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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及各类体育竞赛中集体项目获前六名或个人项目中获前三名的运动员。

(六)最佳文艺工作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校级及校级以上大型文艺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 2.参加过五次以上校级或校级以上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的演职人员(含主持人);

(七)最佳宣传工作奖

校报、校有线广播台等校内传媒骨干以及在学校对内对外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

(八)最佳自强不息奖

申报者必须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在克服困难、不懈奋斗方面表现突出且取得显著成绩。

(九)最佳学生工作奖

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者。

(十)最佳道德风尚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年平均志愿服务时间在200小时以上。在社会上有定点的服务场所或有长期的帮扶对象,积极为贫困地区献爱心,在同学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模范作用;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长期组织或参加公益爱心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时间

1.4月5日——4月6日,各学院将申报者推荐表、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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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及成绩单报到校团委(电子版报至网络协作平台zhangdan信箱)。

2.4月6日——4 月16日,各主办单位联评,通报获奖名单。

四、评委会组织机构 评委会主任:关健

委员:王军林丁宏蒋鲲吴金秋李明智

吴珩

办公室主任:孙丽娜周成刚张丹

附件:黑龙江大学第十六届“校园最佳”推荐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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